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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党章要求具体化,把近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成果以党的纪律和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开创了新时期纪律建设的新学科。作为纪检监察、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专门机构,我们必须在深入学习、深入理解、深入实践中切实努力,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一、要努力学深《条例》主要内容。一是压实责任,“关键少数”领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这个重点,采取中心组学习、理论研讨交流、书记上讲台等形式,学思践悟,二是活化载体,拓展延伸“学习链”。在载体上,依托双鸭山廉政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对《条例》进行精准解读。在平台上,活用“互联网”,更新改版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网,实现学习主体的全覆盖。在方式上,通过领导领读、专家辅导、个人自学、集中交流、跟踪督导、知识测试等形式,全方位激发动力,传递压力,务求实效。三是以案示教,突出警示教育。对照《条例》,针对新时代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问题,选取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开展以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二、要努力悟透《条例》精神实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条例》的修订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纲和魂。二是突出重点内容,找准监督“靶心”。《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凝练为纪律规定,指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向。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聚焦《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拓展问题线索渠道,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三是运用“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条例》增加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党内监督质量。四是推进“纪法贯通”,释放制度活力。《条例》对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贯通的战略考量。我们要发挥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精准把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相互贯通,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要努力践行《条例》各项规定。一是着力在正风反腐上下功夫。围绕《条例》,重点查处和纠正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生态环保和粮食生产及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住建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发力。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力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加压,不断形成震慑。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上持续用力。二是着力推进“三不”机制。要坚持系统谋划、系统研究反腐败工作,找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结合点,搞好科学统筹,推动不敢、不能、不想同向、同步、同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突出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用足“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自查自纠。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到移送司法、作出审判,全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巩固不敢腐氛围。三是着力推进专项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从“一把手”抓起,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严厉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敢于碰硬、敢于揭丑,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突出持续深化。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不能止步,我们要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监督视野,补齐监督“空白”,重点围绕全市“安邦河治理”“秸秆焚烧防控”等当前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坚决为打好、打赢青山、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提供纪律保障。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治庸治懒治无为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严格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坚决给予问责处理;对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碌无为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坚决作出“下”或“转”的处理,让不干事、不作为的人没有立足之地、容身之位。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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