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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1页共19页招标文件二○一○年十月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心机房建设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2页共19页第一章投标邀请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心机房建设2、项目内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心机房建设,详见第三章需求说明。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中心将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发送给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也接受现金),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财务科。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6、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谭文玲/0735-2343470135173528317、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10年10月22日8: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七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1.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查验。)(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查验。)(3)具有2007年10月1日后类似工程,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项目,不低于2个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工程合同复印件、有业主签名的竣工验收证书、业主联系电话)。(4)投标人必须具有UPS电源生产厂家和精密空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原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3页共19页件)。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2.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333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3.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保证金;(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查验);(4)服务承诺;(5)*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4.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5)相关强制认证证书;(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5.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5.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5.3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5.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6.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4页共19页7.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自开标之日起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8、投标有效期8.1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投标有效。8.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9.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1.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1.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3、联合投标1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14、开标14.1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4.2开标时,采购人按照现场抽签顺序依次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4.3所有投标人逐一开标和唱价后,评标小组与每个投标人分别只进行一次询价,并询问其他相关问题。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5页共19页15.关于非标和无效标的说明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15.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5.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15.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2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2.1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5.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6评标16.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6.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报价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人。17、签订合同1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标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7.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7.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8、付款没有预付款,具体付款细则在双方签合同时明确。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机房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机房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机房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机房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一、机房项目技术要求考虑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各应用系统需求,本次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心机房建设包括以下内容:1)机房室内装修;2)机房供配电子系统;3)机房UPS子系统;4)机房空调、新风子系统;5)机房防雷接地子系统;6)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不属此次招标范围)7)机房内综合布线子系统;8)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含机房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系统)。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6页共19页机房总体设计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中心机房位于新住院大楼的五楼,平面布局图如下图所示:根据儿童医院信息中心对机房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北院中心机房作如下布局:根据功能进行区域划分为:UPS电源区,主设备区,办公操作区,硬件维修区。主设备区机房采用一台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同时采用一台5P柜式冷暖空调机;UPS配电区采用一台3P柜式冷暖空调机;办公区采用一台5P柜式冷暖空调机;硬件维修区采用一台1.5P壁挂式冷暖空调机。UPS配电区与主设备区、办公区与主设备区、办公区与硬件设备维修区均采用砖墙隔断。主设备区机房门采用1200*2100钢制防火门、硬件设备维修区采用木门。(一)机房装修子系统装修主要是要满足计算机设备对机房环境提出的技术要求,在机房装饰艺术上以既大方舒适,又满足其技术要求为原则。对装饰材料的选择要达到吸音、防火、防潮、防变形、抗干扰、防静电等要求,同时要求采用高品质、大厂家的产品。装饰后,要使整个机房色调柔和、通透宽敞、不压抑、舒适,以期达到现代化的装饰水平和视觉效果。1、地面1.1地板面积:128平方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机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czyy201010120001第7页共19页UPS配电区和主设备区共74平方米,地板采用600*600*35全钢抗静电活动地板铺设,要求地板耐用、阻燃、隔音,采用配套支架,组装灵活,互换性好、便于维修。地板架空高度为300mm,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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