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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村民自治篇一:村民自治的产生及发展摘要:村民自治是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乡村治理模式,基层自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道路上的一大探索和进步。然而,农村“两委”关系问题成为村民自治后选举时期乡村治理中的一个凸显的现实问题。新生的村民自治权和一贯的党组织领导权在农村事务的公共领域产生了摩擦与冲突。本文采用了实地调查法和文献资料分析法对村民自治治理模式下的“两委”关系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阐述了导致“两委”矛盾的主要原因,即权力来源不同、权力结构的变化和制度性规定、政策设计的不合理,以及其他方面的次要因素。理顺“两委”关系的关键在于解决矛盾的主要原因。通过两票制的选举模式综合权力来源的交叉,并严格规范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利范围,不能干涉村委会工作。主要措施在实行的同时辅以其他相应措施,使“两委”关系的发展进入合理化轨道。关键词:村委会,村党支部,权力来源,制度性规定,两票制正文:一、村民自治的产生(一)、产生的必然性与必要性我国自鸦片战争被打开国门后,在革命救国的同时也在不断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寻找着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经过民主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证明社会主义能救中国。我国1949年10月1日建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封建社会被压迫在最底层的人民翻身成了新中国的主人。制度规定归规定,广大人民群众在经过封建社会的压迫后,在向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过渡还需要一定时间,不是制度法令一经确定就马上形成的。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即使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农业人口也占全国人口的56%,在建国初期,农业人口基本是全国人口的全部成分。农村在经过土地改革、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为更加充分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变化,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由乡党委领导进行生产与活动。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改革开放的实行。农村创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并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种农村经济的基础上,农民变为了更好的生产与大战,维护自身利益,开始寻找一种新的农村管理模式,农民自治意识觉醒,有了一定的经济自主便会寻求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主。由此,村民自治便应运而生。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经济基础”的变化冲击公社体制的“上层建筑”时,村庄原有政治结构产生的弊端已经无法在既有的框架内得到有效的处置。在“行政化”与“自治化”的争论中,中国领导人最终选择了村民自治,希冀以“制度创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新”的方式来寻求解决农村公共权威危机的途径。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一法律由民政部负责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和推广。村民自治制度不是由国家领导机构、某个省政府、县政府提出来的,而是由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发起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创造的源泉。村民自治的产生过程足以证明一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村民自治不是几个农民或几个村庄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是有生长土壤的。之前在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下,是不会产生自治思想的。这种独立与自治的要求源于经济基础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对于自治的要求与先前党的一元化权力的领导结构产生冲突,这是一种必然。农村自建国以来就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发展,村党支部就是农村的直接领导机构,而对于突然冒出的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要有一个接受并适应的过程,而绝不是排斥与打压。现今许多农村的“两委”关系都十分紧张。根据调查可以发现,“两委”关系比较和谐的占被调查村庄的39.3%,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紧张关系的占60.7%。各地村党支部都普遍认为村委会的产生对他们的领导产生了威胁,甚至影响到了党支部在农村的地位,有些党支部的权力削弱了,有些党支部甚至瘫痪了。某市一位村支书向前来调研的有关领导说:“看不出村委会选举有什么效果,反而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是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少数市委书记担心村民选举会动摇村支书“第一把手”地位,表态说:“无论谁当选,都不能动摇村支书‘一把手’的地位。”这些只是一些表面的认识,先前的农村完全由村党支部领导,现如今多出一个“分权”的村委会,大部分村支书自然认为这是一种威胁,会感到不舒服、不适应。然而,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村委会产生的必然性,它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造成与村党支部的许多矛盾。矛盾的产生原因有许多,但不应是人们认识上的不成熟的自然抵触心理。这种从内心的抗拒会加大“两委”关系治理的难度,同时这也是一种治理上的负担,抗拒心理实在不能成为“两委”关系合理化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障碍。村民自治是经济发展所使然,它并不是对党领导权的威胁,不能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权相对立,二者应是协调关系。村民自治的发展是必然,村党支部要学会如何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而不是让自己站在历史车轮的对立面。一种正确客观的认识有利于“两委”关系的和谐建设。