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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11备案号:36370-201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169.3-201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TheProductionManagementPracticeofTheEdibleAgricultureProductsRecordedFarm-AquaticProduct2012-12-10发布2012-12-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DB32/T2169.3-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制。DB/T216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为系列标准: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3.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4.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畜禽产品5.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蜂产品6.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米制品7.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8.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茶叶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果制品10.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本部分为DB/T2169的第三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结合使用。本标准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起草。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志军、袁芳、吴萍兰、蔡宝亮、乔华林、陈秀开、曾诚、施东华、唐伟。DB32/T2169.3-2012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出口动物源性水产品备案基地组织管理、基地条件、布局及设施、养殖管理、质量管理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供出口加工的动物源性水产品养殖场的生产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8407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20014.13良好农业规范第13部分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DB32/T2169.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3.1苗种用于繁育、增养殖生产的水产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等。3.2养殖投入品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苗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学剂及生物制剂,不包括渔用药物。3.3渔用药物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养殖对象的病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成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质质量的物质4组织管理4.1组织机构和职责备案基地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建立相关制度,保证有效开展各项活动。4.2人力资源4.2.1质量监督员DB32/T2169.3-20122备案基地应配备质量监督人员,负责药品保管及发放,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质量监督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生动物疫病和兽药管理规定,熟悉产品输入国家或地区相关药残控制法规和标准,并具有一定的养殖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4.2.2养殖技术员备案基地应配备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养殖过程中疾病诊断、处方开具、指导饲料及药物使用等。养殖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质量监督人员相同。4.2.3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4.3信息沟通4.3.1内部沟通a)备案基地应确保其质量监督员、养殖技术员、操作人员获得充分的、相关的信息和数据。b)操作规程、养殖投入品清单、渔用药物清单、禁用药物清单等应张贴在便于质量监督员、养殖技术员、操作人员观看、学习的区域。c)操作规程、养殖投入品清单、渔用药物清单、禁用药物清单等应张贴在便于质量监督员、养殖技术员、操作人员观看、学习的区域。4.3.2外部沟通a)备案基地应在投放苗种后及时将苗种投放情况,包括投放种类、来源、数量、密度及预期产量等信息报告检验检疫部门。b)备案基地应将使用的饲料、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等信息报检验检疫部门,未经备案的不得使用。各类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使用或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c)发生重大疫情疫病时,备案基地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d)水产品原料检测不合格时,备案基地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其客户。5备案基地条件5.1环境要求养殖区域应远离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内部环境卫生良好。5.2水源要求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要求,淡水养殖用水应符合NY5051要求,海水养殖用水应符合NY5052要求。5.3底质要求养殖区域内底质应符合GB/T18407.4的要求。6布局及设施6.1备案基地布局备案基地应合理布局,科学分区,对养殖池、网箱进行标识,标明编号、养殖品种、规模、数量、投苗日期等信息。备案基地应绘制基地平面图,平面图应标明备案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包括经度和纬度。6.2备案基地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水域养殖的水面总面积应在50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应在1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6.3生产设施备案基地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供电设施、饲料房、药品库、工用器具存放库以及投饵、增氧和防敌害等设备设施。进排水管道分开,并有过滤设施以避免混入外来品种。养殖、捕捞工具无毒DB32/T2169.3-20123无害,表面平滑。7养殖管理7.1养殖计划备案基地应制定每个品种的养殖计划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养殖计划内容应至少包括:养殖品种、计划养殖时间、计划捕捞时间、计划养殖面积、预计产量、塘口或网箱分布等。7.2饲料管理7.2.1备案基地使用的饲料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满足动物卫生、营养需求备案基地外购的苗种在购入前,应对苗种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价,苗种生产经营单位应获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购入时应对苗种进行验收,验证随附的苗种合格证明和产地检疫证明。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7.2.2备案基地自繁苗种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苗种检疫和质量检验。