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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營利組織(NPO)的立法遊說策略立法委員江綺雯非營利組織(Non-ProfitOrganization,NPO)大體上而言,從「公益」的角度較能說明「非營利」意義的概念。所謂「公益」,是指「為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提供服務」。一個組織是否具備「公益性」,端視其是否係以「公益」為其「最終目的」而定;換句話說,非營利組織運作上雖能靈活運用其財產,但其結束營運或所有收益不可作分配盈餘或就其剩餘財產進行分配,否則即有違其公益性質。基本上所謂非營利組織必須具備下列定義:一、必須具備有為公共服務之使命。二、必須經由政府立案、並接受相關法令規章的規範。三、必須是一個非營利或慈善機構。四、享有法律上的特別地位,可享有政府免稅的優待,捐助或贊助者的捐款亦納入免(減)稅的優惠範圍。五、將非營利組織採用兩種性質來劃分,一是財源主要來自捐贈或靠自營利潤來支持,一是透過公益信託的手段,由單一或數個機構共同控制,並由專業經理人進行資產經營與管理,同時必須排除私人利益或財務上的獲得。至於談到遊說,必須瞭解非營利組織形成的原因,大致可歸納為政府機制失靈、第三者政府需求二大主因,茲說明如下:一、政府機制失靈的因素:1、人民需求無法充份表達,或必須反映社會各種不同階層的特殊需求。22、政府缺乏對公共利益及弱勢需要的考量。3、官僚組織效率低,產生民心疏離的現象。4、民主國家的多數暴力導致少部分人的權益受損。二、第三者政府的因素:1、組織彈性較大,靈活度高。2、瞭解社會的真實需求,能迅速回應。3、服務較具人性化與親切感。4、產生另一種市民社會的公民參政管道。5、提供組織及捐助者的合法減免稅收地位。所以非營利組織的遊說策略就顯得十分重要,「遊說」的英文是從Lobby一字而來,它原來的意義是指建築物內的長廊或公開休憩會客的場所。由於民意代表或官員經常在這些場所和訪客會面接觸,並溝通或表達政策觀點,故從實際運作中衍生出「遊說」(lobbying)這個字,用來表示致力於影響公職人員,使其按照其意願行事的意思。「遊說」通常多少帶有一些「檯面下交易」或「利益輸送」等負面意涵,甚至常以金錢的給付為手段,或只要可以達到目的任何手段,都會毫不猶豫的採納。主要的遊說自然是包括行政遊說、立法遊說及司法遊說三個部分。遊說的方式不外乎直接遊說及間接遊說,前者是經由面對面的溝通,以達到影響政府(權力者)政策改變或支持的目的,例如以提供資訊、陳情請願、互惠交換、參與訴訟、要求釋憲等等形式進行;後者是間接塑造輿論及公眾壓力影響決策,例如透過舉辦公聽會與座談會、出版刊物或說帖、動員寫信(e-mail)、打電話、遊行抗議、舉辦推廣活動、進行連署等等活動來進行,許多學者把「間接遊說」另稱之為「草根遊說」(grass-roots),即是因為他所運用的對象是民眾,而非決策官員或民意代3表。整體而言,遊說的目標著重於法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遊說所涉及的對象,則係參與法案整個決策過程中的任何權威當局或個人,而遊說事項關乎的受益人,並不只是從事或僱請遊說的主體,還可能包括一切不特定之受該法案影響的個人或多數人。附帶一提,遊說與「關說」不同之處在於「關說」帶有要求被關說者「違法」達成關說者要求的意涵,或至少也是要求被「關說」者在法令的執行上能夠「圖利」關說者。最後,「關說」的獲利者通常是特定的一個人或一個團體。關於非營利組織遊說活動的進行,首先,必須擬定整合的遊說計畫,尤是是當民間團體的看法不太一致,結果造成必須浪費許多的時間先行整合。一定要注意如果不整合的話,極為容易遭到行政機關各個擊破。遊說計畫的次序最好先以民意代表為重心,特別是找到能夠主導推動的立法委員,其次可能要考慮爭取學界的支持,最後,才是考慮行政機關。其次,遊說前一定要充分蒐集必要的資訊,除了具備專業的主導地位,還必須瞭解行政程序及立法程序的相關規定,尤其是議題或法案的推動。例如行政程序法、立法院議事規則,或是訴願法跟行政訴訟法的救濟制度,最後才是找出最佳時機,遊說最有用的對象適時切入,成為遊說成功與否的關鍵。談到立法的遊說,基本上如果是政府版本與民間版本相當吻合,沒有太大爭議時,當然政府循行政立法的程序,自動提到立法院,然後立法院經過三讀通過。如果是爭議很大時,政府機關又不願意改時,而政府版本已先提到立法院完成一讀時,這時可能就必須提出民間的版本,然後透過立法委員代言,再提相對併審的法案。提案時要找一個主提案委員,甚至二個以上不同黨派的主提案委員,4確認主提案委員可以全程關心到底,為避免意外的狀況的發生,所以非營利組織與委員接觸時,最好可以發展出一套「一對一」的接觸模式,即與立委的聯絡人都是同一個。此外法案要推動絕對不可能只是一個立委去執行,可能預期準備許多隨之而來關心的立委,建議也要與立委的助理發展出特殊關係,類似國會聯絡人,多與立委助理接觸有助於判斷,因為與立委接觸的時間不可能比助理多,與助理接觸以充分了解立委的想法。此外,一個人不要對全部的立委,而是一個人對少數的立委,且發展密切的關係。遊說的人儘量不要讓每一位立委、助理感覺到遊說者同時找了很多人。遊說時也必須提供立委及助理可參考的訊息或說帖以協助問政,最好讓被遊說者可在三分鐘內瞭解,很快就進入狀況,說帖不見得非得進攻,起碼要盡量把負面因素減到最輕以達成目的。此外,行政命令常常是立委不會特別注意到的,行政命令送到立法院備查時,直接通過的可能性十分大,可是沒有人特別去看行政命令,那不是立法委員所關切的,助理也不會去看,除非特別提醒才會去注意,所以非營利組織可以代為去盯。遊說好比打仗,時而進、時而退,時而大張旗鼓、時而隱藏沉潛,但要記住遊說一定要連續追蹤,只遊說一次並沒有用,要持續追蹤後續發展很重要。結語非營利組織具有民間、獨立自主、志願及公益等特性;近年來,非營利組織不論在數量上或品質上,都有相當的成長,也呈現出多元的發展樣貌,在公共服務的領域注入了可觀的力量,其功能十分值得肯定。推動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活化民間參與公益事業,因此也列入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的重點項目之一,因此政府開始催生「非營利組5織發展法」,包括加強其內部控制及公眾監督機制,減少政府干預,政府僅需擔任諮詢、督導及保護功能即可,才能回應來自於民間甚至國際上對於發展非營利組織的需求。配套考量制定「遊說法」希望能以「興利」的角度取代「防弊」,為國內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謝謝在座諸位的指教。
本文标题:文化内容-NPO的游说策略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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