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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于科教兴国战略中政府采购政策取向的若干思考姓名:吴光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公共管理指导教师:樊勇明20070430关于科教兴国战略中政府采购政策取向的若干思考作者:吴光明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相似文献(2条)1.学位论文徐耀政府本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2007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利用金融手段改善了我国普通高等教育资助系统,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条例一改再改,希望通过招投标、财政补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来根除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的问题,但是这些依然无法解决行政性的助学贷款政策与银行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之间的冲突,导致全国出现了银行惜贷,助学贷款难以开展的局面。本文认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市场失灵”困境关键是由于政府的缺位与越位所导致,政府没有承担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把政策风险转嫁给了逐利性的商事主体——银行。如今我国助学贷款过程中政府名义上扮演主角而事实上扮演的是配角,“错位”、“越位”等不合理现象频频发生。“越位”主要表现在政府通过行政性手段干预逐利性商事主体——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将具有政策性目标的助学贷款交由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运作,并要求商业银行承担风险与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缺位”主要表现在推进具有公益性质的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政府没有承担理应由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贷款的最终风险与损失,而让其他主体代其承担。助学贷款的信号机制以及市场激励机制歪曲变形,“嫌贫爱富”的银行面对行政压力,只能被动的应对,选择退出助学贷款市场是必然。本文主要围绕这样一条主线展开:针对当前助学贷款运作过程中主要利益主体关系没有理顺而导致贷款困境的情况,本文提出助学贷款政府本位的观点,由政府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风险与损失,借此刺激银行对助学贷款的有效供给,而政府兜揽了主要的贷款损失风险后迫切需要寻找分散与规避风险的港湾,借此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这样一种风险分散模式。围绕上述主线,本文首先从国家助学贷款性质入手进行分析,从经济学角度讲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准公共产品”,其介于公共品与私人用品之间,能够产生正的外部社会效益。从法律角度讲,在校贫困大学生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而存在,属于特殊的宪法群体,有权利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因此,本文认为政府有义务保护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承担社会责任,其本位应该回归,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最后风险承担者存在。而银行应该扮演配角,作为真正商事主体发放、经营助学贷款。这为助学贷款的供给提供了保证,一级市场得以以完全的市场运作机制呈现,了却银行对助学贷款开闸放水的后顾之忧。在理清了助学贷款供给方的主要角色关系后,贷款风险与损失的重担从银行交还给了政府。由于我国金融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自身潜在的风险不容小觑,需要源源不断的庞大资金作为后盾,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如何合理转嫁与分散风险就成了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其不仅是资金问题,更是贫困大学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比较了二级市场其他运行渠道之后,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来减轻责任本位下的政府面临的资金与风险压力。随后,本文总结与分析了我国近年来资产证券化方面取得的经验与成果,希望借于此来为助学贷款证券化探索一个为其量身定制的合理运作模式。笔者分析了我国离岸操作阶段,准证券化阶段一直到试验阶段的具体个案以及相应的法律、税收等制度方面的改变。在考虑了我国助学贷款的自身特点,比较了各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的优劣之后,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如下运作模式:首先由政府成立国有性质的国家助学贷款公司作为助学贷款的具体风险担保人和最终损失承担者,然后从贷款发放银行购买助学贷款组成资产池委托信托公司构成信托资产,信托公司以此为支持发行受益凭证。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公司即政府的具体代表人作为原始受益者,是资产证券化的积极发起者,把原本自己承担的风险通过受益凭证这种支持证券转嫁给投资者,真正做到了风险的分散与规避。本文提出的助学贷款证券化主要特点如下:首先,与其他学者提出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不同的是,本文把承担最终贷款风险的政府作为助学贷款资产证券的积极发起人和组织者,而把风险转嫁给政府的银行降到了服务商的地位。第二,为了专业性、针对性以及具体性的考虑,本文尝试性提出组织成立国有性质的国家助学贷款公司的建议,让其作为政府的具体代表人来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中相应责任,并由助学贷款公司作为发起人来具体组织资产证劵。第三,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成果以及美国学生贷款证券化的经验,选择了由助学贷款公司作为发起人,从发放贷款银行购买助学贷款组成资产池通过信托委托的方式发行支持证券。第四,结合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探讨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可行的融资架构和流程安排,在资产池的组成,资产的转移,资产交易证券的选择发行以及信用增级等诸方面进行了大胆的设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又对助学贷款支持证券的具体品种选择和证券定价进行了针对性地分析和探讨。2.学位论文李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2008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创新活动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因此,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战略。改革开放30年至今,我国科技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也与时俱进,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从创新意识至关重要到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从科学技术是引领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核心,在这些理念和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已经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依然艰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切实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开辟新的科技产业,才能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只有切实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其自主开发能力,才能突破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企业才能形成并保持竞争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无论对整个国家还是企业自身都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涌现出了一批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有力的支撑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但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转变,因此,目前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然而,就当前的环境而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为了减轻企业所面临的压力,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诸多经济政策中,税收是最重要、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所以,