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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A91备案号:47702-2015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691.10-2015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第10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Codeforkeyunitsof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10:passengertransportstation&passengerwharf2015-10-20发布2015-12-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691.10-2015I前言《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加油(气)站;——第2部分:停车场(库);——第3部分:学校、幼儿园;——第4部分:便利店;——第5部分:金银珠宝店;——第8部分:住宅小区;——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10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第11部分:体育场馆;——第12部分:公园、公共广场。本部分为第10部分。本部分的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本部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部分由江苏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俊桦、刘萱、高峰、沈智勇、刘捷、汪兆斌、李长命、方杰侠、王世源、陈晓、张克林、王蓓DB32/T1691.10-20151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第10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的基本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282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T/T200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3术语和定义GB5034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汽车客运站passengertransportstation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DB32/T1691.10-201523.2客运码头passengerwharf海边、江河边供客轮停靠,上下乘客的建筑和设施。4车站级别划分根据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和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等因素。车站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四级车站、五级车站)以及简易车站和招呼站。车站级别划分标准符合JT/T200的要求。5系统建设总则5.1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B50348、GA/T75的相关要求。5.2系统建设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5.3系统建设应纳入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总体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5.4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5.5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669.1、GB/T28181的相关要求。6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防范区域配置要求一级、二级、三级车站和客运码头四级、五级车站简易车站和招呼站1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调度室,广播室,财务室,重要物资储存场所,智能化系统用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紧急报警装置售票厅,财务室,值班室,广播室应设应设应设3监控中心应设宜设宜设DB32/T1691.10-20153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站前广场,旅客进站(港)大厅,站内通道应设应设宜设5售票厅,旅客候车(船)区应设应设应设6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综合服务处应设应设宜设7车站、码头内的站厅层、站台层应设宜设宜设8检票出入口,车站、码头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进出码头、车站的主要交通要道应设应设宜设9发车(船)位,车辆、轮渡上下客处应设应设应设10停车场应设应设宜设11电梯轿厢,人行(含楼梯、自动扶梯)通道,无障碍通道应设应设宜设12拐角、楼梯等监控死角应设应设宜设13调度室,治安室,广播室,财务室应设应设应设14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宜设宜设宜设15饮水室,盥洗室和旅客厕所门外应设宜设宜设16汽车安全检验台,办公用房,车辆清洁清洗台宜设宜设宜设17智能化系统用房,配电室应设应设宜设18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设应设宜设19出入口控制系统车站、码头监控中心,财务室,重要物资储存场所应设应设宜设20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21防爆安全检查系统X射线检查装置候车(船)室出入口,行李托运处、行李提取处应设应设宜设22电子巡查系统重要物质存储场所、财务室,治安室,智能化系统用房,配电室应设应设宜设23旅客候车(船)区、车站码头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24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车站控制室、调度室、设备机房、智能化系统用房应设应设宜设25售票室、档案资料室、收款(现金临时存放)室、财务室应设应设应设26值班室、驾乘休息室宜设宜设宜设27栅栏、实体围墙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重要物资仓库、设备机房窗户应设应设宜设28车站、客运码头周界应设应设宜设DB32/T1691.10-2015429停车场、上下客区域宜设宜设宜设30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广播客流密集处应设应设宜设无线对讲系统中心控制室、治安室、各警卫点应设宜设宜设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监控中心与各子系统、子系统之间应设应设宜设7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7.1入侵报警系统7.1.1基本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2)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误报率低的入侵探测装置,且应24h设防;3)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器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4)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间距应不大于70m;5)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6)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7.1.2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0.3m;2)防护对象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覆盖范围边缘与防护对象间的距离宜大于5m;3)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的相关规定;4)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5)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6)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7)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DB32/T1691.10-201558)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9)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10)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7.1.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2)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7.1.4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1)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2)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并能输出打印;3)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4)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5)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6)当报警发生时,监控中心能显示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且可进行局部放大;7)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8)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的要求;9)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368的要求。7.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7.2.1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区域(含站外广场)应全覆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2)出入口、通道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3)进站大厅、候车(船)室、售票大厅等人流密集地方根据监控区域需要选择大倍数球机、带云DB32/T1691.10-20156台枪机、吸顶式半球,应满足逆光、夜晚等环境要求。摄像机的安装数量与点位要保证没有监控死角;4)安装于售票处和旅客接待处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对来客的接待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旅客的面部特征和售票交易过程;售票处和旅馆接待处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应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应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
本文标题:DB32∕T 1691.10-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0部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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