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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维护管理制度一、电缆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工作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的除外),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4、高压铠装电缆的金属铠装,如有断裂应及时绑扎。高压电缆在巷道中跨越电机车架线时,该电缆的跨越部分应加橡胶物覆盖,防止架线火花灼伤电缆外黄麻护层或铠装。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5、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二、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4、每一矿井的井下供电专职人员(电气管理小组)应与生产单位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最后,井下敷设的铠装电缆,应定期在它的铠装上涂漆防腐。其周期:井筒内的电缆一般以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矿机电部门必须建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为防止井下电缆丢失、损坏和任意割断等现象的发生,对低压橡套电缆应实行领取、回收制度。因生产上需要,用电负荷增加或因生产地区衔接而需要增加电缆时,必须做出设计,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从专管小组处领取电缆。因电缆在运行中损坏而需要更换电缆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并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在生产单位所在地区结束生产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电缆随同设备一起回收升井,如数交还专管小组,并由专管小组验收。如发现电缆严重损坏。无故丢失或无故割断,必须追查原因,找出责任者,按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为保证安全,每一条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一律禁止入井使用。对井下电缆,除要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查制度外,还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挂牌的地点有:下井电缆进入井筒转角的部位;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进线和出线;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的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线与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电缆的长度、用途及维护人。最后,矿井的各个生产单位都必须有自己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电缆的图牌板。图和板都应标明各条电缆的现状,并应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动,随变随换,做到反映真实、准确。綦江县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矿井照明、电话和信号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的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器照明。3、露天矿照明网路,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26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4、在380V/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5、井底车场、各中段井口、主要泵房必须与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有直通电话。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7、竖井提升系统,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信号工转给卷扬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电话和话筒。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段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綦江县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斜井提升管理制度1、每班运行前,必须对连接装置、保护链和制动器进行全面检查。2、为验证制动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每班运行前在列车处于牵引状态时,需在原地搬动手动搬把一次,检查落闸情况,如遇问题,立即排除。3、斜井运行时,禁止有跟车人,必须行车不准行人以防止列车跑车情况。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5、坚持每天绳检制度,每隔20米选一点进行测量,对所用钢丝绳的绳径、断丝、锈蚀情况严格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7、408条执行。6、对提升绳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并将每天的检查结果于次日的8:30前上报机电科、安检科、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7、司机要加强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同时搞好岗位工作交接班并认真作好记录,保证安全提升。綦江县大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庆煤矿轨道检查维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轨道管理,提高矿井轨道质量,保证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第一条矿井轨道(道岔)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并负责运输线路的设计。第二条新钢轨(道岔)购置审批发放程序: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季、月生产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提出本季度钢轨(道岔)购置申请计划,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置。各单位需用钢轨时持领料单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建帐,再由物资供应部审批后发放。