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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目录(之三)序号事项名称事项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及依据收费项目及依据201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一、符合年度挖道计划的要求;二、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三、取得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四、征得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二、年度挖掘城市道路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五、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会签文件;六、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七、文明施工方案。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一、申请人向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四、将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情况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黑建城字〔1995〕4号)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39号)20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特殊原因;二、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范围和时间要求三、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三、取得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四、征得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一、建筑工地占道(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开工通知单;(四)建筑工程图纸;(五)实体围墙设置位置示意图;(六)文明施工方案。二、商服等其它设施占道(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二)与周边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人向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四、将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批准情况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决定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黑建城字〔1995〕4号)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39号)20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特定原因;二、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范围和时间方案;三、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四、征得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书;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开工通知单;四、堆放物位置图;五、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决定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黑建城字〔1995〕4号)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39号)20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具备书面申请;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三、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四、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五、具备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申请;(二)车辆行驶证;(三)道路运输证;(四)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二、建筑垃圾排放(一)建筑垃圾排放申请;(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三)施工许可证;(四)工程图纸;(五)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所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四、向社会公开。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无依据: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合同;(六)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一)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申请;(二)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土地用途证明;(三)处理场地的坐标图、场地布局图;(四)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五)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六)经营处理场地需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依据:实际工作需要20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企业证明材料,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二、具备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20%以上的;三、具有全密闭垃圾收集设施;四、有密闭完好的自动卸载车辆;五、有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七、固定的办公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证明材料。依据: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二、企业营业执照;三、机械清扫车辆证明;四、全密闭垃圾收集设施的证明材料;五、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垃圾运输自动卸载车辆的证明材料;六、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车辆行驶证;八、办公机械、设备、车辆固定停放场所证明材料。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四、向社会公开。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10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0日无无206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二、具备环卫设施复建(还建)的能力;三、已确定还建的区域和具体方位;四、有拆迁环卫设施还建协议及还建保证金或异地另建一次性赔偿金票据等相关材料。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申请书;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环卫设施复建(还建)方案;五、拆迁环卫设施还建协议及还建保证金或异地另建一次性赔偿金票据。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四、向社会公开。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无无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207市区内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行政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二、有养殖的空间;二、具备相关的防疫条件及应急处理措施;二、具备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动物粪便和尸体的技术条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三条及实际工作需要一、市区内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申请书;二、防疫措施书面材料;三、动物粪便和尸体收集、运输和处理方案,委托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委托协议;四、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无20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有改变绿地规划和使用性质的正当理由;二、有相关的审批材料。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规划用地定位图;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六、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人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依法核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7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无209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行政许可)《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古树名木迁移的初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一、有迁移古树名木的正当理由;二、具备迁移的具体保护措施;三、具备相关的审批材料。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古树名木迁移的申请;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规划用地定位图;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六、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申请人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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