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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30Z02备案号:31597-2011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934-20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Technicalguidelineof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ongenerallanduseplan2011-11-10发布2012-01-1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934-20111前言为指导和规范江苏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大学、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技术工程中心、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升峰、黄贤金、李如海、吕亚生、徐庭慎、池源、赖力、黄毅、潘金华、徐蓉、高路、顾标、丁晓明、钟太洋、陈逸。DB32/T1934-201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1范围本指南包含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主要评价内容、成果要求和附录。本技术指南制订结合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征,适用于江苏省辖市(地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及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指南也适用于为江苏省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参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其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础性生态用地BasicEcologicalLand具有显著生态服务功能的用地,具体包括GB/T21010-2007中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四个一级用地类型,以及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等九个二级用地类型。3.2重要生态功能区ImportantEcologicalFunctionalArea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包含《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中确定的50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江苏省拥有其中的12种类型。3.3生态脆弱区EcologicalFragileAreaDB32/T1934-20112两种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交界过渡的区域,其生态环境条件与两生态系统核心区域的区别明显,具有抗干扰能力弱、时空波动性强、边缘效应显著和环境异质性高等特点。3.4生态敏感区(EcologicalSensitiveArea)具有下列不同特征的区域: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林、鱼虾产卵地、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社会关注区,如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以及具有历史文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3.5生态网络EcologicalNetwork由许多相互依存的生态系统组成的连续保护区域集合体,其内部生态系统基于生物流的相互依赖性使其对外部的影响保持着较高的弹性,对于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等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生态网络的基本结构由核心区、廊道、缓冲区及必要的自然修复区或发展区组成。3.6国土开发度DegreeofLandDevelopment建设用地占评价区可转化为建设用地国土面积的比例。可转化为建设用地国土面积是指扣除所有水面、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不允许或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土地。3.7建设用地要素投入的边际经济效应MarginalEconomicEffectsofConstructionLandElementInputs每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效应,本指南边际经济效应分别用二、三产业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这两个指标来衡量。3.8生态系统服务功能EcosystemService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与效用。包括食物生产、原材料生产、景观愉悦、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形成与保持、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维持等9项。3.9生态服务价值EcosystemServiceValues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量化。3.10绿当量GreenEquivalent其他绿色植被的绿量相对于等量森林面积绿量的比率。3.11生物丰度指数BiologicalAbundanceIndex通过单位面积上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在生物物种数量上的差异,间接地反映被评价区域内生物种类数的丰贫程度。DB32/T1934-201133.12粮食供给保障程度DegreeofGrainSupplySecurity为能满足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而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保障足够安全及营养粮食的程度。3.13人均土地生态环境承载力LandEcologicalCapacityPerCapita人人均占有的自然所能提供的为人类所利用的生物生产性土地面积。生物生产性土地是指具有生物生产能力的土地或水体,本指南中的生物生产性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建筑用地、水域和化石燃料用地。由于生物生产土地面积的12%用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计算生态承载力时应扣除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面积。4总则4.1评价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乃至改善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规划调整建议、对策与措施,从而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达到“保增长、保红线、保环境”。4.2评价原则4.2.1同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当与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专题研究和方案编制同步进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案选择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4.2.2紧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内容、规划详略、空间尺度精度、规划重点等方面相匹配。4.2.3全面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与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上位规划、同位规划的协调性,同时注重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4.2.4突出重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为主,重点分析土地利用性质、规模、布局以及重要专题对对生态系统环境调节功能、物质与产品生产提供、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以及人居保障等的影响。4.2.5便于操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和任务出发,确定评价内容和重点,采用简便、适当可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4.3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DB32/T1934-201144.3.1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应与规划区范围一致。涉及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时,评价范围可以适当扩大。4.3.2评价时段评价时段应与规划时段保持一致。对规划近期和远期目标分别进行评价,评价重点为近期目标。5评价步骤见图1。公众参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模、布局、重大工程项目等环境影响规划方案综合论证评价结论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规划方案优化与调整生态环保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初步分析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及规划背景等资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确定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DB32/T1934-20115图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6评价任务6.1简要分析、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环境绩效、经验以及不足,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提供借鉴。6.2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在社会、经济与环境目标上的协调性与一致性。6.3针对规划方案中的土地利用目标、规模、结构与布局、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分区与重大土地利用工程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预测和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引致的生态环境影响;比较规划实施前后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的变化。6.4总体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与可行性,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优化和调整的建议,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7主要评价内容7.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1自然环境现状简述评价区规划基准年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植被土壤以及自然资源等自然地理环境特征。7.1.2社会环境现状简述评价区规划基准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及布局。7.1.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评价区规划基准年耕地、林地、园地、草地以及水体、滩涂、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弄清评价区范围生态服务价值、生态绿当量、生态承载力、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等状况;调查分析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区与生态脆弱区的面积与分布情况以及珍稀保护物种的种类、分布范围与生境状况。7.1.4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评价规划基准年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评价水环境(沿海市应包括近岸海域)、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以及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用地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面积农药与化肥施用强度;弄清评价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特征与分布。7.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省、市层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省与生态市建设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以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规划在规划目标、涉及用地方案等方面的协调性。7.3环境目标与指标体系建立7.3.1环境影响识别DB32/T1934-20116环境影响识别采用简便适用的核查表法,识别内容主要包括影响性质识别(正面影响、负面影响)和影响程度识别(轻微、中等、严重)。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是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7.3.2环境目标确定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结合相关规划目标,提出本次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目标主要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7.3.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确定的环境目标与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与具体评价指标。指标分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涵盖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要素(参照附录A)。社会经济、土地生态和环境质量三大指标层权重确定为0.3、0.4和0.3,具体各指标权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各指标值包括评价基准年值、近期目标年值和远期目标年值。目标值的确定主要依据评价区相关规划目标值确定。如缺乏具体目标值的,则可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质量至少不降低,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与稳定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原则下自行设定预期目标。所有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基准年值为标准值,对目标值进行标准化,定性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赋值法进行赋值,赋值区间为0~1。该评价结果为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生态环境合理性的重要评判依据。7.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7.4.1土地利用性质与规模的环境影响评价7.4.1.1农用地规模方案的环境
本文标题:DB32∕T 1934-20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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