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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施工招标文件兰州市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兰建施招(2010)号招标人:(盖章)备案部门:(盖章)城投施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评标办法城投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质量要求22.1招标范围32.2计划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_月日,总工期:天43.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54.1投标人资质条件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建筑师(项目经理)专业级(含级)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6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713.1工程计价方式施工合同方式定额计价法采用固定总(单)价(或可调价格)方式815.1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一般为控制价的1%)108.1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11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份电子版本)12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地点: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1323.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_1430.4评标方法及标准按兰招标字(2009)44号文件执行,采用评标方法1534.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城投施工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所有兰外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三日须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进兰备案手续,其中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否则将按放弃投标处理。4.5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城投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八章评标办法6.2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报市招投标局备案。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踏勘现场8.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答疑9.1招标人可以根据拟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勘察现场的疑问等,都可以在答疑会上得到澄清。9.2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问题及解答记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问题及解答纪要须同时报兰州市招投标管理局备案。城投施工招标文件9.4答疑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组成。11.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投标函附录;11.2.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银行保函;11.2.6投标报价说明;11.2.7投标报价汇总表;11.2.8主要材料价格表;11.2.9设备清单报价表;11.2.10投标预算书;11.2.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等复印件)。11.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施工组织设计及或施工方案;(1)主要施工方法;(2)施工进度计划(附网络图或横道图);(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城投施工招标文件(5)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进度、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以及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6)施工总平面图;(7)对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措施。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包括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以及同类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原始证件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查,否则复印件无效)。(5)拟分包项目名称及分包人情况。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2报价参考依据:投标报价参考2004年《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甘肃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甘肃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地区基价》编制预算。13.3取费标准:本工程为类工程,取费标准按类计取。报价中的取费费率按甘建价【2009】358号文件规定计算。材料价差按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颁布二0一0年至月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的通知》(兰建发【2010】号)进行调整。13.4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考虑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半成品、设备的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承担风险,具体按照甘建价[2008]302号文件执行。城投施工招标文件13.5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计入投标总报价。13.6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要求单独列项,但不进入投标总报价,应按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各项费用。中标后,在投标总报价中加上规费金额形成合同总价。13.7本工程采用集中搅拌(预拌)混凝土,投标报价中应当按省上有关规定计算集中搅拌(预拌)混凝土的费用。13.8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甘肃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证金(1)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现金;(2)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3)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城投施工招标文件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文件分数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分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有委托代理人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应分开装订并独立成册。各有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18.3再将二个密封袋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上均应写明:18.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城投施工招标文件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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