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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20A91备案号:47701-2015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691.9-2015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Codeforkeyunitsof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9:urbanmasstransit2015-10-20发布2015-12-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691.9-2015I前言《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加油(气)站;——第2部分:停车场(库);——第3部分:学校、幼儿园;——第4部分:便利店;——第5部分:金银珠宝店;——第8部分:住宅小区;——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10部分: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第11部分:体育场馆;——第12部分:公园、公共广场。本部分为的第9部分。本部分的第5章为强制性条文。本部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部分由江苏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义荣、刘萱、高峰、沈智勇、刘捷、汪兆斌、李长命、方杰侠、徐京浩、吴巍、张亚忠、张克林DB32/T1691.9-20151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城市轨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7946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B/T26718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及补充文件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50348、GB/T267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轨道交通urbanmasstransitDB32/T1691.9-20152城市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3.2危险品探测系统dangerousgoodsdetectionsystem指通过特定技术设备探测易燃易爆化学品、金属器具、毒气、放射性物品、炸药、枪支弹药等危险品,并能实现报警、记录、存储功能的技术系统。4系统建设总则4.1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B50348、GA/T75的相关要求。4.2系统建设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4.3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4.4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4.5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669.1、GB/T28181的相关要求。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防范区域配置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计算机信息中心、收款(现金临时存放)室应设2财务室、保险箱存放处应设3警务室应设4基地信号楼、档案资料室、列车停车库、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应设5基地办公楼(院)、周界围墙宜设6轨道沿线高架支柱、轨道地面沿线宜设7紧急报警装置收银区、现金存放处、防盗保险柜存放处应设8车站控制室、售票亭、收款(现金临时存放)室、客户服务中心、车辆基地值班室应设9警务室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应设10各节列车车厢内应设11控制、显示与记录装置警务室、车站控制室、列车驾驶室、监控中心应设DB32/T1691.9-20153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彩色摄像机车站车站出入口、换乘通道应设13车站通向其他区域的人行通道应设14车站内的站厅层、站台层、乘客集散厅、上下行站台、应设15自动扶梯应设16售检票大厅、自动/人工售票处应设17检票口、闸机应设18垂直电梯轿厢内应设19商业区宜设20AFC票务室,售票亭应设21车站控制室应设22列车各节车厢内及车厢连接处应设23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信号楼出入口应设24办公楼(院)出入口应设25办公楼(院)内主要通道、制高点、周界围墙应设26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27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出入口、变电设备用房应设28调度室内应设29专用、特种车辆停车库出入口应设30变压器室、列车检查库、检修静调库、洗车库应设31公安中心控制室、警务室、运营控制中心调度厅应设32地面列车隧道出入口应设33人脸识别警务室宜设34主要出入口宜设35检票通道宜设36图像无线传输装置车站与列车之间应设37控制与显示装置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车站控制室、OCC控制中心、公安警务室、公安派出所、公安地铁分局应设38列车列车驾驶室或车厢应设39记录装置车站专用通信设备机房、公安应设DB32/T1691.9-20154通信设备机房40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OCC控制中心、公安地铁分局、车辆段/停车场通信机房应设41列车列车驾驶室或车厢应设42出入口控制系统生物、刷卡识别或对讲装置控制中心包括:重要的系统和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及通道的门;进入中央控制室的通道门应设一级门禁。应设43车站监控包括: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供电和低压配电设备室、综合监控设备室、自动售检票设备室、屏蔽门设备室、应急照明设备室、自动灭火设备室、环控电控室、通风空调机房和消防泵房等、车站控制室、站长室、站务室等;票务管理室应设不低于二级安全等级的门禁;设备管理区直通地面的紧急疏散通道门、设备管理区直通公共区的通道门等;设备管理区直通隧道区间的通道门应设三级安全等级的门禁。