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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B4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062—2014猪免疫技术规程2014-09-02发布2014-10-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062—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庆安、路广计、王玉清、刘红、白玉坤、刘天驹、李翀、刘翠梅、康立军、袁万哲、左玉柱。DB13/T2062—20141猪免疫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猪主要传染病免疫程序、免疫操作方法、免疫技术要求及免疫应激反应处置。本标准适用于生猪的免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令第87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8日起施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疫苗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3.2免疫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3.3注射免疫将疫苗(菌苗)通过肌肉、皮下、皮内或静脉等途径注入机体,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3.4滴鼻免疫将疫苗或其稀释物滴入动物鼻腔,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3.5DB13/T2062—20142免疫抗体监测普检或抽检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控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保护力提供依据。4推荐免疫程序4.1商品猪(仔猪)的免疫程序如下:a)0日龄时,可选择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滴鼻(起免疫净化作用);在母猪猪瘟带毒严重的猪场,可在仔猪哺乳前2h注射猪瘟弱毒疫苗;b)达到7日龄时,注射气喘病灭活苗;c)达到15日龄时,注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d)达到20日龄时,注射猪瘟脾淋苗、气喘病灭活苗;e)达到25日龄时,可选择免疫注射圆环病毒灭活疫苗、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灭活疫苗、副猪嗜血杆菌灭活疫苗;f)达到28~30日龄时注射口蹄疫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链球菌Ⅱ型灭活疫苗(可选择免疫);g)达到30~35日龄时,注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仔猪副伤寒弱毒疫苗(可选择免疫);h)达到40~42日龄时,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可选择免疫注射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i)达到55日龄时,注射猪瘟弱毒疫苗、副猪嗜血杆菌灭活疫苗(可选择免疫);j)达到60日龄时,注射口蹄疫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链球菌Ⅱ型灭活疫苗(可选择免疫);k)达到70日龄时,可选择免疫注射猪丹毒疫苗、猪肺疫疫苗或猪丹毒-猪肺疫二联苗、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4.2种母猪的免疫程序如下:a)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b)初产母猪配种前,注射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细小病毒灭活疫苗;产前4~6周注射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c)产前4~6周,注射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二联苗、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疫苗(可选择免疫)、大肠杆菌双价基因工程苗(可选择免疫);d)每隔4~6个月,注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猪瘟弱毒疫苗各一次;e)每隔3~4个月,注射口蹄疫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各一次;f)每年3~5月份,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注射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4.3种公猪的免疫程序如下:a)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b)每隔4~6个月,注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猪瘟弱毒疫苗各一次;c)每隔3~4个月,注射口蹄疫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猪伪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各一次;d)每年3~5月份,乙型脑炎流行或受威胁地区,注射乙型脑炎疫苗,间隔一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5免疫操作方法DB13/T2062—201435.1保定对免疫猪只实施保定。5.2选定注射部位颈部耳后2cm~9cm处或臀部肌肉丰富部位。5.3注射部位消毒先用75%的酒精、再用5%的碘酊消毒。对注射部位由内及外划圆消毒。5.4疫苗的预温接种前将疫苗升至室温。5.5疫苗的稀释对需要稀释的疫苗,先将疫苗的瓶口用75%的酒精消毒,再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的配比用专用稀释液进行稀释。5.6免疫接种用消毒好的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将配备好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剂量注入猪体适宜部位。疫苗启封后,弱毒疫苗应于2-4h、灭活疫苗应于24h内用完。6免疫技术要求6.1猪只在临床健康的情况下才能免疫。6.2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并做好疫苗管理,按照疫苗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和运输。6.3免疫接种时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6.4免疫时要做到“一猪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6.5经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尽快实施补免疫。6.6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6.7进行弱毒疫苗免疫时,劲量与使用抗生素分开。7应激反应处置7.1接种后,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个别猪可能出现过敏,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7.2因免疫应激造成猪只死亡时,对病死猪只按照GB16548进行处置。7.3当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对受威胁的猪进行紧急免疫。疫情报告及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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