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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20B38备案号:44978-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257—2015人参感官鉴定管理通则Generalmanagementrulesofsensoryidentificationforwildginsengandtransplantedginseng2015-02-01发布2015-03-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参茸办公室、吉林人参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家、曹志强、蔡树群、韩士冬、刘强、王雅君、陈晓林、张恺新、马英、高宇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II引言2008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22531《野山参人工繁衍护育操作规程》、GB/T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和2009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对我国野山参和移山参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对“天保工程”的实施意义重大。为野山参和移山参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也对规范我国人参市场,促进人参产业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上述标准的实施极大的激发了企业和参农种植野山参和移山参的积极性,促使社会资本强势流入野山参和移山参种植业和加工行业,致使野山参和移山参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由于广大消费者对野山参和移山参认识和了解的局限性,为此对于野山参和移山参的真伪判定和识别尚需通过CMA认证的感官鉴定机构来完成。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认证单位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鉴定文件的信息量,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和推动野山参和移山参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1人参感官鉴定管理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感官鉴定的术语和定义、机构、环境、设备、人员、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要求、鉴定文件的出具及管理、查询、人员制度管理和争议处理。本标准适用于野山参和移山参产品的感官鉴定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868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GB/T1876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21172感官分析食品颜色评价的总则和检验方法GB/T22531野山参人工繁衍护育操作规程GB/T22532移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23470.1感官分析感官分析实验室人员一般导则第1部分:实验室人员职责3术语和定义GB/T18765、GB/T22531、GB/T22532和GB/T195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感官鉴定sensoryidentification在特定的环境下,利用人的感觉器官,对野山参或移山参的芦、体、皮、纹、须外观特征进行真伪鉴别和判定。4鉴定机构4.1资质鉴定机构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其认证范围必须涵盖野山参和移山参的感官鉴定内容。4.2受控鉴定工作应受控于本机构,不设立分支机构,或采取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和合作。5鉴定环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25.1应符合GB/T13868的指导原则,GB/T21172对照明的一般要求。5.2鉴定区的墙壁和内部设施的颜色应为中性,宜使用乳白色或中性浅灰色;地板和椅子可适当使用暗色。5.3鉴定室的光照,宜选用色温为6500K的标准光源或色温为5000K-5500K的具有较高显色指数的照明光源。6鉴定设备鉴定应配备不低于10倍数的放大镜、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金属探测仪、标准光源、照相机、打印机、电脑及相关的鉴定设备。如有条件,宜选配机器视觉采集装置。7鉴定人员7.1鉴定人员条件鉴定人员应符合GB/T23470.1的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a)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本机构在职人员或正式聘用人员,并承诺只在一个机构从事人参感官鉴定工作;b)熟悉并掌握GB/T18765、GB/T19506、GB/T22531和GB/T22532的技术内容,有五年以上人参鉴定工作经验;c)通过省级人参感官鉴定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7.2人员配备应包括鉴定人、审核人和批准人。8野山参和移山参鉴定的委托与受理8.1一般要求8.1.1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感官鉴定的委托,并收取受理待检样品的鉴定费用。8.1.2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委托的鉴定实物逐一检查。对属于本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并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鉴定机构不接受图片做为鉴定材料。8.1.3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或机构签订鉴定委托协议书。8.2鉴定协议书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鉴定委托协议书,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委托人和鉴定机构的名称,其中个人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机构委托的应提供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委托鉴定的事项;c)委托鉴定的要求;d)委托人提供的鉴定野山参或移山参的数量;e)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f)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3g)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8.3受理时间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证和上网。8.4其他事项8.4.1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下列情形的鉴定委托: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野山参和移山参鉴定业务范围的;b)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c)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8.4.2如鉴定材料有粘接、做纹、体内有异物或人为染色处理的,鉴定机构可把鉴定材料移交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全额收取检验费。