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3- 305.3-2006 无公害金华佛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ICS65.020.20B05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305.3—2006代替DB33/T305.3-2001无公害金华佛手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JinhuaFoshouPart3:Qualityandsafetyrequirement2006-09-04发布2006-10-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305.3—2006I前言本部分4.6中表2为强制性条款。DB33/305-2006《无公害金华佛手》系列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育苗技术规程;——第2部分:盆栽技术规程;——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是DB33/305-2006《无公害金华佛手》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305.3-2001,与DB33/T305.3-200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本部分的名称由“商品果”改为“质量安全要求”;——由原来的“本部分适用于盆栽金华佛手鲜果”改为“本部分适用以观赏和食用为目的的金华佛手鲜果”;——果实分级指标中增加了“综合指标”;——分级原则中单果重不再作为分级的第一指标;——增加食用佛手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金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起草人:黄飞来、胡晖、周丹、叶学珍、片毅。DB33/T305.3—20061无公害金华佛手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金华佛手商品果的质量等级、抽样、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本部分适用以观赏和食用为目的的金华盆栽佛手鲜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GB8855新鲜水果蔬菜取样方法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8多菌灵的测定GB/T5009.102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5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15401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拳佛手果实呈握拳形,俗称“闭佛手”。3.2指佛手果实顶部开裂或部分开裂,呈伸开的手指形状,俗称“开佛手”。3.3果形佛手果成熟时独有的指形清晰的形状。3.4色泽“金华佛手”果实成熟时应有的自然色泽。3.5正常的风味果实成熟时固有的香气、颜色。3.6果蒂完整DB33/T305.3—20062采果剪截后,留在果实上的果蒂要完整,并具有果梗。3.7果梗剪截整齐果梗剪截后的长度不超过果肩。3.8萎蔫果实因失水而产生的皱缩现象。3.9风伤风吹引起果实与树枝及枝刺之间发生摩擦而形成的表面伤痕及刺伤。3.10日灼斑果皮因受烈日照射被灼伤而形成的疤痕。3.11重伤果有深及果肉的机械伤和因挤压致使佛手破裂的挤压伤的果实。4质量要求4.1各级金华佛手果实必须具有该品种成熟时所固有的色泽、风味;果蒂完整,果梗剪截整齐;果实指形清晰;无萎蔫现象。4.2分级指标。金华佛手按单果重、色泽、果形、损伤及病虫害和综合指标等五项指标确定。其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果。分级指标见表1。4.3分级原则。每一级的果实必须符合该级所定单果重的规定。凡果形、色泽、机械损伤及病虫害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级规定的,降之为与之相邻的等级,并以最低等级为该果实的等级。4.4等级差允许度。同一级果实中不符合该级标准的邻级果,按个数计不得超过5%,隔级果不得有。4.5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修订)规定执行。表1金华佛手分级指标等级特级一级二级单果重(g)150≤单果重≤500≥150≥50色泽色泽橙黄、鲜亮,着色部分应大于果皮总面积的4/5色泽稍差,橙黄色或黄色,着色部分不小于果皮总面积的3/5。果形果形具有金华佛手所固有的特征,要求指形清晰。分拳佛手和指佛手二类。损伤及病虫害不允许有风伤、日灼斑、药迹、及病虫危害斑。轻微风伤、日灼斑、药迹等面积合计不超过果皮总面积的1/10。轻微风伤、日灼斑、药迹、等面积合计不超过果皮总面积的1/5。综合指标具有该品种成熟时所固有的色泽、正常的风味;果蒂完整,果梗剪截整齐;果面清洁,无萎蔫、无机械损伤,不得有重伤果、腐烂果。4.6用于食用的佛手在符合4.1~4.4的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表2的卫生指标的规定。DB33/T305.3—20063表2卫生指标项目指标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4.0硝酸盐(以NaNO3计),mg/kg≤400甲胺磷,mg/kg≤0.01氧化乐果,mg/kg≤0.01乐果,mg/kg≤1.0百菌清,mg/kg≤1.0多菌灵,mg/kg≤0.5氯氰菊酯,mg/kg≤2.0水胺硫磷,mg/kg≤0.02辛硫磷,mg/kg≤0.05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5.1.1交收检验产品交收时应按照4.1~4.4进行检验。5.1.2例行检验例行检验时应按照4.1~4.6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2组批规则同一产地、同时采收或收购的同级果实为一个检验批次。5.3抽样方法5.3.1抽样按GB8855规定执行。5.3.2抽样方法。随机抽样。5.3.3抽样数量。50件以内抽取3件;51件~100件抽取5件;100件以上以5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5.3.4零星收购时取样数应不少于全部果数的5%。5.3.5用于检验卫生指标的样品果,按5.3.3抽取的样品箱(盒)中,每箱(盒)随机取出果实2只~10只,总果数不少于30只,集中盛放于箱(盒)中,混合后分成三份,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验,一份作备查。5.4检验方法5.4.1对每一检验批次抽取的样品件,逐个清点果实。5.4.2果实的果形、色泽、香气、果面损伤、缺陷均由感官检验。5.4.3果实重量用感量0.1g,载重1000g的托盘天平称量。5.4.4病虫害用肉眼或放大镜检查。5.4.5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15401规定进行5.4.6甲胺磷的测定:按GB/T5009.103规定进行。5.4.7氧化乐果、乐果、水胺硫磷的测定:按GB/T5009.20规定进行。5.4.8百菌清的测定:按GB/T5009.105规定进行。5.4.9多菌灵的测定:按GB/T5009.38规定进行。5.4.10氯氰菊酯的测定:按GB/T5009.110规定进行。DB33/T305.3—200645.4.11辛硫磷的测定:按GB/T5009.102规定进行。5.5判定原则5.5.1按4.1规定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为降级果,当降级果超过4.3规定时,判定该件为不合格,并作好标记,予以记录。当不合格件数超过10%时,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5.5.2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粗。重新分级后,应按本部分规定重新检验。5.5.3用于食用的佛手须从5.5.1检验合格的批中,按5.3.5中抽取的混合样品果,按4.5卫生指标进行检验。若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6.1标志包装外部应有标志,标明品种、商标、等级、重量或果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包装日期、产品标准号等,食用佛手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志要整齐、清晰、完整无缺,并耐久。6.2包装6.2.1分级收购的金华佛手必须按规定分级包装。6.2.2包装容器6.2.2.1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清洁、干燥、质地轻而坚固,无异味,内部平整光滑、外部无突出物,适当通风透气。6.2.2.2一般采用瓦楞纸箱和钙塑箱。6.2.2.3各生产、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决定使用容器的种类。6.2.3包装规格6.2.3.1每件包装内果实净重不超过20kg。6.2.3.2生产单位也可根据需要确定包装规格,积极推广使用保鲜袋和小包装。6.2.4其它要求6.2.4.1同一批货必须包装一致,每一包装件内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果实。6.2.4.2包果纸可选用质地细、清洁柔软、不吸水的纸张;衬垫纸应选用质地厚而软、无异味的纸张。7运输7.1轻装轻卸、快装快运,避免剧烈摇晃或颠倒,防止碰撞和挤压。7.2严防雨淋、日晒、霜冻。7.3不同容器分开装车,并排列整齐,中间留过道,注意通风。7.4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8贮存8.1贮存库房必须通风、干燥。8.2经常检查果实的腐烂情况,及时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33- 305.3-2006 无公害金华佛手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1247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