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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电梯供货合同中国广州市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发展项目2004年3月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目录页数投标须知CT/1-CT/2回标表格FT/1-FT/2分包合同协议条款A/1-A/4分包合同条件C/1-C/16技术要求(分开钉装)回标价汇总表ST/1其它配件报价清单S/1图纸目录SD/1图纸(分开钉装)投标须知1.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1.(a)文本一份包含:ⅰ.投标须知;ⅱ.回标表格;ⅲ.供货合同协议条款;ⅳ.合同条件;ⅴ.技术要求;ⅵ回标价汇总表;ⅶ.图纸目录。(b)图纸目录所列的图纸一套。2.交回的投标文件应包括:2.1第1项的全部内容。2.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证明、授权代理书、经营业绩等复印件一份。2.3完整的报价表二份,其中包括电梯供货回标价汇总表及其他部份报价清单。电梯供货回标价汇总表由投标人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即以每一台电梯为单位,报出每一台电梯的供货合价;所有电梯的合价汇总得出投标总价。2.4保修期(免费维修期)后2年之备用零件清单连单价二份。2.5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彩印本)一份。2.6提供详细的所报产品的特点及其详细说明文件、设备材料表各一份。3.所有发出作招标用途的图纸须于回标时或之前送还招标人。4.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发展项目电梯的供货。招标人有权确定最终的合约范围,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5.投标文件须以信袋密封并加以标记,按投标邀请函中说明的时间和地点送回。逾期交回的标函将不被接纳。6.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由此等改动,投标可能不获考虑。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8.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含义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在回标截至日之前能够向所有投标人解释。9.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的错漏若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未能更正,导致投标人投标错误的责任,招标人不会承担。10.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删减、解释,并可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所有符合上述条件作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补、删减、解释等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11.投标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投标文件中若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可能不获接纳。12.报价表须用不褪色笔填写,招标文件不得重新打印。13.回标价汇总表内的任何项目若未有填上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单价或价款内。14.若审核标函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内有算术上的错误,标价不会因此错误而调整。15.若投标人在交回标函后发觉有错误,可以用书面更正。只要书面更正在截至回标前交回,便可被接纳。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16.所有投标人必须明白,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标函的原因。17.招标人对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及随后可能的议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或支出不负任何责任。电梯供货合同回标表格致:广州东顺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1、在视察上述工程工地及细阅上述分包工程的图纸、分包合同条件和总承包合同条件(与指定分包单位有关者),我们愿意按前述文件以人民币(RMB)的价款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2、我们同意若总承包方的人选还未落实,及至总承包方的人选落实前,分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内所指之总承包方乃由招标人暂代以协助履行本合同。3、我们保证本标函获接纳,会依从总承包之施工进度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并不会令总承包工程延误。本分包合同最少之供货时间(由发出中标通知书起计)为*日历天。阶段供货时间按下表执行:(如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供应时间数量单位备注自至4、我们同意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截至回标后3个月,对我们有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5、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标函由招标人或总承包方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6、我们明白招标人或总承包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函或收到的任何标函。我们明白招标人或总承包方保留接受整个或部份标函之权利。7、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招标人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议标文件的修改通知。投标人名称地址公章法人或或授权代表签署姓名职位营业执照号码施工执照号码见证人签署姓名职位日期下方空白处附:法人授权证明书中国广州市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发展项目电梯供货合同协议条款需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供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传真:鉴于需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已取得政府批准发展广州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发展项目,并已就电梯供货进行了采购招标:供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需方提供了附有各种供货单价和总价的投标清单,并就各项单价、合同总价与需方协商一致。兹订立协议如下: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供货总价须按供货合同文件的规定作出调整。2、电梯的供货期为(大写)()日历天,自供方收到需方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供货计划确定如下:(如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供应时间数量单位备注自至3、货物质量标准/等级为。4、付款方式:(1)电梯供货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四(14)天内支付电梯供货合同总价百份之十五(15%)的款项作为预付款:(2)所有电梯设备运至需方工地,经需方、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指定分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十四(14)天内,支付供货合同总价百份之六十五(65%)的货款。