9鉴定程序和要求9.1鉴定程序野山参和移山参鉴定程序见图1。图1野山参和移山参鉴定程序流程图9.2鉴定要求9.2.1鉴定产品时,应由三个鉴定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等文件。9.2.2鉴定人进行野山参或移山参鉴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T18765、GB/T22532、或GB/T19506。9.2.3鉴定人应对每个鉴定产品鉴定证书进行签名,不得用电脑进行电子签名。9.3终止鉴定9.3.1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a)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b)野山参或移山参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c)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继续鉴定的。9.3.2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鉴定费用。9.4复检委托人现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提出充分理由的,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复检。10鉴定文件的出具及管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410.1鉴定机构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文件。鉴定文件包括感官鉴定证书(感官鉴定证书样本参见附录A)和感官鉴定检验报告书(感官鉴定检验报告书参见附录B),其中鉴定检验报告书中“鉴定结论”应使用规范性用语。10.2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件数量为:鉴定证书一份,交委托人;鉴定检验报告书正副本,正本交委托人收执,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如委托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协商提交委托人副本的份数。10.3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鉴定文件。10.4委托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10.5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将鉴定图片上传在本鉴定机构的查询网站上,并保存两年。其它文件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三年以上(含三年)。10.6鉴定机构应对鉴定证书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及机构专用印章进行有效控制,鉴定证书的发出应在本机构管理部门中盖章和签发。10.7鉴定机构应对鉴定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对送检的检品要单独建立登记台账,台账应包括:野山参或移山参样品编号、样品数量、收样日期、委托鉴定内容、鉴定结果、收费标准(支)、收费金额、委托方和报告日期等信息。对批量送检的应当逐支鉴定。10.8鉴定证书应有鉴定机构的检验专用章和钢印;检验报告应有鉴定机构的检验专用章和公章。10.9鉴定证书上应提供并印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证编号和其他的认证信息,应标明鉴定机构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查询网址、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应标明鉴定执行的标准依据、鉴定名称、鉴定结果、鉴定日期以及鉴定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10.10鉴定证书上可应用二维码代码或条码技术。无论是二维码、条码扫描还是查询网址,在查询的相应位置(如:名称、执行标准、等级、鉴定人、鉴定机构等处)都可链接到相应鉴定机构官方网站的具体位置上。10.11鉴定检验报告书上应包含:鉴定机构的资质认证编号、检验报告编号、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受检单位、委托单位、检验类别、检验单位全称及注意事项;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则文件无效。11鉴定查询鉴定机构查询网站或二维码和条码扫描查询的内容应包括:鉴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公正性声明、执行标准、等级、鉴定人和批准人等相关信息。12人员、制度管理12.1人员管理12.1.1鉴定人员应参加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定期考核,持证上岗。12.1.2对有意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鉴定人,鉴定单位应及时查处,如有违法行为可移交司法部门。12.1.3鉴定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商业隐私,未经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无关的信息(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2制度管理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登记管理、责任追究和复核制度。12.3公示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5鉴定机构应公示鉴定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等资料。13争议处理当鉴定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6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感官鉴定证书A.1感官鉴定证书正面的编制和填写要求野山参/移山参鉴定证书(正面)图示见图A.1。感官鉴定证书正面的编制和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d)鉴定证书上方的认证标识根据检验检测单位的实际认证情况添加,但必须有CMA认证标识,在各认证标识下面必须注明认证证书号码;e)鉴定单位地址应填写完整;f)鉴定单位电话、传真、网址、电子信箱应填写完整;g)鉴定单位应填写全称。图A.1野山参/移山参鉴定证书(正面)图示A.2感官鉴定证书反面的编制和填写要求野山参/移山参鉴定证书(反面)图示见图A.2。感官鉴定证书反面的编制和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h)鉴定编号应是唯一识别码,可以由鉴定单位统一编排,也可由电脑自动生成。鉴定编号应和检验台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上的编号一致;i)鉴定人至少应由两人组成;j)送检单位可以写到鉴定证书上,也可以不写。但在鉴定单位的查询网站上应该明确样品的来源;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57—20157k)鉴定单位应该写明全称;l)鉴定检验专用章应是本单位的检验专用章。检验专用章红章可以印制,检验专用章钢印应现场加盖在照片上,钢印必须一证一印;m)鉴定日期应是报告日期,该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可以在网上查到相关的鉴定信息;n)记录照片的尺寸应不小于100KB,在查询网站上应清晰可辨认;o)鉴定结果、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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