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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819—2013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规范2013-09-05发布2013-11-05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819—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修武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跃平、高永才、毕东林、王志熙、袁根旺、王拥军、焦丽娜。DB41/T819—20131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保护类别、保护程序和保护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0年6月12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质公园geopark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3.2地质遗迹geologicalheritage在地球历史时期,由内力地质作用和外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珍贵的地质自然遗产,反映了地质历史演化过程和物理、化学条件或环境的变化。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3.3地质剖面geologicalsection又称地质断面,是沿某一方向,显示地表或一定深度内地质构造情况的实际(或推断)切面。3.4岩相lithofacies岩相又称沉积岩相。为反映一定沉积环境的岩性特征,包括所有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的特征。3.5DB41/T819—20132地质构造geologicalstructure地壳中的岩层地壳运动的作用发生变形与变位而遗留下来的形态。3.6古生物paleobiontsancientorganisms生存于地史时期生物的泛称。一般将更新世及其以前的生物称为古生物,可分为古无脊椎动物,古脊椎动物,古植物,微体古生物等。3.7地貌landform地球表面(包括海底)的各种形态,由内营力和外营力相互作用而形成。3.8地质遗迹资源评价resourceevaluationofgeologicalheritage对研究区域内各种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以及开发潜力等方面的评价,明确所规划的地域内各种遗迹资源地域组合特征、结构和空间配置情况,掌握各种地质遗迹资源,特别是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潜力,为制定人地协调发展与强化地域系统功能的国土规划和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规划提供全面的科学依据。3.9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naturalreserveofgeologicalheritage对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价值的一系列地质遗迹的集中分布区,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4基本原则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a)政府主导,强化管理;b)面向省情,协调发展;c)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科学保护为目的;d)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5地质遗迹保护类别地质遗迹保护分为以下七种类:a)地质(体层)剖面类:——地层剖面;——岩浆岩(体)剖面;——变质岩相剖面;——沉积岩相剖面。DB41/T819—20133b)地质构造类:——构造形迹。c)古生物类:——古人类;——古动物;——古植物;——古生物遗迹。d)矿物与矿床类:——典型矿物产地;——典型矿床。e)地貌景观类:——岩石地貌景观;——火山地貌景观;——冰山地貌景观;——流水地貌景观;——海蚀海积景观;——构造地貌景观。f)水体景观类:——泉水景观;——湖沼景观;——河流景观;——瀑布景观。g)环境地质遗迹景观类:——地震遗迹景观;——陨石冲击遗迹景观;——地质灾害遗迹景观;——采矿遗迹景观。6地质遗迹保护程序地质遗迹保护程序见图1。图1地质遗迹保护程序图建立地质遗迹资料档案及数据库地质博物馆建设地质遗迹保护成立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写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对地质遗迹进行调查评价DB41/T819—201347地质遗迹保护7.1成立地质公园管理机构7.1.1确定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7.1.2确定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内部部门的名称、职能及人员编制。7.2地质遗迹调查评价7.2.1制定地质遗迹调查方法。7.2.2查明公园内应当予以保护的地质遗迹的类型与空间分布。7.2.3地质遗迹的地质地貌背景,例如构成地质遗迹的岩石、地层,控制地质遗迹形成的构造与外营力作用,地质遗迹所处的地貌类型单元等。7.2.4能描述和分析地质遗迹形态和性状特征的各种参数。7.2.5地质遗迹受到破坏与保护的现状。7.2.6对地质遗迹产生破坏或威胁的自然与人为的影响因素。7.2.7地质遗迹野外调查的信息与数据采集,应能满足地质遗迹评价和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7.2.8地质遗迹调查应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实测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载体,以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控制程度。7.2.9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河南省地质公园现状,地质遗迹调查内容确定为七大类:地质(体层)剖面大类、地质构造大类、古生物大类、矿物与矿床大类、地貌景观大类水体景观大类和环境地质遗迹景观大类。7.2.10对研究区域内各种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以及开发潜力等方面进行地质遗迹资源评价。7.2.11地质遗迹资源综合评价包括对地质遗迹资源要素和自身价值的评价,也包括对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评价。7.2.12地质遗迹资源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价值和功能、数量、密度、特性、空间分布格局、区位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环境容量、客源市场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投资环境等。7.3地质遗迹保护规划7.3.1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b)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c)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7.3.2合理划定、明确界定地质公园范围。7.3.3明确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区。