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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新法规解读陈川生教授级高工2013.10.27•2013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一、充分认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二、贯彻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一)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三)坚持统一规范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四)坚持提高效率和确保安全相结合。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培训•四、加快交易平台的建设应用步伐(一)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二)依法合规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三)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五、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三)探索形成可持续运营的机制•六、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一)明确执法主体•(二)建设行政监督平台。•(三)推动在线监管。•七、抓紧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一)尽快制定配套规定。•(二)健全以信息为基础的机制建设。•八、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一)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二)开展创新示范。•(三)加强协调配合•一、引言•二、电子招标示范•三、电子招标投标法•四、23号令有关部分解读•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就比没有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一、引言•1、上帝招标的故事:•日前作者在互联网下载了一个讽刺目前招标现状的帖子,转载如下:•天堂门坏了,上帝招标重修。•印度人说:3000元弄好,理由是材料费1000,人工费1000,我自己赚1000。•德国人说:要6000,材料费2000,人工2000,自己赚2000。•最后中国人淡定地说:这个要9000元,3000给你,3000我的,剩下3000给那个印度人干。•上帝拍案:中国人中标!•后来地狱的门也坏了,招标人吸取了上帝招标的教训,制定控制价3000元。•德国人看了一眼走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给了评标的小鬼500,报价3000,中标。•德国人印度人都纳闷。再后来,中国人花了500元购买材料,500元付人工费,修了一半宣布停工。拖了半年,上帝责令限期完工,地狱只好追加投资3000元,工程完工!•再后来天堂连接地狱的电梯坏了,也要重修,经过前面两次教训后,上帝公示控制定价3000元而且要一次性修好。•德国人又来,看了一下走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也报价3000但补充说明完工后有茅台酒等重谢,中国人再次中标。•拿到钱后中国人开工。500元购买材料费,500元付人工费。•完工后。上帝叫人验收。验收员(事先收了中国人红包500元)说图纸不合格要重建。于是上帝被迫追加资金9000重建!天庭大哗。•再后来,人间的大门也坏了,投胎的上不来,经过前几次的教训之后,上帝严格定价3000,监理、审计现场跟踪!并且免费保修1亿年。•德国人吓跑了,印度人报价3000,中国人报价免费修好并保修2亿年,但要5万年的管理权,上帝同意了。•于是中国人修好后在门口设了个收费站,投胎每人每次500,双向收费上不封顶,不给钱的下辈子一律投胎到中国。•上述案例言简意赅,深刻揭露了招标投标领域“萝卜卖出人参价”原因、非法分包的现状、招标控制价的博弈、招标、评标环节的腐败、低价中标设计变更的手段以及特许经营的黑幕等多种违法现象。•2、招标投标的属性•(1)招标采购的经济属性•(2)招标采购的技术属性•(3)招标采购的管理属性•(4)招标采购的法律属性•3、招标投标法的由来•经济管制下的竞争性采购•公法和私法两重法律关系•二、电子招标示范•(一)电子招标投标示范•(二)电子招标和招标代理•(三)电子招标和评标委员会•(四)电子招标和资源交易中心•(五)电子招标和行政监督•(一)电子招标示范•1、链接动画•2、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纸质提交供应商调查表招标公司人员自行录入电子招标投标人网上自行注册投标人信息自助维护包括企业信息、资质文件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合同纸质保留人工分配招标编号手工领取信息不共享电子招标合同内容电子格式化根据工作负荷分配招标信息和委托联动共享招标编号自动生成设定操作权限,灵活授权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根据历史招标文件或范本剪刀+浆糊的制作方式招标文件审核工作量大招标文件发出流转周期长电子招标根据文件模板标准定义自动生成招标文件初稿自动合成招标文件自动转换PDF文件自动加盖电子印章只审核可变数据,无需全审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专人在官网上发布公告专人在采招网上发布公告专人在国际招标网上发布电子招标系统自动进行官网公告发布系统自动在采招网进行发布可以和国际招标网做接口支持和其他公共平台对接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专人进行标书出售工作量非常大标书打印成本高标书发票邮寄繁琐财务对账困难电子招标投标人网上自行购买网上支付成功立刻下载无需专人售卖标书大大解放财务人员工作量发票快递单可套打联打财务对账更为简便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组织标前现场答疑会厂家互相见面难防范传真邮件澄清补遗文件逐个通知,工作量大电子招标网上答疑、澄清、补遗避免投标人标前见面澄清通知通过短信提醒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减轻项目经理工作量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打印装订纸质投标书一正四副成本高逐页小签手抽筋最怕领导改报价电子招标制作电子投标书离线制作安全高电子签章防篡改电子钥匙上好锁网上投递很方便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大包小包上飞机住宿