生产技术部负责绘制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并及时填绘轨道运输系统图,详细说明轨道长度、轨型及其配套设施和安装、回撤情况。第三条矿井轨道的铺设维护管理1、矿井在用的主要运输线路(提人、提煤斜巷绞车道、轨道上下绞车道以及蓄电机车、架线机车运输的轨道线路、运输石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机轨合一的主运输皮带巷的轨道、地面运煤运矸线)的轨道由运输队、机运队负责维护管理,在建的主要运输巷道、运输线路由施工队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结束后在移交井巷工程时一并验收移交运输队、机运队维护管理,验收标准按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做为掘进工程的轨道线路验收不合格,井巷工程不得交付使用。2、采区内的上、下山及回风巷、进风巷的轨道由掘进施工队负责铺设维护,工作面移交后由采煤队负责维护管理及回收。第四条矿井轨道铺设质量标准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铺设必须达到《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一般运输线路(工作面进回风材上、回风巷、进风巷、机轨合一采掘面轨道及其他巷道)的轨道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的规定。3、采掘工作面上、下山回风巷及机轨合一的运输顺槽轨道铺设要求:(1)采掘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中心线应按轨道设计中心线铺设偏差不大于±50㎜。(2)坡度与标高: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坡度误差50m内不超过1%,即50m内高差不超过50㎜。(3)轨道轨面前后高低: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钢轨内侧弦高不超过12㎜。(4)轨道轨面前后高低:目视直顺,用10米弦量轨面前后高低弦高不超过15㎜,但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5)水平:两轨面应水平,两股轨面高低差不得大于8㎜。(6)轨道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差不大于50㎜,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差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接头间隙不大于6㎜。(7)轨距为600㎜,最宽不得超过606㎜,最窄不得小于598㎜。(8)窄轨轨道的木轨枕应采用红松、落叶松、马尾松、支杉等木材加工,轨枕与轨道中心线要垂直,在钢轨接头及道岔、转弯处的木轨枕应择优选用,确需用其他材料做为枕木时,必须按生产技术部的要求铺设。(9)接头连接零部件要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紧固有效;道钉规格与轨型要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24㎏/m钢轨道钉长度为130㎜,18㎏/m钢轨道钉有效长度为85㎜。(10)炮采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轨枕间距不大于1米,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轨枕间距不大于800㎜。轨枕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斜巷倾角在22度以上时,轨枕之间应加枕木,倾角在24度以上时必须采取轨道防滑措施,防止轨道下滑。(11)采掘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上部车场轨道应铺设为负坡度,不得出现正坡度,以防车辆自滑窜入绞车道造成跑车。上下部车场变坡点处的轨道必须按设计角度加工铺设,严禁轨道拆线对接,下部底弯、上部弓弯处轨道要按实际坡度煨压铺设,上下变坡点处铺设的弯道由施工队技术员提供尺寸,并由施工队领料员交机电二队或机运队煨压。(12)道床、道渣材质和粒度应符合标准,铺设厚度不小于100㎜(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上下山绞车道必须铺道渣,当坡度较大道渣无法铺时,必须将道床捣实、铺平,枕木与钢轨密贴,无浮枕。道床应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第五条井下在用轨道的调拨移交1、掘进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移交,点清轨道的米数,根数,交接双方签字,生产技术部办理核销帐务手续。2、采煤工作面回采拆除的轨道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情况调拨给掘进施工队时,采煤队、掘进队当面点清并移交签字,生产技术部根据移交单办理核销帐务手续。对变形严重,接头无孔的轨道,由采煤队回收升井交运输队、机运队保管和修复,不做为移交掘进复用的轨道。第六条矿井轨道的拆除回收1、未经生产技术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拆除轨道道岔、尖轨、道夹板等。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轨道必须拆除回收到超前支护以外,拆除回收的轨道、道岔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用炮崩等破坏性的方法拆除轨道,不得埋压,若因埋压或炮崩,损坏、丢失钢轨或道岔,按其原值的300%进行处罚。3、井下拆除回收出井的轨道、道岔一律交运输队、机运队统一管理。运输队、机运队负责钢轨、道岔的整形、开孔等检修工作。4、回收出的道夹板、道钉一律交机电二队,机电二队做好修复工作,并出据移交单。5、回收出的枕木一律交物资供应部,根据回收枕木数量串换同等所需坑木。6、各单位在每月的二十日前将轨道、道钉、道夹板等领用、移交、回收的情况单据报生产技术部办理核销帐务手续,生产技术部检查验收后月底考核。第七条消耗定额标准1、采区轨道铺设消耗定额:每米轨道4.5个道钉,道夹板1付∕根。2、回收率:轨道、道岔、尖轨、道夹板100%,轨枕80%,道钉50%。第八条轨道线路的验收评级1、每月20日生产技术部对矿井使用轨道及新铺设轨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详见《轨道线路质量检查表》。2、轨道线路验收采用均布选点检查方法,线路长度在100米以下不少于5点,在100米以上不少于10点,在被检查线路内,如有曲线需在曲线上选点检查,检查项目见《轨道线路质量检查表》。3、凡在检查线路内出现杂拌道或三处轨枕间距超规定达200㎜或一处轨道接头无道夹板(包括有夹板而只上两个螺栓)或一处使用无孔轨道者视当月轨道评级为不合格。第九条考核及奖罚1、掘进施工队铺设的轨道运输线路质量优良品作为评比最优掘进面的必备条件,合格品等级作为验收移交的必备条件,轨道铺设评定等级不合格的视井巷工程验收不合格,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月底不予考核进尺,并列入最差掘进面评比之列。2、采煤工作面使用维护管理的轨道线路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品,轨道线路评定等级不合格的不得评比最优采煤工作面,视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并列入最差采煤工作面评比之列。3、其他各队使用的轨道线路评定等
本文标题:电缆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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