7.3.4说明公园内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工作现状,并确定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目标和计划。7.3.5详细说明地质公园的科学解说系统。7.3.6各地质公园应按要求制定科学研究计划。7.3.7各地质公园应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基本原则,制订科学普及工作方案。7.3.8用现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设是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的基本要求,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的建设。DB41/T819—201357.3.9做好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规划,应把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二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编列清楚,并以公园上一级政府正式批件为据。7.4地质遗迹资料档案及数据库7.4.1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结合河南省地质公园现状,凡在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的七大类地质遗迹,都应建立地质遗迹资料档案。7.4.2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数据库和地质遗迹资源资料档案。7.4.3开展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更新,包括已知地质遗迹点、已建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7.4.4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信息管理和维护更新平台,包括空间数据查询、报表统计分析、三维地形地貌浏览、打印输出、基础数据维护子系统。7.4.5做好地质遗迹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使用和动态更新。7.4.6整合地质遗迹科普网站和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建立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系统的本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资源信息管理平台。7.5地质博物馆7.5.1地质博物馆旨在把野外分散的地质遗迹景点组织为一体,对地质遗迹开展全面的、系统的科普解说和展示,在地质公园解说系统中起到了统领全局的核心作用。7.5.2地质博物馆的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地质公园全景立体模型、主要地质景观的展板解说、主要地质景观的成因模型或3D动画展示、收藏和展出重要的地质标本、相关地学研究文献等。7.6地质遗迹保护7.6.1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开展有关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遗迹被破坏;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7.6.2地质遗迹科普宣传7.6.2.1利用互联网、博物馆、景区标识、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认识和重视程度。7.6.2.2普及地质遗迹基础知识,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意识。7.6.2.3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做好导游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7.6.2.4利用地球日、地质公园日等节日及学生夏令营等形式,每年定期组织公众参与地质遗迹科普宣传活动。7.6.2.5组织与国内外知名地质公园的横向交流与协作,学习和借鉴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先进技术和经验。7.6.3管理人员培训将地质公园的人才结构、配备途径和培训计划纳入地质公园的规划,制定出详细的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地质公园内的管理人员,导游,及景区服务人员作地质专业知识的培训。7.6.4地质遗迹评估DB41/T819—20136建立工程安全性评估制度,在地质遗迹保护点周边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时,应由地质专业单位对遗迹的安全性作出评估。7.6.5地质遗迹巡察7.6.5.1明确地质遗迹巡察范围,确定地质遗迹巡察内容。7.5.6.2确定巡察人员组成.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当地乡村或有关单位人员,也可以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单位组成巡察组进行巡察。7.5.6.3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登记造册,制订措施,及时解决。7.5.6.4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每次巡察有书面记录。7.6.6地质遗迹保护制度7.6.6.1对实施一级保护的地质遗迹,非经批准不得入内。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进行参观、科研或国际间交往。7.6.6.2严禁建设与风景区无关的旅游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7.6.6.3严禁毁林开山、采石、取沙、修墓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重要景点严格限制开发强度。7.6.6.4景区内一切建设均应服从总体规划,并由公园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破坏景源及生态环境及景观视线。7.6.6.5在一级保护区内,应建设巡视道和巡视公路(可与旅游步道和旅游公路合用)。7.6.6.6对实施二级保护的地质遗迹,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有组织地进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及适当的旅游活动。7.6.6.7禁止开山采石、挖土取沙,不得建设生产性工厂及污染性工矿企业。7.6.6.8区内村庄的发展受公园总体规划的制约,区内一切建设均服从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审批制度,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审批。7.6.6.9在二级保护区内,应建设巡视道和巡视公路(可与旅游步道和旅游公路合用)。7.6.6.10对实施三级保护的地质遗迹,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开展旅游活动。7.6.6.11保护区内禁止大面积开山、毁林,禁止建污染型企业,区内项目建设应符合公园总体规划的环境要求。7.6.6.12在保护区边界线上每隔300m~500m设置保护界桩,约每隔10个界桩树立地质公园界碑,在公园内主要村庄道口设置地质公园界碑。7.6.7建立地质公园对外交流与合作地质公园对外交流与合作要常态化节日化相接结合,建立姊妹公园,开展互访交流,互派管理人员交流.参加国内外一些展示地质遗迹成果的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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