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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10A0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631—2016天津质量奖评审规程Tanjinqualityprizereviewprocedure2016-04-20发布2016-06-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631—2016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天津财经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涛、丛屹、李娜、徐婷、许晶、李哲、范旭、康大同、王存本标准于2016年4月首次发布。DB12/T631—20162天津质量奖评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质量奖的评审规则、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记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开展天津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为评审员提供质量奖评审的实施细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2/T630-2016天津质量奖卓越模式3评审程序3.1启动申报3.1.1天津质量奖评审前,由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3.1.2天津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表彰名额为质量奖不超过五个、提名奖不超过五个。3.2企业自愿申报3.2.1填写材料组织根据当届天津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性材料。3.2.2材料报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3.2.3接收初审受理单位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材料初审,将组织申报材料报送区县人民政府。3.3政府组织推荐3.3.1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荐,获得区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优先推荐。3.3.2各区县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核实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4形式审核DB12/T631—201633.4.1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向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申报组织近二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核。3.4.2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确定符合要求的组织名单。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推荐材料。3.4.3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建形式审核组,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4.4形式审核组负责审核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通知组织补充完善。3.4.5形式审核组按照申报组织形式审核表形成形式审核记录,报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5评审组3.5.1评审组管理评审机构负责建立评审员队伍,并开展对评审员的登记注册、培训教育、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评审员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a)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b)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中级(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c)具有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评审经验;对企业质量管理、技术研发、品牌运营、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有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d)掌握质量管理知识和方法,接受过质量奖评审标准的系统培训,熟悉评审标准,熟练掌握评审方法和技巧。e)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创造性工作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f)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3.5.2组建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a)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通过形式审核的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材料评审组。b)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进入现场的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现场评审组。3.5.3评审组构成及职责评审组设评审组组长、组长助理、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员、监督员及观察员,监督员由评审委员会任命,其他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任命。a)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工作的技术咨询与指导,评审情况监督、指导与审核,评审情况汇总与报告。b)组长助理,负责监控评审进度,协调沟通各评审小组工作,协助评审组长进行评审情况汇总与报告。c)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评审小组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撰写评审报告。d)评审小组组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撰写评审报告。e)评审小组观察员,负责协助组织评审工作,监控本组评审进度,协调沟通反馈本评审小组工作。f)评审小组监督员,负责评审过程的全程监督,并提交天津质量奖评审监督报告。3.6回避制度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员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DB12/T631—201643.7材料评审3.7.1首次会议材料评审首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人员、观察员、监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可包括:a)部署评审工作安排与分组情况。b)明确材料评审程序与规则。c)明确评审员管理规定及要求。d)评审员签署《天津质量奖评审员承诺书》及《天津质量奖评审员回避声明书》。3.7.2材料评审工作3.7.2.1评审小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进行讨论,由评审小组组长指定评审员评审分工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员在了解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员依据评审规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天津质量奖卓越模式》要求逐条进行打分,并撰写逐条报告。3.7.2.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校准组内各成员间的打分偏差,偏差幅度超过10%时,重新合议后进行修正。3.7.2.3评审小组完成材料评审报告,包括逐条报告、综合报告、打分表等,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评审组组长。3.7.2.4评审组组长审查材料评审报告并签署意见。3.7.3材料评审总结会议3.7.3.1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召集全体材料评审专家召开材料评审总结会,评审组组长将各组打分结果报告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7.3.2评审专家集体讨论,提出拟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3.7.3.3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规定最多评奖数的2倍的数量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3.7.4末次会议3.7.4.1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审结果,整理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7.4.2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公布材料评审结果。3.7.4.3评审委员会监督组宣读评审过程监督报告。3.7.5意见反馈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向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反馈有关情况。3.8现场评审3.8.1启动会议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召开现场评审启动会议,公布现场评审的日程安排、程序要求、规章纪律等相关内容。3.8.2预备会议3.8.2.1部署评审工作安排与分组情况。DB12/T631—201653.8.2.2明确现场评审程序与规则。3.8.2.3明确评审员管理规定及要求。3.8.2.4评审员签署《天津质量奖评审员承诺书》及《天津质量奖评审员回避声明书》。3.8.3现场评审工作3.8.3.1现场评审小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被评审组织确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实施。3.8.3.2评审小组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分工部署。3.8.3.3评审专家依据《天津质量奖卓越模式》及评审计划开展现场评审工作。3.8.3.4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工作流程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工作流程详见附录B。3.8.3.5各评审小组按评审要求,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包括逐条报告、综合报告和打分表等,报送评审组组长。3.8.3.6评审小组组长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公布现场评审综合报告中的优势项和改进项。3.8.3.7监督员根据现场监督情况完成《天津质量奖现场监督报告》,公布现场监督情况,报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8.4合议会议3.8.4.1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评审组长及评审小组组长召开评审合议会议,评审小组组长汇报各组现场评审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合议讨论。3.8.4.2评审组对被评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最终综合得分。3.8.4.3评审组按照被评审组织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推荐获奖组织名单。3.8.4.4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审结果,整理评审报告,报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8.4.5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依据评审报告及评审专家的意见,确定天津质量奖候选名单。3.8.5组织反馈被评审组织在现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天津质量奖现场评审纪律情况反馈表》寄送评审委员会秘书处。3.9审议3.9.1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参加人数应超过全体成员数的2/3(含2/3)。3.9.2评审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天津质量奖与天津质量奖提名奖名单。每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投赞成票的组织不得超过限定数。组织得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数的半数(含)以上方可入选。候选组织多于限定数的,按得票数和评审分数,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确认后,确定天津质量奖与天津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3.10公示评审委员会公示拟获奖组织名单,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0天。3.11异议处理3.11.1公示期间对有异议并提供有可查证据的,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实后,将异议核实结果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再次评议。3.11.2再次评议与原建议不一致的,撤销其建议名单;再次评议结果与原建议一致的,同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名单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DB12/T631—201663.12批准公布3.12.1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天津质量奖获奖名单,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3.12.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获奖组织名单。3.13授奖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天津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授奖。3.14评审用报告和记录3.14.1评审用表格、报告和记录等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制定和修订,并可根据实际做补充修改。3.14.2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报告和记录等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保存。ADB12/T631—20167AB附录A(资料性附录)天津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天津质量奖工作推动标准宣贯、培训组织自愿申报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材料初审区县政府初审报送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形式审核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天津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市政府公布表彰奖励评审组评审组未通过未通过反馈未通过未通过未通过未通过未通过推荐报送形成获奖企业建议名单,报送形成拟奖名单DB12/T631—20168C附录B(资料性附录)现场评审工作流程现场评审首次会议补充调查现场评审末次会议高层答辩参观生产现场或工作场所逐条评审,开展相关部门访谈,基层员工座谈评审组沟通及评审报告撰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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