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22T 1047-2011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ICS65.020.30B41备案号:34984-2012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047—2011代替DB22/T1047-2004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Sikadeerfarm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2011-12-15发布2011-12-1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7—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047—2004《梅花鹿鹿场建设》。本标准与DB22/T1047—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增加了“兽医室”(见5.8);——删除了DB22/T1047—2004中第3章的“精料加工调制室、精、粗饲料库、各功能区的分布”;——将表2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刘静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1047—200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7—20111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场址选择、鹿舍建设、经营管理区、鹿场规划布局。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场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场址选择3.1自然条件3.1.1空气:应符合GB3095要求。3.1.2土质:应符合GB15618要求。3.1.3水源水质3.1.3.1地下水资源充足,能充分满足人、鹿饮用和其它生产、生活的需要。3.1.3.2水质应符合GB5749要求。3.1.4地形、地势场地应选择地势高而平坦,地块平整集中,略向南倾斜,鹿舍地面坡度以不超过5º为宜,背风向阳,排水顺畅,地下水位在2m以下。山区应选择向阳背风,地势稍平缓,向南或向东南倾斜的坡地,地形等高线为东西走向,并与夏季主风向垂直。3.1.5卫生鹿场应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工矿区、学校,远离畜禽养殖场,距村屯居民区应在500m以上,避免与外界人、畜、禽疾病互相感染。3.1.6饲料资源鹿场宜建在饲料来源丰富、广泛,便于收购和运输的区域。3.2配套设施3.2.1交通鹿场宜设在交通便利、通畅的场所。3.2.2能源鹿场的电力设施应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7—201124鹿舍建设4.1鹿舍要求4.1.1通风、光照建鹿舍时首先要考虑风向及光照等因素,鹿舍在冬季要避开主风向,以达到冬季保暖,夏季通风的目的。鹿舍昀佳方位应选择座北朝南建筑,舍间距为2.5m~4m。4.1.2排水舍内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运动场昀佳坡度一般在5º坡以上为宜。鹿舍内寝床应比运动场昀高处高5㎝~10㎝,防止雨水逆流入寝床,运动场建排水设施。4.2鹿舍建筑要求4.2.1鹿舍建筑形式鹿舍采用三壁式敞圈,人字形或一面坡房架,棚舍前直通运动场,可采用砖石结构、水泥预制板、木制结构、半砖石半钢筋透视墙结构、拉花网等,舍内鹿只昀佳利用面积见表1。表1鹿只最佳利用面积单位:㎡/只鹿别棚舍运动场成年公鹿2.08.0成年母鹿2.08.0育成鹿1.58.04.2.2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要求。表2鹿舍建筑规格及建筑面积高度(m)长×宽(m×m)每舍容纳鹿数(只)围墙鹿舍前墙棚舍运动场舍门成公成母育成鹿离乳仔鹿2.2~2.52.0~2.211×611×151.3×2.0252025254.2.3鹿舍内设施4.2.3.1饮水槽(锅)铁制,容积规格为长×宽×高=1.5m×0.6m×0.3m或100#大锅,并有加温设备,成年鹿饮水槽(锅)上沿距地面0.70m,幼鹿饮水槽(锅)上沿距地面0.40m。4.2.3.2饲料槽为砖石结构,水泥挂面或木制槽,规格为长10m、宽0.7m、高0.3m,成年公鹿饲槽上沿距地面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7—2011360㎝~70㎝,母鹿及育成鹿饲槽上沿距地面40㎝~55㎝,每舍一槽。4.2.3.3降温设备有条件的鹿场可增加喷淋和遮阳设施。4.2.4暖圈冬季应对老、弱、病鹿实行大棚暖圈饲养,圈舍面积为成年公鹿4㎡/只,成年母鹿3㎡/只,幼鹿2㎡/只,并具有一定高度,同时设有排风口。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1.0㎡/只。5经营管理区5.1办公室养鹿场的主要经营管理中枢,有条件的可建一座综合办公楼,楼内设有场长、技术、财会等科室。5.2锅炉房、车库、材料库可根据建场规模,设计建筑面积。5.3保定设备具有一定规模的养鹿场应设置鹿只保定设备如夹板式保定圈及麻醉保定药品,以便收茸、产仔助产、鹿病治疗及鹿只运输等。5.4精饲料库建筑要求干燥、通风、防火、便于装卸,建筑面积按每只鹿0.25㎡,可贮存全群鹿只4个月~6个月用的精料为宜。5.5精料加工及调制室建筑面积为0.2㎡/只,室内设备有临时精料贮存室,内设有调料槽,每栋(2个圈)一槽,根据每栋实际饲养头数确定调料槽规格,以1.0m×0.6m×0.2m为宜。5.6粗饲料库采取砖石结构或木制结构,但必须具备通风、干燥、防火、防雨等条件,库容积为1.0㎡/只。5.7鹿产品加工室应设置在经营管理区距鹿舍较近的地方,以便于安全管理和方便加工,加工室应建在地势较高,通风良好之处,加工室为砖、石结构的二层楼房,一层为产品加工、烘干室,二楼为风干凉茸室,其建筑面积可根据饲养的公鹿头数及长远规划进行设计,室内应具有防火、防盗设施。5.8兽医室应满足医疗和预防的需求。6鹿场的规划布局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47—201146.1鹿场分区场区可划分为养鹿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经营管理区、职工生活区等。6.2鹿场布局要求养鹿生产区应位于全场中心地段生产区各建筑的分布力求紧凑、整齐、统一,同时应考虑生产工作方便。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本文标题:DB22T 1047-2011 梅花鹿鹿场建设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062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