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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GC-2016-F30项目名称: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招标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第四章:相关要求第五章:投标资料表第六章:合同参考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日期:2016年6月招标编号:GZGC-2016-F30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对此项服务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2、项目地址: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3、工程规模:3.1本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人民币。3.2建设规模及内容:全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不含试验段)、道面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下穿通道工程。4、咨询服务周期: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咨询服务周期,中标人需提前做好相关的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工作,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5、招标范围:标段一: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全场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工程(不含试验段)、道面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下穿通道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等有关的全部服务工作。6、资金来源:民航局、贵州省政府、贵阳市政府及企业共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足够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能力;2、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3、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1、报名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原件复印件壹份,并加盖企业公章:(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授权书(原件)(5)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7)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贵州产投集团大楼4楼411室,原已报名投标人,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有效。联系人:柳晶晶联系电话:0851-8522651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帐号:52001101873052500012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21日5、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6、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10时00分7、开标时间:2016年7月13日10时00分8、开标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贵州产投集团大楼4楼414室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项目(标段一: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①具有足够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能力;②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③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联合体及其它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总目录所列部分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7.1各购买标书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质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用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投标人有约束力。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组成:(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一);(2)投标函(附件二);(3)开标一览表(附件三);(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5)承诺及优惠条件;(6)服务方案;(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项目人员配备及简历表;(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等有关的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0)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方的有效联系电话及能够反映审计的金额的有效证明);(11)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12)拟派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附近半年经社保部门盖章的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1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牢固装订成册,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不得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标准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提供的单价、合计价等,“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1.2投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投标必须完整,不得拆分,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报价12.1报价依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基础下浮报价。具体投标报价可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条件进行下浮。12.2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征(取)费、政策性调整因素,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以及完成全部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酬金或提任何调整要求。投理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12.3投标人应自行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机构不予提供这些资料;12.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2.5投标人此次项目投标只允许有一种投标方案及此种方案的报价。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14.1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技术能力;14.2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标段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直接汇入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帐号:52001101873052500012财务详询电话:0851-85226518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进帐单复印件(请在背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存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同交给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无息退还。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15.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16.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但修改处应有授权代表签字。17.4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副本五份)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信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18.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招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18.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18.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投标时间和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8.4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明,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盖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2、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22.2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填写唱标记录。22.3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并宣读有关内容。23、评标委员会组成23.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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