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0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序号:031.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2.颁发的法律文书《房屋拆迁许可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4.审批依据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六条。(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⑶《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房字[2006]154号)5.审批条件⑴规定的必备资料是否齐全、有效;⑵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政策;⑷拆迁期限的设立是否合理;⑸拆迁计划是否可行;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⑴申请表⑵发展改革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⑶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用地图(原件、复印件)。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办理拆迁许可的意见。⑸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说明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匡算;拆迁资金落实情况;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准备情况;拟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拟委托拆迁的请注明拆迁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规划批准拟保留的绿地、建筑的保护措施;以及拆迁起止时间等内容)。⑹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⑺其它有关的证明、文件。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无立即答复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科员复核-科(股)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有13.审批表格√有;□无14.是否有年审□有;√无15.法律救济办法有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房屋管理科电话:82284014禅城区建设局拆房科电话:83879693南海区建设局城建科电话:86231975顺德区建设局综合科电话:22836090三水区建设局房产股电话:87748404高明区建设局住建股电话:88625873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8228178682302688禅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3879680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369901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76333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881311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保留为行政许可;□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
本文标题:0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36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