打车怕误点交通吃饭要花钱开标成本难避免电子招标网上开标免差旅自己加密自己解透明监督全掌握轻松高效零成本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评委会翻阅纸质标书评委打分后,自行计算标书信息量巨大很难精确进行指标比对评审过程相对粗放评委的工作量较大电子招标相对集中式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自动抓取招标投标数据自动进行横向比对分析专家在电脑上打分系统自动汇总、计算可以实现精细化的评审评委工作量大大减轻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投标人注册招标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出售标前澄清补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传统方式手工编制评标报告专人在官网发布公告公示手工编制中标通知书传真、电话通知投标人电子招标评标报告可自动生成公告公示可根据模块生成中标通知书可自动生成系统可自动发送邮件短信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方式比对-业务流程•(二)电子招标和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招标代理的基本功。在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形式下:•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专业型、顾问式服务•市场开发、用户开拓•深入了解、把握业主需求•供应商市场研究•招标策划•合同履行过程跟踪、中标人后评估•管控模式设计、流程制度梳理•(三)电子招标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三权、两责、五个判定•3、电子评标和专家•(1)促进专家评标水平的提高•(2)电子化成为评标专家的得力助手•(3)有利评标专家发挥咨询作用•(四)电子招标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1、电子招标和交易成所是孪生姐妹•2、交易场所的作用----服务----桥梁•(1)为招投标相对人服务•(2)为政府服务•3、电子招标为平台提供了全方位服务•(1)信息服务•(2)信用服务•(3)程序服务•(4)履约服务•(五)电子招标和监督•法律赋予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能•1、管理职能•(1)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法》第十六条;•(2)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3)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标准文本。条例第十五条;•(4)对于法定需要审批、核准项目依法审批、核准招标内容。《招标法》第九条和条例第七条;•(5)对于法定需要备案项目接受自行招标备案。《招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6)接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情况报告。《招标法》第四十七条;•(7)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管理;《招标法》第十四条和条例第十一条。•2、监督职能•(1)受理投诉。《招标法》第六十五条;•(2)对评标进行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3)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虚假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招标法》第七条;•(4)依据《招标法》第四十九条至六十四条对违法当事人处罚;•(5)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至八十二条对违法当事人处罚。•3、监督方式:•甲、法定监督方式:(1)受理并处理投诉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2)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即法律明确“透明化”是法定的监督手段。•(3)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乙、其他监督方式如现场监督、监督检查等•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将透明化原则作为监督的主要手段,建立严格的项目结果问责制度和全社会健全的信用制度,是防止商业贿赂和腐败的有力武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推行,利用互联网由专业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是落实透明化原则的有效途径。•4、电子招标为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创造了条件•(1)通过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陆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第9条)•(2)通过信息的集成分析进行监督•规定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有关信息。(第43条、第44条、第45条)•(3)通过信用机制进行监督•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和投诉,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第44条第1项)•(4)改善行政监管载体进行监督•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连接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陆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第9、47、48条)•(5)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投标人方便廉价投标;可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增强竞争性如实记载交易过
本文标题:电子招标投标办法(PPT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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