(3)通过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心嘎应合格证之日起十四(14)天内支付电梯供货合同总价百分之十(10%)的款项(如因需方原因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和办理报验手续,需方将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六(6)个月内支付该款项);(4)通过广州市质量监督局站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准运营证件之日起十四(14)天内支付电梯供货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的款项;(5)质量保修金为电梯供货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质量保修期满后十四(14)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5、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同时通过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查站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件之日起计。如因需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6)个月内完成安装,或者不能按时报验的,则保修期自交付货起二十四(24)个月后失效。6、货物包装方式为。7、供方交付货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但不限于):(1)电梯出厂合格证;(2)各主要进口部件的进关手续文件;8、其他(1)供方责任包括卸车、搬运、堆放;(2)所有客梯和消防梯的层门在喷漆之前必须由需方对喷漆的颜色进行书面确认,且需方在供方的标准色卡内挑选任何一种颜色时无需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3)电梯机房至小区监控中心的布线工作由需方完成,但供方应向需方所指定的分包人提供各线路的技术参数,监控中心计电梯机房的最终接线及监控盘的调试工作由供方负责完成;9、本供货合同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1)供货合同协议条款;(2)中标通知书;(3)招标、议标期间往来函件;(4)投标须知;(5)技术要求;(6)供货合同条件第2.3款所述文件;(7)供货合同条件。招标、议标期间往来函件详列如下:发件方收件方函件日期函件编号函件内容摘要10、如供货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供货计划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供货合同条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1、供货合同文件正本二份,需方与供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正本、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无效。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需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姓名与职位(正楷)见证人签署姓名与职位(正楷)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姓名与职位(正楷)见证人签署姓名与职位(正楷)合同条件1.定义1.1需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供方:指根据本合同文件被需方接受、为需方生产和/或供应合同文件指定货物的企业或商号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3监理单位:由需方作为工程项目业主所选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在本工程项目上特指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4总承包人:受雇进行总承包工程的建设的施工单位1.5指定分包人:由需方所指定与总承包人订定合同进行部分总承包工程之分包单位。1.6检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由需方委托的、供方无合理理由反对的材料或系统检测机构。1.7制造商:货物及不可分离之附件的生产厂商,不特指货物在其中加工、生产的工厂。1.8工厂:货物在其中得以加工、生产的场所,包含工厂地址、厂房、机械设备、人力、管理等含意。1.9定金:需方在合同生效后、货物交付或加工、生产前支付的用以担保需方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在货物交付后,或主要货物交付后,即充当已付货款。1.10预付款:支付定金之后,货物交付之前,或主要货物交付之前,需方支付给供方用于加工、生产等费用的款项。在货物交付后,或主要货物交付后,即为已付货款。1.11货款:在货物交付滞后,需方支付的按合同单价计算的应付款项(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定金或其一部份,预付款或其一部份此时已视为货款。在合同文件中,有定金、预付款支付的,不论支付与否,货款支付亦可以含有定金、预付款支付的意思,试上下文而定。2.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应如供货合同协议条款所述。但在任何时候,供方向需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随后的议标文件或在产生/供货过程中提交的任何供需方批准的资料,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与需方的指令或本意不符,而需方未作说明的,则不能视为需方已接受或认可。供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需方的指令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2.1.2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计划、货期、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供货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2使用法律和法规2.3使用标准、规范2.3.1双方可在供货合同协议条款内约定本合同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未有约定的,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执行。2.3.2由供方提供、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等资料(以下简称供方资料),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2.3.3由需供双方共同确认的样板作为生产与交货标准,而不论该样板是否由供方生产或提供。(不适用)2.3.4标准、规范、供方资料、及样板之间如有差异,不论四者在协议条款中如何排序,需方均有权指示供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3.数量和单价3.1数量3.1.1供方须按图纸及技术要求自行度量工程量,并须于报价单内按分项填上数量及单价。3.2单价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运输、保险、货物检测试验、经销、关税、商检、国内税收、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地方政府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在限定的货期内完成供货的所有费用。不论需供双方按照3.1款确定的数量与清单暂定数量差异大小,单价亦不再调整。合同文件要求的项目若在报价单内没有显示,则其费用当作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内。4.计量规则4.1结算数量所有货物的数量均为交付给需方或需方指定的分包人所统计的数量,任何于生产、运输、供方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不计入合同结算数量。4.2计量单位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及备用零件。以平方米、延长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称尺
本文标题:电梯供货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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