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电气设备【试验服务合同】
电气设备试验服务合同用电户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相关设施(以下简称电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电气设备设施故障造成的损失,保证用电质量和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电力政策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电气设备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试验的电气设备设施座落位置:市区镇(街道)。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试验的范围包括:专用变压器客户与供电部门的产权分界点到低压出线开关之间连接的电气设备,具体的项目包括(在括号内填写各种设备设施的数目):1、高压柜()面;2、低压柜()面;3、电容柜()面;4、油浸式变压器()台,容量:kVA;5、干式变压器()台,容量:kVA;6、低压动力配电箱()台;7、谐波柜()面;8、变压器台架()组;9、箱式变电站()套,容量:kVA;10、组合式变电站()套,容量:kVA;11、高压进线电缆,共米;12、其他补充项目:。第三条合同期: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2、如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未向乙方提交设备试验计划,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服务费用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委托试验设备的试验服务费共¥元。2、支付方式:支票□、现金、银行转帐□。3、支付时间:□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试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款;□其他支付时间4、任何人员只能凭盖有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机打发票收取本合同的服务款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自身实际用电情况,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合同约定范围内设备的试验计划。2、对乙方的试验工作有监督权、检查权和建议权,不得妨碍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开展的试验工作。3、试验工作实施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擅自对试验范围内及有直接电气连接的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4、对代管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改建、扩建等可能损坏代管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前,必须与乙方协商;如未与合同类型电气设备试验合同编号乙方协商,或未协商一致就擅自实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6、按照有关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程,正确、安全用电。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应认真听取乙方整改建议,付诸实施。7、协助乙方做好试验过程的场地人员协调工作。8、保证委托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程中的标准。9、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方式支付报酬、费用给乙方。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1、在甲方的工作生产区域内因治安、生产管理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甲方需承担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提交的试验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委托的设备按国家规范进行1次预防性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如试验工作需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则具体试验时间以供电部门最终批复的停电计划时间为准。2、对甲方执行有关的电力法规、政策、规程和正确、安全用电等具有建议权。3、根据试验服务内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服务报酬和费用。4、接受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5、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完成试验任务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换。6、乙方不承担试验电气设备设施管理范围外的其他一切设备、人身安全责任和因代管设备故障造成生产经营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7、非甲方工作生产区域内的治安、生产管理原因,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人员在非甲方工作生产区域内的人身安全责任。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开展各项试验工作。第七条服务目标:1、对所有委托试验电气设备按国家规范进行1次预防性试验,并提交准确的试验结果报告。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乙方试验服务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出现上述情况后限期三天内完成改正,甲方超过限期仍不改正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2、甲方的电工对委托试验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失误,由此发生电气设备设施故障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3、甲方违反电力法规、政策和规程等用电,如电气设备超负荷、过电流或者产生谐波源运作等造成损失和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对代管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改建、扩建等可能损坏代管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前,未与乙方协商,或未协商一致就擅自实施而造成电气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需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给乙方;超过两个月仍未付清应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前述标准支付利息。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试验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超过限期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代管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8、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在合同期间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任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则终止方需向被终止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9、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包括政策法规改变等,致使本合同范围内委托电气设备设施及其相应部件的损毁或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需支付乙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相应的服务费用。10、本合同项下设备因自身存在的故障、缺陷或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造成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致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财物受损、人身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等所有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第九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和补充,但须以书面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中带有“□”的项目为可选择的项目或条款,选择该项目或履行该条款的在“□”内打√,不选择该项目或不履行该条款的在“□”内打×。3、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有修改痕迹。4、本合同所述的法规、政策和规程均为合同签订之时国家颁布的有效的法规、政策和规程。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代管设备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6、其它补充条款: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8、其他宣传资料的内容如与本合同有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甲方:乙方:签订代表:签订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乙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帐号:
本文标题:电气设备【试验服务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532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