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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山西省2019届中考道德与法治 七下 第四单元 走进法治天地复习课件
走进法治天地目录/Contents010203中考课标导航单元思维导图中考考点导学01中考课标导航02单元思维导图法治法律特征作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树立法律信仰需认识生活需要法治脚步意义参与学会依法办事03中考考点导学考点一:法律1.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2.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3.特征: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重要特征)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4.作用:规范和保护作用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拓展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的国家指的是全国、省、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研读教材解析考点宪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和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省、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研读教材解析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研读教材解析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研读教材解析考点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拓展2:宪法的制定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拓展3:国家强制力指军队、警察、监狱、法庭。拓展4: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里的全体社会成员指生活在国内或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和生活在我国的外国公民。研读教材解析考点不同点相同点产生方式实施方式调整对象和范围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约定俗成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自觉遵守全体社会成员纪律规章本单位自己制定靠自觉、本单位的力量本单位的成员拓展5:道德、法律与校规校纪的异同法律道德纪律规章研读教材解析考点考点二:法治1.含义: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2.意义:①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个人)②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对社会)研读教材解析考点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1954年通过了第一部宪法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0年底我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975年通过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通过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现行宪法1988年第一次修改现行宪法1993年第二次修改现行宪法2004年第四次修改现行宪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研读教材解析考点4.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6.依法办事做法:①遵守各种法律法规;②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7.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8.树立法律信仰,就是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拓展1:法律产生以后我国并没有进入法治社会,法律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体现着人类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漫漫人治史,使古代常把“盛世”的追求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但最终仍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拓展2: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这个日期与1982宪法的通过日期是一致的。这也是对1982宪法地位和重要性的一种肯定。拓展3: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而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有利于促进法治生活方式的形成,道德与法律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拓展4:法治和法制的区别与联系区别法制法治法律制度治国原则和方法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民主国家才有法治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至上、没有特权静态静态和动态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拓展5: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样做的意义有:①有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法律信仰,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②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③有助于国家工作人员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④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拓展6:宪法宣誓所需法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全套共五件,分别由宪法宣誓领誓法台(集体宣誓领誓人专用)、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两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宣誓专用)图书共同构成,全套法器全部选用红木材质加工,采用中国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设计独特新颖、外观庄重大方。研读教材解析考点考点三:未成年人保护1.特殊保护的原因:①自身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能力弱,易受侵害)②国家原因: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和保护,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重要)③社会原因:社会环境复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现状)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研读教材解析考点四道防线: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例如: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例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研读教材解析考点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例如: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易混点1: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研读教材解析考点易混点2: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保护强调的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或社会风尚,而司法保护侧重在司法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巡视,以保证校园周边有良好的环境——社会保护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司法保护
本文标题:山西省2019届中考道德与法治 七下 第四单元 走进法治天地复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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