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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求申请书第一部分: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郑王英为与被告上海长征医院、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考虑原告具体情况,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此致苍南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12年6月14日篇二: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人:袁玉建,男,46岁,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供销社家属院8号。被申请人:唐明阁,女,汉族,住南阳市宛城区明山路富源金池小区东单元一楼西户。被申请人:南阳市富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付元,任经理被申请人:李茜,女(系唐明阁、李付元之女)住址同第一被告被申请人:李祥,男(系唐明阁、李付元之子)住址同第一被告被申请人:张书贵,女(系李付元之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为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该案,特申请将原诉讼请求变更增加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92万元;二、自2011年2月10日起支付160万元本金的利息,按月息2分5厘计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第二被告应以挂名登记为公司实为第一被告个人财产的房产清偿债务;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同原民事诉状。申请人:袁玉建2013年5月6日追加被告申请申请人:袁玉建,男,46岁,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供销社家属院8号。被申请人:李茜,女,(系唐明阁、李付元之女)被申请人:李祥,男,(系唐明阁、李付元之子)被申请人:张书贵,女,(系李付元之母)被告:法定代表人:李付元,任经理申请人诉唐明阁、南阳市富源建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因债务人李付元已死亡,上列三被申请人均是李付元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申请人民法院将上列三被申请人追加为本案被告,判令三被申请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特此申请申请人:袁玉建2013年4月29日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李茜,女,(系唐明阁、李付元之女)被申请人:李祥,男,(系唐明阁、李付元之子)被申请人:张书贵,女,(系李付元之母)被申请人:南阳市富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付元,任经理申请人诉唐明阁、南阳市富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特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及李付元生前的银行存款请人及李付元生前的价值相当的财产,第二三四被申请人系李付元的法定继承人,理应查封其已继承或应继承的与该案价值相当的财产。该申请若有错误,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申请申请人:年月日证言我与唐明阁夫妇相识多年,关系处的不错,2010年6月唐明阁丈夫李付元找到我说:急需用一笔钱,让我给他转借。鉴于我们相识多年,李付元也较有诚信,我便答应了他。我找到郑州一位朋友,这位朋友当时正好有一部分钱暂时没有用处,答应借给他并讲明月息2分5厘,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应付的利息以借条的形式出具条据。我将这些情况告诉唐明阁夫妇后,他们同意这些条件,我朋友便于2010年6月9日将160万元转入唐明阁丈夫的账户,由唐明阁夫妇共同出具一份借款160万元的借条和一份160万元本金2个月的利息共8万元的借条。2010年7月底,我郑州的朋友找到我说2个月的利息快到期了,要求唐明阁夫妇将利息先行支付了,如本金继续借用要按月息5分计息。我将这些情况告诉唐明阁夫妇后,他们嫌利息太高,不能承受。我说不能承受你们就连本带息一并还给人家算了。他们说现在没钱。我说那咋办。他们说要不你再找找其他的朋友转借一下,还按以前的这个约定月息2分5厘,应支付的利息以借条的形式出具。几天后我见到袁玉建,因我们比较熟,关系相处的也不错,我便将李付元想借钱的事给他说了。他和李付元也认识,听后便说:既然你说了,如果急用,先拿去用,但时间不能太长,最好别超过半年,我正在跑一个项目,跑成了也得用钱。我把这些情况告诉李付元后,李付元同意并委托我给办理完毕。2010年8月9日我和我郑州的朋友一块到南阳后打电话给李付元,李付元说他在外地,让我直接把借钱的事办完后找他爱人办手续就行了。第二天,我联系到袁玉建到他家后,将唐明阁夫妇出具的借条交给袁玉建,拿上钱,我郑州的朋友走后,袁玉建问我利息条咋办?我说:我给你办。当天,我找到唐明阁,由唐明阁给我出具了6个月利息的借条共计24万元,我交给了袁玉建。2011年3月袁玉建找到我说:我也得用钱,找李付元把钱拿回来吧。我就开始找李付元夫妇追要欠袁玉建的本、息,唐明阁夫妇总说没钱,直到现在唐明阁夫妇也没有归还借袁玉建的本金及利息,为这事,我总觉得很对不起袁玉建。证言人:篇三: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模板)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李**诉蔡**、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因申请人起诉时尚未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都无法确定,所以立案时要求赔偿的金额仅仅是要求赔偿的费用,现在申请人已经作出伤残鉴定,各项费用已经基本确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损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6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请求,请予以批准。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2016年2月9日
本文标题:变更诉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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