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中价协[2009]008号
中价协[2009]008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程序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编号为CECA/GC4—2009,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试行。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前言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成果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称“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成果进行检查。本规程是首次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的形式发布,因行业的特殊性等因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9)。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名单(略)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1.0.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督检查。1.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发挥造价管理的核心作用;应针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1.0.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1.0.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1.0.7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当委托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委托单位应指定主体承担单位,由主体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咨询业务的总体规划、标准的统一、各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负责其所承担的各个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或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8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应由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各阶段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1.0.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质量、工期等要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当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发生变化时,应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调整。1.0.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设项目需要一定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的活动,是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实行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工程,往往是由一个或数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2.0.2工程造价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该工程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3工程造价的确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计算和确定投资估算价、设计概算价、施工图预算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的过程。2.0.4工程造价的控制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的过程。2.0.5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佳途径而提供的智力服务。2.0.6可行性研究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2.0.7投资估算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预先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的文件。2.0.8设计概算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2.0.9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文件。2.0.10竣工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承、发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的文件。2.0.11竣工决算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由建设单位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2.0.12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13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14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15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0.16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2.0.17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3一般规定3.1任务、内容和阶段划分3.1.1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的计价,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入,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3.1.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3.1.3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企业可负责或参与的主要工作包括: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3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5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6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7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8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9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10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11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12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13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14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15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16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17建设项目后评价;18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3.1.4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可分为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和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咨询。3.1.5承担全过程、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应依据本规程第3.1.3条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服务内容、范围、深度或参与程度。3.1.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力求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相同的口径下,使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不突破设计概算。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采取必要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或进行投资调整。3.2项目组织与实施3.2.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后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工作大纲,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项目本身的管理内容。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内容。3.2.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管理体系。内部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等。外部组织是以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3.2.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各类咨询成果的编制应有合理的工作周期。3.2.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人员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各类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3.2.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方法明确,措施具体,全面反映各阶段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投资分析方案或措施。3.3风险管理3.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3.3.2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时,应在工作大纲中拟定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提出或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3.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3.4信息管理3.4.1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3.4.2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3.4.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
本文标题:中价协[2009]008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270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