7.2.3备案基地应对野生苗种的来源地、中转过程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苗种产地检疫。必要时,进行药物残留检测。7.2.4苗种投放密度应适当。7.2.5应建立并保持苗种管理的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供应商合格评价、苗种引进、隔离、检验、检疫、投放、分池等。7.3质量和卫生7.3.1养殖使用的饲料应符合我国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以及GB13078、NY5072的要求。。7.3.2采购和验收a)备案基地应制定饲料验收标准和程序,并对饲料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价,外购饲料的生产企业应取得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资质。b)外购饲料进入基地前应核对供应商备案饲料名录、批次号、料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检验检疫备案号、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并对饲料进行色、形、味等感官检验。必要时应抽样实施安全风险监测。7.3.3自配饲料a)自配饲料应有明确的配方,使用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浓缩料按7.3.2管理。b)自配饲料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符合有关规定。7.3.4鲜活饵料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鲜活饵料应新鲜、不变质,并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7.3.5储存a)备案基地应设立专用的饲料存放场所,保持通风、干燥,并采取防损坏、防霉变、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措施。不同种类的特殊饲料、药物饲料和普通饲料应严格区分标识,标识清楚,并且分开按批次管理。b)备案基地应制定有关饲料储存、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在饲料存放场所醒目处张贴上墙。7.3.6投喂饲料应在保质期内出库和使用,饲料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7.3.7饲料管理记录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饲料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供应商合格评价、进场验收、入库、出库、投喂(投喂对象、饲料品种、投喂时间及投喂量)、核销等信息。7.4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管理7.4.1采购及验收a)备案基地应对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价。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应来自于具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登记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所购渔用药物应获得主管部门注册,DB32/T2169.3-20124取得批准文号。禁止采购我国及输入国或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b)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进入备案基地前应核对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次号等信息。7.4.2存放a)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中,由专人管理。储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规定的特殊要求。b)应制定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使用清单,包括每种化学品及渔用药物的生产商、使用方式、使用剂量等信息,并在存放场所醒目处张贴禁用药物和拟使用渔用药物清单。7.4.3发放渔用药物使用实行处方制,由养殖技术员开列诊断说明及药物处方,质量监督员凭处方发放。7.4.4使用渔用药物使用应符合NY5071的规定,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或者处方进行。7.4.5停药期控制对限用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应建立相关追溯系统以确保已用过药物治疗的养殖产品的批次能被确认,以便实施停药期,确保处于停药期内的产品不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7.4.6记录对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采购、验收、领取、使用和核销等过程予以详细记录,以确保药物使用的可追溯性。渔用药物的使用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渔用药物名称、使用方法、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使用日期等。7.5病害防治7.5.1应制定书面的病害防治计划并有效实施,每年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内容应包括疾病预防、治疗计划和主要病害防治方案及环境治理措施等。7.5.2病害防治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早发现、快速治疗、不留隐患。防治方法坚持物理、生物方法优先原则,使用化学剂及渔用药物进行防治的,应保证产品中残留水平符合相关标准限量要求。7.6捕捞捕捞前,应采取适当的停食措施,停食时间依据品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确定。捕捞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养殖产品的应激反应及机械损伤。7.7包装和运输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冰以及制冰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运输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卫生。7.8环境保护备案基地应确保废水的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养殖投入品、渔用药物的包装物以及超过有效期的养殖投入品、渔用药物应正确处理。8质量管理8.1标识和追溯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对养殖产品进行标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可能影响追溯的转移(如分池、转池等)应当做好记录。8.2安全风险监控8.2.1监测计划每个养殖季节应针对成品、苗种、养殖用水、饲料、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等不同的对象制定监测计划,内容至少包括监测对象、项目、限量标准、抽样时间和频次等。8.2.2水质监测每个养殖季节应按照GB11607对养殖用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备案基地应定期测量水温、pHDB32/T2169.3-20125值、氨氮含量等指标。如养殖用水取水口上游或养殖区域周围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时应强化水质监测。8.2.3饲料监测外购饲料每个养殖季节至少按饲料品牌抽取一次样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验证性监测。自配饲料每个养殖季节至少抽取两次样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验证性监测。8.2.4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监测必要时,抽取其他养殖投入品及渔用药物进行验证性监测。8.2.5成品监测备案基地向客户供货前,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抽取成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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