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11 T 388.3-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ICS29.140.40K70备案号:19842-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388.3—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Technicalspecificationofurbannightscapelighting-Part3:Lightpollution2006-11-03发布2007-0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388.3-2006I前言DB11/T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本部分为DB11/T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本部分应与DB11/T388.1一起使用,它是对DB11/T388.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德慈、贾建平、王大有、赵建平、邴树奎、屈素辉、汪猛、李农、李铁楠、徐华、荣浩磊、王晓英、马龙。DB11/T388.3-20061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干扰光限制、溢散光控制及其他限制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环境景观的夜景照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3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DB11/T388.1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DB11/T388.1第3章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388的本部分。4一般要求本部分采用DB11/T388.1的要求。5干扰光限制5.1住宅、公寓、医院病房楼等不宜设置夜景照明。5.2应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的干扰光,住宅的居室和医院病房等窗户上的最大垂直照度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的最大光强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值。表1住宅的居室和医院病房窗户上的干扰光控制居住区非临街侧居住区临街侧23时前23时后23时前23时后窗户上的垂直照度,lx<10<2<25<5直接看到发光体的光强,cd<2500<1000<7500<25006溢散光控制6.1投射到被照物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灯具输出总光通的25%。6.2小品、雕塑的表面亮度应与周边环境亮度相协调。7其他限制要求7.1应严格限制使用探照灯、窄光束投光灯、空中玫瑰等强投光灯具和激光灯向天空、人群投射。7.2夜景照明应避免对动植物正常生长的干扰。7.3珍稀树木不应设置夜景照明。7.4玻璃幕不应采用泛光照明方式。
本文标题:DB11 T 388.3-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0978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