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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成都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2012年5月11日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2008年市统筹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重点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确定了重点镇“1+17”、村(社区)“1+13”、新居工程“1+11”的配置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总体目标和“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五大兴市战略”,进一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发挥全市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作用,切实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现提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在各层次的城乡总体规划和各类别的专项规划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的统筹安排,突出公共资源属性,体现公平化取向,优化整体布局,注重服务半径,切实方便群众,逐步建立完善全域覆盖、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二)坚持“设施共享”。进一步突出因地制宜、功能复合,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充分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发挥配套设施最大使用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以配套设施服务半径为重点,实现配套设施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和有效利用;以功能满足为根本,实现各类配套项目在场地、设备等多方面的充分融合和有机整合。(三)坚持“系统集成”。坚持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以群众需求为目的,以部门标准为依据,实现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集成。(四)坚持“民主决策”。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要通过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会、事前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充分参与规划选址、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决策,真正体现自主、自愿、自治。(五)坚持“弹性配置”。按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设施属性和市场特征的不同,设定最低的配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设施的供给主体,由政府供给为主的项目,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配置;由自治组织或市场供给为主的项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市场规律,按需配置。结合三大圈层间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情况,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配置标准。(六)坚持“建管分离”。探索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建设和运行管理逐步分离的办法,引导和鼓励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加强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的长效机制。二、配置标准(一)重点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重点镇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具备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较好、向小城市方向发展的区域中心城镇,并经市级相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市级重点镇。重点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由“1+17”标准提升为“1+28”标准。(二)一般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般镇是指区(市)县非市级重点镇的一般乡镇。一般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为“1+27”标准。一般镇人口达到5万以上的,参照重点镇标准配置。(三)涉农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涉农社区是指在各区(市)县县城或场镇附近成建制的涉农社区。涉农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由“1+13”标准提升为“1+23”标准。(四)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村是城镇规划区外成建制的行政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指历年来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形成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农村聚居点、中心村、拆迁安置区、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等。村和规模在30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由“1+11”标准提升为“1+21”标准;50户—300户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参照“1+21”标准,与相邻区域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实现共享(以覆盖半径1.5公里或步行时间15分钟为标准)。附件:1.重点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2.一般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3.涉农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4.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附件1:重点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类别序号项目配置标准供给主体配置弹性备注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及设施1城乡建设规划体系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含★水、电、气等代收代缴网点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3城市管理队伍政府为主必须配置4农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5★网络设施可接入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教育设施6标准化学校按照(成府办〔2012〕2号)文件执行政府为主必须配置7★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m2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医疗卫生设施8标准化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9职业技能培训点(应急教育宣传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10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文化体育11标准化体育设施(田径场、灯光球场、羽毛球可与镇域学校或其他单位共享政府必须设施场等)为主配置12全民健身广场平原镇(乡)地区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m2,丘区、山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13综合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商业服务设施14★农贸市场按场镇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市场为主必须配置15★市场化商业服务设施(超市、中西药店、出版物发行网点、农资等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市场为主按需配置16★特色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根据条件和结合历史文化遗存建设,发展特色商业或现代服务业市场为主必须配置可与市场化商业服务设施统筹整合市政公用设施17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能进管网的全部进管网,未能进管网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政府为主必须配置18自来水供应系统城镇自来水供水率不低于85%政府为主必须配置19环卫洒水车不低于2台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0★垃圾收运设备按人口需要配置垃圾运输车或实行外包服务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1交通客运站(★公共交通站点)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场站,占地面积不低于2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2公园或公共绿地结合环境和地形地貌建设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3公厕每2000人配置一座三星级公厕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4★公共停车场政府为主按需配置可共享25★非机动车公共存放处政府为主按需配置金融邮电设施26★金融服务网点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可整合27★邮政网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整合28★电信业务网点建筑面积不低于3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整合注:带★项目为新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项目附件2:一般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类别序号项目配置标准供给主体配置弹性备注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及设施1城乡建设规划体系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综合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含水、电、气等代收代缴网点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3城市管理队伍政府为主必须配置4农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5网络设施可接入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教育设施6标准化学校按照(成府办〔2012〕2号)文件执行政府为主必须配置相邻场镇可共享7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m2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医疗卫生设施8标准化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9职业技能培训点(应急教育宣传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与学校共享10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毗邻场镇之间可以按片配置共享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文化体育设施11综合体育设施田径场、灯光球场、羽毛球场等政府为必须配可与单位、学校等相邻共享主置12全民健身广场平原镇(乡)地区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m2,丘区、山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13综合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4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商业服务设施14农贸市场按场镇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市场为主必须配置15市场化商业服务设施(超市、中西药店、出版物发行网点、农资等设施)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市政公用设施16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能进管网的全部进管网,没有进管网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政府为主必须配置17自来水供应系统自来水集中供水率不低于85%政府为主按需配置18环卫洒水车不低于1台政府为主按需配置19垃圾收运设备按人口需要配置垃圾运输车或实行外包服务政府为主按需配置20交通客运站(公共交通站点)以道路沿线设立的港湾式车站为主,占地面积不低于1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1公共绿地结合环境和地形地貌建设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2公厕每2000人设置一座二星级公厕政府为主必须配置23公共停车场政府为主按需配置可共享24非机动车公共存放处政府为主按需配置金融邮电设施25金融服务网点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可整合26邮政网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整合27电信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低于2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整合附件3:涉农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类别序号项目配置标准供给主体配置弹性备注公共管理服务设施1警务室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2★社会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劳动保障、就业、残联、便民服务室、物管用房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3★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建筑面积不低于3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4★水、电、气等代收代缴网点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5★网络设施可接入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带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政府为主必须配置教育设施6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m2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m2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可相邻共享医疗卫生设施7卫生服务站乡镇所在地不设。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8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与场镇相邻共享文化体育设施9全民健身设施室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10综合文化活动室(★社区广播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11★老年/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场为必须配可相邻共享主置商业服务设施12农贸市场结合群众需求市场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13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0m2市场为主必须配置可相邻共享14农资放心店参照市农委制定的星级农资店建设标准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可相邻共享市政服务设施15★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配套管网建设1、能进管网的进管网,没有进管网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2、农村生活用水供水入户率不低于96%,集中供水率要不低于85%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市政服务设施16垃圾收集房(点)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标准政府为主必须配置17公厕不低于一座二星级公厕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共享18★民俗活动点结合群众需求市场为主按需配置19★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招呼站点)政府为主按需配置可共享20★非机动车公共存放处政府为主按需配置金融邮电设施21★金融服务站自助设施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可共享22★村邮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m2政府为主必须配置可整合23★电信业务代办点市场为主按需配置可整合注:1.带★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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