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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040.01P94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69—2015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RegulationonInstallationSupervisionInspectionforFuelGasPolyethylenePipeline2015-06-30发布2015-08-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969—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拴成、夏锋社、杨黎明、张晓明、王景人、薛红伟、王爱国、申麦茹、陆伟。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电话:029-82249497转8018;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邮编:710048。DB61/T969—20151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埋地输送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工作温度在-20℃~40℃,直径不大于630mm,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大于0.7MPa的埋地输送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的监督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SGD2002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3术语与定义CJJ6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审查review对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检验与试验报告所进行的规定项目的核查。3.2检查check在现场对实物进行的目视检验,或者对某个项目进行的核对,或者要求受检单位对其进行的复核。3.3见证witness在现场监督其工序的实施。4监督检验的通用要求4.1对监检单位的要求DB61/T969—201524.1.1承担管道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承担管道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4.1.2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必要时,检验机构应征求建设单位对检验方案的意见。监检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监督检验方案进行监督检验工作。4.1.3监督检验中,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管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监检机构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录A),同时抄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4.1.4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管道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监检人员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录B)。4.1.5监检人员应对《监检意见书》、《监检联络单》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予以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4.1.6监检机构应根据《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以下简称《监检报告》,见附录C)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督检验记录。监检人员在监督检验中应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督检验记录,记录信息应能满足《监检报告》的要求。4.1.7对监检合格的管道安装工程,监检人员应及时出具《监检报告》。4.2对安装单位的要求4.2.1安装单位应当持有GB1(PE专项)级管道安装改造修理资质(或者其安装许可申请已被受理),并于管道安装施工前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4.2.2安装单位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a)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运行,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负责;b)在管道安装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并且签订监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c)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管道安装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d)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人员现场确认或者现场抽查的项目,提前通知监检人员,使监检人员能够按时到场;e)对《监检意见书》和《监检联络单》,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做出书面回复;f)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管道安装工程不得交付使用。4.3建设单位职责管道建设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好管道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监检单位的监督检查。4.4监理单位职责管道监理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十六条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好管道安装监理工作,并接受监检单位的监督检查。4.5监检程序管道安装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a)受检单位办理安装告知,提出监检申请并且与监检单位签署监检工作协议;b)监检人员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后,确定监检项目;DB61/T969—20153c)监检人员根据确定的监检项目,对安装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督检验记录等工作见证;d)出具《监检报告》。4.6监检内容4.6.1通过对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管道安全性能的项目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受检单位进行的管道安装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对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6.2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审查受检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情况相关资料,审查受检单位特种设备相应的许可资质;b)审查受检单位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c)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的现场条件;d)根据所确定的监检项目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检;e)审查安装竣工资料;f)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二十条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g)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h)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7监检项目4.7.1监检人员应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本标准规定的施工规范和安装技术条件、工艺文件,考虑所监检的管道安装过程对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结合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基于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下同)确定监检项目。4.7.2监检项目按照对管道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分别如下:a)A类,是对管道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管道安装到达该项目时,监检人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人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b)B类,是对管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实施,监检人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c)C类,是对管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5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审查5.1设计文件审查(B类)5.1.1受检单位在管道安装施工前应将管道设计文件提交监检人员审查,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设计资质印章、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b)设计文件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c)设计说明、强度计算书、应力分析报告、管道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管道材料表、管道数据表以及必要的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DB61/T969—20154d)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材料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是否为有效版本,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5.1.2监检人员完成上述监检项目审查后,应记录设计总图图号。5.2施工方案审查(B类)受检单位在管道安装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提交监检人员审查。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方案、特殊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b)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c)材料、焊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规范的规定;d)管道穿越铁路、道路和河流以及其它管道和地沟施工方案,是否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e)特殊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规范的规定。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监检人员应记录已审查的施工方案、工艺文件的名称或编号。5.3质量计划审查(B类)5.3.1受检单位在管道安装施工前应将质量计划提交监检人员,监检人员审查其批准手续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a)管道元件的验收;b)焊接检验;c)穿越质量检验;d)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要求;e)回填质量检验。5.3.2质量计划审查完成后,监检人员按4.7的要求,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并且在质量计划上签字(章)确认。5.4受检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检查(B类)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检查受检单位是否能够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配置齐全;b)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的焊接人员等是否具有相应资质;c)根据施工方案,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工装及设备;d)根据施工方案,检查受检单位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材料、零部件的存放场所。6管道元件监检6.1监检内容管道元件监检包括埋地用燃气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埋地用燃气钢骨架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等的验收和材料代用的审查。6.2验收监检(B类)6.2.1验收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DB61/T969—20155a)审查管道元件验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材料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件,其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和牌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元件标准是否符合CJJ63的要求;b)有制造许可要求的管道元件,应由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管道元件,应具有型式试验报告;c)有监检要求的管道元件,应具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d)使用进口管道元件的,应当符合我国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e)管道元件需要抽样进行性能复验时,审查其复验报告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其检验项目、验收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CJJ63等的规定。6.2.2监检人员完成管道元件验收监检后,应在相应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材料清单上签字(章)确认。6.3材料代用的监检(C类)当对管道元件材料代用时,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7管道焊接监检7.1焊接工艺评定7.1.1要求热熔对接连接焊接工艺评定,以及电熔承插焊接工艺评定、电熔鞍形焊接工艺评定验证,应符合TSGD2002的要求。7.1.2热熔对接连接焊接工艺评定7.1.2.1监检人员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否覆盖本次的焊接过程(B类)。7.1.2.2当不能覆盖或没有焊接工艺评定时,需补做焊接工艺评定,监检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焊接工艺评定程序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b)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验与试验报告确认(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验与试验报告;c)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B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7.1.2.3监检人员完成焊接工艺评定的监检后,应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号。7.1.3电熔承插焊接工艺评定、电熔鞍形焊接工艺评定验证(B类)7.1.3.1当受检单位对元件制造单位提供的电熔承插焊接、电熔鞍形焊接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验证时,监检人员应对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验与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当监检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检查试样。7.1.3.2监检人员完成焊接工艺评定验证的监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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