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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42/007—2015DBS4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膳食纤维2015-06-15发布2015-12-15实施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DB42/T724-2011《魔芋膳食纤维制品》。本标准与DB42/T72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魔芋膳食纤维的分类。—调整了原味魔芋膳食纤维、复合魔芋膳食纤维的部分指标。—取消了志贺氏菌的指标。本标准由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魔芋产业协会、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平、叶刚、苟春鹏、袁萍、黎鹏。DBS42/007—2015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膳食纤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膳食纤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地域范围内生产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即食型魔芋膳食纤维。2产品分类2.1原味魔芋膳食纤维以魔芋为单一原料,经食用酒精提纯、研磨、干燥,造粒或不经造粒等工艺加工包装而成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即食型魔芋膳食纤维。原味魔芋膳食纤维按照葡甘聚糖含量分为:特纯魔芋膳食纤维、高纯魔芋膳食纤维、魔芋膳食纤维。2.2复合魔芋膳食纤维以原味魔芋膳食纤维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即食型魔芋膳食纤维。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原味魔芋膳食纤维复合魔芋膳食纤维将样品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其色泽、杂质,品其滋味色泽白色具有相应品种的颜色外观性状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具有魔芋特有的轻微气味无异味,具有相应品种的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DBS42/007—20151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原味魔芋膳食纤维复合魔芋膳食纤维葡甘聚糖含量(以干基计),%特纯魔芋膳食纤维高纯魔芋膳食纤维魔芋膳食纤维≥85≥80≥70≥20GB/T18104水分,%≤10.0GB5009.3灰分,%≤3.0GB5009.4二氧化硫含量(以SO2计),g/kg≤0.1GB/T5009.34铅(以Pb计),mg/kg≤1.0GB5009.1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生产过程中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3.7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检验规则4.1组批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原味魔芋膳食纤维复合魔芋膳食纤维菌落总数*,CFU/g≤1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g≤3.0GB4789.3沙门氏菌ncmMGB4789.4500-金黄色葡萄球菌ncmMGB4789.1051100CFU/g1000CFU/g*样品检测稀释度按10-2,10-3,10-4执行。DBS42/007—20152同一种原料、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2000g,经缩分至500g,取250g为检验样品,余下250g为备查样品。4.3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4出厂检验4.4.1产品出厂前,须由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4.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葡甘聚糖、水分、二氧化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4.5型式检验4.5.1下列情况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一次。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4.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4.6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5.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产品内外包装材料应整洁、牢固,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内壁无尖凸物,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3运输5.3.1产品在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挤压和日晒雨淋。5.3.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易挥发、有异味的物质混装混运。DBS42/007—201535.4储存5.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4.2最适宜的储存温度为25℃,相对湿度低于65%。DBS42/007—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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