在全球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全面、深入的探讨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目前的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来说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如何在当今挑战与机遇并存的环境中利用税收政策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个更加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所以对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运用或借鉴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西方财政学、税收学及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为:首先,介绍企业技术创新的内涵,说明了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的积极效应,探讨了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必要性,进而分析应怎样促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论文的研究以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外部性、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与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为基础,结合税收政策在政府干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政府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剖析了企业技术创新与现行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国际经验,提出了完善鼓励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本文的第二部分首先探讨了技术创新的内涵。技术创新是一个涉及面广,又十分复杂的过程,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就会赋予技术创新不同的定义。到目前为止,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技术创新内涵的表述仍然不尽相同。针对众多学者关于技术创新内涵的阐释,本文选取了国外和国内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技术创新的认识。继而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的效应,从经济持续发展的视角看,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尽快转变,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从企业竞争力角度出发,分析得出技术创新总是与企业的竞争力相联系,企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形成并保持竞争力。所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无论对整个国家还是企业自身都是至关重要的。如何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本文的第三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剖析。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即外部性、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为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领域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一,本文利用西方经济学供需曲线,说明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导致技术创新的社会边际收益率大于企业的边际收益率,产生了溢出收益。为了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需要政府的介入。第二,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伴随着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运用财务公式说明大部分企业都是风险规避者。因此,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降低甚至化解风险。第三,技术创新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筹资的困难和创新成果转让的低效率,这时需要政府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税收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中,税收政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可以概括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作用;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收益;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性。为了更好的更有针对性的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本文的第四部分首先剖析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本文采用了一种较新的分类方法,即按照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过程把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类,这样分类便于具体分析税收政策是否降低了技术创新过程中每一个阶段存在的风险。并结合我国实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目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宏观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级次低,缺乏系统性、严肃性、规范性;影响了区域间及区域内企业的协调发展;不利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未能引起企业对环境保护方面技术创新的重视;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方式不足。微观层面从企业(包括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企业创新的战略思路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三个方面)和具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两个角度出发研究当前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的最后一章结合前述章节的分析研究及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对完善我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建议。第一,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政策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形成独立的、完整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法规,以此作为税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总政策,形成税收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新机制。第二,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优惠方式的多样化。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扩大税收优惠对象;选择合理的税收优惠方式;在“普惠制”下实行“特惠制”。第三,加大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探讨了如何完善激励企业培养与储备技术创新人才的税收政策及激发人才投身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税收政策。第四,针对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的投资方,分别提出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筹集的税收政策。第五,针对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分析了适应不同阶段的税收激励政策。第六,对合作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七,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本文在总结、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些创新性的探讨,主要包括:一是利用西方经济学的模型和财务公式,分析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的
本文标题:关于科教兴国战略中政府采购政策取向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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