(二)村委会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村委会是依法设置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是当发展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村民自治的内容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的基本任务是: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三)村党支部的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由此可见,法律和党的政策明确确定了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二、“两委”矛盾产生的原因(一)权力来源于权力结构的差异和变化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服务,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对村民负责。村党支部是由村内党员选举或由上级党委,即乡镇党委委派、任命产生,负责接受乡级党委的领导,贯彻国家政令,对农村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村民委员会是由基层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它的权力是基层群众授予的,对村民负责;而村党支部是由上级委派任命的,对上级负责。这种权力来源的交叉使两个领导班子工作的出发点就发生了差异,权力的来源不同导致二者的负责主体与工作重点就不同。村委会由于注重自身在群众中的形象,便于以后当选连任和工作的顺利,便会考虑村民利益多一些,而忽视乡镇政府的态度与利益。村党支部与上级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工作中会以上级命令为出发点,侧重上级命令的执行与完成效果。村党支部的权力来源自上而下,来源于上级党委与政府授予,因而是一种国家行政权力;而村委会的权力来源是自下而上的,即通过乡村大众制度性的选举途径而获得的一种自治权利。因此,两委关系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关系,是政务与村务的关系,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同时打破了农村原有的权力结构,由一元结构分解为二元结构。村民选举为中国农村的政治生活引入了一个崭新的变量,导致村庄一元化结构的分解,并是村庄整治变得复杂起来,在某种意义上,村民自治的推行,等于是在原先的权威结构模式中引入了一个具有不同逻辑向度的要素。选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举因素的介入使得原先具有“自上而下”特征的农村权威结构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裂变”。在这一“裂变”结构中,以村委会选举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变量被嵌入到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威结构之中,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逻辑的同时并存。从实践结果来看,两种政治逻辑的各自运作导致了村庄政治二元结构的出现,并由此产生了彼此的紧张与冲突。(二)制度性规定不合理与政策设计的缺陷国家行政体系公分四级:省、市、县、乡(镇)。村庄不在国家行政体系的范围内,独立实行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农村脱离于国家行政体系之外,但它毕竟是国家基层组织,自治要在国家的领导范围内自治。乡镇政府对农村的指导与帮助远远不能承担国家政令传达的重任。如何将国家政策顺利的贯彻到基层、到农村,村党支部便成了最佳选择。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村党支部在实行自治以后仍然是农村的一把手,是农村的领导核心。农村及村内一切组织与村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它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这样就顺理成章的形成了一条“领导链”,曲折的将村委会与上级联系起来。而这条“领导链”也就是国家政令向基层传达的途径。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这种层层领导关系使得村党支部成为联系上下组织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对上级负责的因素,村党支部往往与乡镇政府形成天然同盟。景跃进就曾指出,“在两委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中,乡镇不是一个独立的仲裁者,相反是这场游戏中倾向于与村党支部结盟的一个玩家。”乡镇政府对村党支部的维护表现在各个方面,部分乡镇政府为保证其在农村的利益,在“两委”产生的选举过程中就与村党支部站在一起,共同操纵选举,是公正的选举成为一场闹剧。比如陕西省黄村的村委选举,黄村选举前的党支部书记卜兆明,村委会主任黄广前,村会计刘汉社。这“三巨头”是村庄权力的决策中心。黄广前因在解决当地农业生产用水上的突出业绩,而且处事公正,加上隶属黄村第一大姓,因而深孚村民众望。卜书记原是乡政府临时干部,后回村任支书,属村中第二大姓。原村支书何志龙现为乡副书记,支持卜兆明。在村务管理中,卜书记和黄主任屡有矛盾,且黄更倾向于村民利益。选举前,卜和乡里商定,要选下黄,扶刘汉社当村主任。故在选举前,列黄广前、刘汉社为主任候选人。全村划为三个选区:分别为卜、黄、刘三人的势力范围。选举时卜选区的票都投给了刘汉社,这样刘汉社的票数过半当选村主任,黄广前落选。黄村的这次选举,纯因乡干部的控制而变成了无任何竞争性的选举。村民对这次选举的评价是“纯粹走形式”,而当部分村民鼓动黄广前上访控告选举违法时,黄也知其中是乡政府有意所为,告也无用,未在精编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打印下载文档,远离加班熬夜上访上动半点心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人将村党支部视作国家代理人,而将村委会看成村庄当家人。调查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面对“在上级政府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党支部通常会维护哪一方的利益”的问题时,回答“维护上级政府利益”者为78.37%,而回答“维护村民利益”者仅为13.51%。但是在回答“在上级政府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通常会维护哪一方的利益”这一问题时,肯定前者占45.62%,肯定后者则为50.25%。当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不满时,自然也就导致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矛盾。村民自治是我国在政治民主道路上的伟大尝试,而村这一级自治组织又不能脱离于国家管理的范围。无论是民主取向还是治理取向,村民自治的政策设计并没有脱离开中国的宏观政治构架——
本文标题: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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