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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9.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9.1.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弃渣场环保要求及措施本工程弃渣场利用成都地铁已有的弃渣场集中堆放,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纳入地铁5号线一期二期中。工程弃碴(土)应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承运;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运输砂石、散装水泥和易产生外泄、扬尘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加盖等措施。2、城市景观保护措施1)进出口应采取专门的景观设计,体现工点所在区域的景观特点。2)工程的景观绿化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人文环境特点,力求道路绿化、路灯及广告牌等与周围景观的协调统一。为保持与周边景观的一致性,应在景观设计和绿化过程中注意与沿线道路原有景观的协调统一性。在项目完工后继续用作本项目的绿化,即可保持绿化景观的协调一致性,又保护了这些植被,同时还可以减少绿化成本。2)工程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对城市交通和生态景观的影响。3)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沟渠,避免雨季产生大量高浊度废水无序排放,场内必须设置洗车槽,车辆须在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带出泥浆污染交通道路,影响城市卫生环境。4)施工工地必须封闭,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围墙可以加以景观修饰,起到美化的效果,减少由杂乱的施工场地引起的视觉冲击。9.1.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本项目位于城建区,本项目在施施工期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本工程在施工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标准;在开工之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2、在声环境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作业的,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批准的夜间作业公告附近居民、医院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1、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应尽量布置远离住宅等敏感点,难以选择合理地点的,应采取封闭隔噪措施,并对机械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并建设建立简易的声屏障,使场地边界处噪声低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区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或安排低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在夜间(22:00-次日7:00)应停止施工。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同时做好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的沟通工作;对必须夜间进行的运输作业,运输车辆应尽量绕避居民密集区;无法绕避的,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的规定。3、噪声量大的土方工程的挖掘、填埋、平整等工程应将安排在白天,在住宅区附近施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4、采取工程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修建高2~3m的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5、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尤其是靠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协调好车辆通行的时间,避免交通堵塞。夜间运输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6、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招投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7、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公示,并与所有敏感目标相关单位保持联系,产生噪声的作业前应预先通知各声环境敏感目标,以便做好关闭门窗等降噪措施。8、突出施工噪声控制重点场区,对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敏感点,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具体降噪工作方案。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建议采用临时高隔声围墙或靠敏感点一侧建工房,以起到隔声作用,减轻噪声影响。9、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在施工招投标时,将施工噪声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确保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10、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在高考期间及高考前半个月内,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还应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9.1.3施工期振动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为了使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振动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控制对策:1、施工现场的合理布局科学的施工现场布局是降低施工振动的重要途径,应在保证施工作业的前提下,适当考虑现场布置与环境的关系,尤其在城区附近施工时。(1)选择环境要求较低的位置作为固定制作作业场地。(2)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输车辆的运行通路应尽量避开振动敏感区域。(3)尽可能将产生振动的施工设备置于距振动敏感区较远的位置,以避免振动影响周围环境。(4)在靠近居民住宅等敏感区段施工时,应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的机械。2、科学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和文明施工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倡导科学管理;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应控制措施和对策,施工振动仍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此向沿线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振动加重。3、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振动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各地市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4、建议施工单位对打桩机类的强振动施工机械的使用要加强控制和管理,同时施工中各种振动性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施工扰民。9.1.4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为严格遵守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函〔2013〕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3]78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交通建设管护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办发〔2013〕6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大气重点污染源控制,加强城市污染防治,采取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机动车限行、燃煤锅炉限制使用、加强清扫保洁作业等措施,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1、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积物。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4、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出入口应采用水泥或沥青砼进行硬化处理40米以上。5、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6、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从事道路施工作业的现场,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7、施工单位应使用预拌砂浆。8、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蓝色硬质彩钢板密闭围档。9、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采取全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10、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11、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12、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13、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14、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封闭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15、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16、采用混凝土围墙或天棚的储料库,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17、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18、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19、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20、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21、运输车辆加蓬盖,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22、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对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夜间运输,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23、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24、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25、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26、要严格遵守“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裸土覆盖、必须物业化管理;不准违规现场搅拌、不准违规渣土运输、不准建渣高空抛洒、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积泥积水。27、优化土方运输线路和运输时段,减小运输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9.1.5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防护措施由于本项目施工期与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同步施工,根据对在建成都地铁7号线施工期水环境类比调查表明,虽然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但只要施工单位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处理措施并加强管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环境影响就能得到有效控制。1、严格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放。并根据成都市的降雨特征和工地实际情况,设置好排水设施,制定雨季具体排水方案,避免雨季排水不畅,防止污染道路、堵塞下水道等事故发生。2、废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在工程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出水口位置设置沉砂池,经过沉砂、除渣等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避免由于乱排生产废水,对肖家河造成污染。3、施工人员临时驻地可采用移动式厕所或设置预处理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城市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达标排放;避免由于乱排生活污水,渗透污染地下水水质并对肖家河既有水质产生影响。9.1.6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防护措施1、防止地面沉降和对地面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基坑开挖时,选择合理的工法及降水方案,应尽量采用坑内降水,避免坑外降水,并保证围护结构的插入深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工降水的方案设计,以及进行降水的水位预测,通过预测进行降水方案的优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降水效果,把由于降水引起的环境问题降低到最低。(2)增加围护结构刚度和支撑体系中的稳定性,适当加深围护墙或同护桩的入土深度;对坑内外土地进行注浆或深层搅拌加固,提高土的抗剪强度,增加土体抗力;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及时浇注素混凝土垫层。(3)工程建设期间应关注评价区内地面沉降发育状况,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出现地面不均匀沉降或沉降量超过控制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步报告成都市相关主管部门,立即实施预定的防止地面沉降方案,必要时应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施工人员暂时撤离。2、工程施工期对地下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1)明挖法基坑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应采用污染小的建筑材料和化学浆液。(2)施工期间应设集水、排水设施,将坑道和基坑内施工生产废水(含泥浆废水)经收集抽排至坑外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确保不污染地下水质。降水井采用钻孔施工,设置泥浆池处理钻孔泥浆,泥浆回用,钻渣清运,施工完毕后泥泞清运至弃土场处置。(3)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管理,并交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以免废液渗入地下,防污染水质。3、施工期及运营期地表沉降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做好现场监测,开展信息化施工技术。在施工场地设置一系列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地下水水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等监测设施,通过施工时对整个工程进行系统的
本文标题: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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