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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理上的节税策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策略(一)固定资产标准的节税处理策略《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上述标准节税者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凡属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第二,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凡符合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条件之一者,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第三,可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物品,应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仅就实际交付使用的数额列为当期费用。(二)固定资产计价的节税处理《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进行节税处理。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的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算。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确定。(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节税处理1.折旧提取依据和方法《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依据和方法是:第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二,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估计越多,对企业节税越有利,但残值必须控制在原值的5%以内;情况特殊的,企业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更多的残值比例。第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和折旧年限,按照国税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年限越短,折旧额越大,成本相对较大,资金回收快,计税依据相对较小,对企业节税来说相对有利。2.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使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财政部规定其它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6)已在成本中——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9)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NextPage]二、无形资产的节税处理策略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一)无形资产的计价节税策略《细则》规定,无形资产计价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不同情况不同处理: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对节税较为有利。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对节税较为有利。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价,对节税较为有利。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节税较为有利。(二)无形资产的摊销节税策略《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投资,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最好就在l0年内摊销完毕对企业节税较为有利。三、递延资产的节税处理策略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益等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租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摊销。四、流动资产的节税处理策略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实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算方法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节税角度看,由于原材料存货的价格总是上升的。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能使成本上升冲减计税依据,从而尽快回收资金,减少所得税,故后进先出法更利于节税。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优熙咨询yonaci.comty77htvv
本文标题:资产处理上的节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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