应设44车辆基地包括: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供电和低压配电设备室、综合监控设备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售检票维修及重要的管理用房等。应设45主变电所包括:通道门、设备房和控制室等;无人值班的主变电所的通道门宜设一级安全等级的门禁。应设46警务室、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财务室(库房)、材料库房、培训设备室、重要维修和测试设备用房。应设47停车场系统停车场出入口应设48对讲系统线网总控制中心、线路总控制中心宜设49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基地信号楼、列车停车库、检修库、静调库、机动车库、档案库、资料室、抢险救援物资及重要配件仓库、加油站应设50数据管理设备监控中心或管理部门应设5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探测系统固定式探测仪车站主要出入口宜设52便携式探测仪警务室宜设53监测装置车站控制室或车站设备机房宜设54显示装置公安中心控制室、车站警务室、车站控制室宜设55记录装置车站设备机房宜设56固定式探测仪通道、站厅层、站台层、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及各节列车车厢内宜设57X光安检系统固定式安检设备车站主要出入口宜设58手持式安检设备车站主要出入口宜设DB32/T1691.9-2015559放射性物品探测系统固定式探测仪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宜设60便携式探测仪警务中心、线网中心宜设61气象传感器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宜设62监控装置警务室或车站设备机房宜设63显示装置公安中心控制室、警务室、车站控制室宜设64记录装置车站设备机房宜设65毒气探测系统固定式探测仪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各节列车车厢宜设66便携式探测仪警务中心、线网中心宜设67气体传感器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层、站台层宜设68监控装置地下车站警务室或地下车站设备机房宜设69显示装置公安中心控制室、地下车站警务室、车站控制室宜设70记录装置地下车站设备机房宜设71枪支弹药探测系统安全检查装置车站主要出入口、警务室宜设72炸药探测系统固定式探测仪车站主要出入口宜设73便携式探测仪警务室宜设74监测装置车站控制室或车站设备机房宜设75显示装置公安中心控制室、车站警务室、车站控制室宜设76记录装置车站设备机房宜设6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6.1入侵报警系统6.1.1系统报警时应能快速确定警情发生的区域。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周界、无人值守的场所,系统应具有24h设防功能。6.1.2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7946的相关规定。应能调节高压电子脉冲的强度。出现短路、断路时,系统应能报警。6.1.3通风井口的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人员、抛物等入侵报警功能。6.1.4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6.1.5声光报警器应安装在醒目位置,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报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级应不小于80dB(A),室外报警声级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DB32/T1691.9-201566.1.6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并不得在通信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6.1.7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6.1.8入侵报警系统报警时应能够联动监控系统图像,以便提醒值班人员。6.1.9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6.1.10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6.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6.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按照运营需求分为下列两级监视:1)中心级监视:应在控制中心总调度员、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防灾环控调度员等处所设置控制、监视装置。各调度员应能任意地选择全线摄像机的图像,并切换至相应的监视终端上;2)车站级监视:应在车站行车值班员、防灾环控值班员等处所设置控制、监视装置。车站值班员应能任意地选择本车站中任一组或任一个摄像机的图像,并切换至相应的监视终端上;3)司机可利用站台或驾驶室内的监视终端监视乘客上下车。6.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控制优先级、循环显示、任意定格与锁闭、图像选择、不间断实时录像、摄像范围控制、字符叠加、远程电源控制等功能。图像数字化编解码技术应采用标准通用的数字编码格式。6.2.3人员从进站到出站,应拍摄不少于2次正面图像,人脸画面分辨率不少于60×60像素。6.2.4室外摄像机应设全天候防护罩,并应适应最低0.2lx的照度;室内摄像机应适应最低1lx的照度或应急照度要求。6.2.5一般摄像机安装应避免图像出现逆光。逆光场所应使用高宽动态摄像机或带有强光抑制功能的摄像机。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灵敏度)的10倍。照度不够的场所应设置辅助照明。6.2.6摄像机安装距地高度,在室内宜为2.2m~5m,在室外宜为3.5m~10m。6.2.7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焦距、自动光圈、符合出入的方向;2)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3)在24小时内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的牌号。
本文标题: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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