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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B10备案号:44997-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278—2015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ntopsoilstrippingincultivatedlandoccupiedbyconstructionprojects2015-02-01发布2015-03-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森、周岩、朱喜君、张玉广、张大军、颜鹏飞、王常宇、郭聃、杨靖民、关松、李继东、张婷婷、姚伟、刘金国、谷伟。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II引言为保护吉林省耕地土壤资源,规范建设占用耕地优质土壤的剥离技术,提高表土剥离工作的科学性,更好地实施表土剥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标准。表土剥离(Topsoilstripping)是以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为主的土壤剥离的简称,但剥离活动不仅仅限于耕地耕作层,只要涉及到适合耕种的土壤,都应进行剥离;剥离出的表土也不仅仅限于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绿化、育苗基质等均可使用。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1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总则、表土剥离区和表土储存区的土壤调查评价、表土剥离方案编制、表土剥离、表土储存保育、表土运输等环节的技术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类项目占用耕地、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工作中涉及的耕地表土剥离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LY/T1229-1999森林土壤水解性氮的测定NY/T148-1990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NY/T889-2004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1121.1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1121.2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1121.3土壤检测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NY/T1121.4土壤检测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NY/T1121.6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1121.7土壤检测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1634-2008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TD/T1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31.1-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8-2013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9土地整治工程量计算规则3术语和定义GB50433-2008和NY/T1634-2008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50433-2008和NY/T1634-200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建设类项目constructiveengineeringprojects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间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开发建设项目。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23.2建设占用耕地cultivatedlandoccupiedbyconstructionprojects建设类项目需要占用的耕地。3.3土壤soil覆盖于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特征的,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表层。3.4表土topsoil适合于耕种的表土层土壤。3.5表土层surfacesoillayer/topsoillayer位于土壤剖面的上层,厚度一般在20cm~40cm,深厚的可达50cm以上,包括耕作层(见3.5.1)、亚表层(见3.5.2)及以下的黑土层。3.5.1耕作层plowlayer位于表土层剖面的上部,经过耕种熟化厚度为15cm~30cm的表土层。3.5.2亚表层subsoillayer耕作层以下的土壤,位于土壤剖面的20cm~40cm,也称为“亚耕层”。3.6表土剥离topsoilstripping对采取机械或人工措施,将适合耕种的表土层或腐殖质层土壤挖掘剥离出来的过程。注:广义的表土剥离,不仅仅限于耕地,也包括建设占用的其他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只要涉及到“适合耕种的土壤”就应考虑剥离;其剥离层次也不限于耕作层,而是视土壤肥沃程度而定,一般包括整个表土层(即耕作层、亚表层)或更厚。3.7表土剥离区topsoilstrippingarea在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活动中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区域。3.8表土储存topsoilstoring对已经剥离的、暂时没有被利用的表土在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储存的活动。3.9表土保育topsoilconservation对已经剥离的、较长时间不能被利用的表土进行水土保持和培肥熟化的活动。3.10表土储存区topsoilstoringarea临时堆放或较长时间储存表土的区域。3.11表土运输topsoiltransporting将剥离表土从剥离区运送至储存区或利用区的活动。3.12表土剥离验收acceptancefortopsoilstripping对表土的剥离、运输、储存及表土进行数量和质量评定的活动。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33.13土壤质量soilquality土壤提供植物养分和生产生物物质的土壤肥力质量,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维护保障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土壤健康质量的总和。