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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责令整改通知书第一条:食品摊贩监督检查令02整改通知书餐饮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百食药监整()第号被检查人:联系电话: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记录: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在食品摊贩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1、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施和废弃物(带盖容器)收集设施。是□否□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3、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是□否□4、遵守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散装食醋、食用油、酱油的通告。是□否□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防尘罩)、保洁设施。是□否□6、食品摊贩索取采购食品相关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件复印件。是□否□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8、在日常检查中,携带备案证明和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是□否□你摊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监管单位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篇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经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年月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第联月年日篇三:.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2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第号被检查人:联系电话: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记录:岑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执法证件号,在食品摊贩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1、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是□否□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3、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4、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否□5、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是□否□6、食品摊贩索取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是□否□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8、在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材料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是□否□你单位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上第项,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月日前改正,并持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备案。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当事人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本文标题:食品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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