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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度2021年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县域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环保部等9部委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在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企业违反规定,超标排放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企业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三河镇、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紫蓬镇尽快完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三河镇污水处理厂在7月底前、紫蓬污水处理厂在9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设施的检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2.对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和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三)着力打击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1.对已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设备拆除不彻底、存在重新开工可能的,必须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彻底拆除。对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重新开工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2.对现有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造纸生产企业进行停产整改。重新委托有资质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报市环保局审批。认真落实“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限期于x年8月底前完成环保整改要求并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切实做好摘牌各项工作,确保顺利摘牌,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不能够摘牌的将依法予以关闭。对达不到国家规定产能,自行要求淘汰的造纸企业,且在6月底前自行拆除生产工艺设备,符合淘汰申报条件的,予以申报,并按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四)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和隐患以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着力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和隐患。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要设立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落实保护政策,采取保护措施,全面治理整顿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取缔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0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县环保专项行动会议,印发《x县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园区将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联络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10月20日)各乡镇、园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造纸企业、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在6月20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将违法企业及违法事实、整改意见等书面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金属排放及造纸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阶段性报告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督查阶段(6月25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暗访、明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乡镇、园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市组织的县区互查迎检工作。(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x年11月10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电子版)。四、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乡镇、园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对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其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部门协同,全面整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沙场、网箱养殖场;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三)严格执法,严查重处。县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认真开展自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业、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还要不定期地对各违法企业进行明、暗督察,凡督察中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不重视、抵制不进行整改的,除进行高限行政处罚外,还将对企业所在的乡镇、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四)注重信息,及时报送。在全面开展各项专项检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园区自6月1日起,每周三下午16时前要向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题词:环保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群团。
本文标题:县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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