3.14耕地地力cultivatedlandproductivity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3.15耕地质量cultivatedlandquality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耕地环境质量两方面。本标准所指耕地环境,界定在土壤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与灌溉水质量等方面。4总则4.1剥离原则4.1.1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中部黑土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4.1.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结合当地建设占用情况和土壤质量,结合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吉林省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开展。将表土剥离与表土利用做好时间、空间衔接,科学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合理安排表土剥离、储运等环节,以“即剥即用、就近利用”为宜。4.1.3严格验收在表土剥离工作完成后,或表土剥离阶段工作完成后,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及时组织验收。4.2工作程序表土剥离应按下列程序进行:a)剥离区、储存区的场地土壤调查评价;b)编制表土剥离方案;c)进行表土剥离、运输、储存等工程施工;d)项目验收与评价;e)一般程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表土剥离区和储存区的调查评价5.1剥离区5.1.1调查原则应按照表土剥离对土壤质量、土层厚度、剥离条件的要求,确定剥离区的面积、剥离厚度等相关事宜。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45.1.2调查内容应按照NY/T1634-2008中与土壤本身特性有关的内容选择调查指标。主要包括野外调查项目和室内化验项目。此外还要增加土地利用情况、耕地或农用地等别、近3年作物平均产量等。5.1.3调查方法在开展土壤调查时,按如下步骤进行:a)土壤采样点的选择。样点要具有代表性,一般土壤剖面点按地块或土壤类型选定;耕层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样点用网格法确定。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方法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注: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耕地质量等级等因素,样点分布在空间上应均匀,并覆盖不同的地貌单元。在土壤类型及地形条件复杂的区域,以及在工矿企业及城镇周边等土壤易受污染的区域,应加大取样点密度。b)采样点编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而定,具有唯一性;c)调查。应按照采样点的编号顺序开展,填写土壤调查表,参见附录C;d)土壤质量分析,测定方法应按照附录D的规定执行。5.1.4结果评价依据土壤调查、测定的内容和结果,开展剥离区的土壤质量评价。剥离区土壤达到以下标准应进行剥离:a)表土层厚度大于20cm,土壤资源紧缺地区可放宽到大于10cm(依据专家论证结果);b)土壤质地以壤土为主,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砂质黏土;或土壤中物理砂粒含量小于60%,物理黏粒含量小于30%;c)土壤pH应在5.0~9.0之间;电导率不大于2dS.m-1;d)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大于10g.kg-1;e)根据NY/T1634-2008选择土壤环境状况质量指标(铅、镉、汞、砷、铬、铜、六六六、滴滴涕等),应符合GB15618-2008规定的II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f)当上述土壤评价指标不满足规定值时,不应剥离或剥离后应提出表土改良培肥措施。5.2储存区5.2.1调查原则依据表土储存的要求,给出某一场地是否可以进行表土储存的情况与结论。5.2.2调查内容应按照GB50433-2008中与表土堆放场地有关的内容,具体包括:储存区位置、拐点坐标、面积、地形、坡度、径流、排水、污染源及地表被污染情况等。5.2.3调查方法应按照GB50433-2008中5.4.1和5.4.3的要求,对储存区及周边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进行调查和描述,利用地形图和现场测量数据,确定合适的储存区位置,形成相应图件。5.2.4结果评价依据现场调查、测量结果,开展储存区评价。达到以下标准可以作为剥离表土的储存场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78—20155a)距剥离区相对较近,面积可满足土方要求,地形坡度小于2度,排水良好,不会产生积水或水土流失或经水保措施处理后可以避免。b)附近没有污染源,地表没有被污染。6表土剥离方案编制6.1根据剥离区和储存区的土壤调查评价结果,结合项目区的基本信息情况,编制用于指导土壤的剥离、运输、存储、验收等工作方案。6.2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评价、表土剥离、表土储存保育、表土运输、剥离表土验收、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附件材料等。方案编制的章节安排及内容说明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编排格式参见附录F。7表土剥离7.1剥离区范围7.1.1根据土壤调查评价结果和表土剥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确定剥离区的位置、拐点坐标、面积,形成相应的图件。7.1.2表土厚度大于20cm,应进行表土剥离。7.2剥离厚度根据方案和现场实际的土壤腐殖质层厚度,划分表土剥离单元,分别确定每个单元的表土剥离厚度,做到应剥尽剥。一般考虑土壤质量和成本两个因素,耕作层土壤剥离厚度一般应在20cm~40cm,土层较厚的区域经论证可以扩大到60cm。当剥离厚度较大涉及不同土层时,应分层剥离。7.3计算剥离量及剥离率土方工程量参照TD/T1039中的一般土方工程。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附录B中的方格法、散点法或断面法。按式(1)、(2)计算:∑××=fSiHiQ)(...................................(1)式中:Q——剥离区土壤剥离量(m3);Hi——第i个表土剥离单元的剥离厚度(m);Si——第i个表土剥离单元的剥离面积(m2);f——表土剥离率(%)。%100)(×=Qp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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