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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根据局纪委的统一安排,第九分局于2021年6月开展了“以案为镜”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部门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五个典型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必要性和加强纪律意识、严格抓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以案为镜,强化纪律意识纵观通报中的5起科级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有4起都是“吃喝玩乐”之类的小事,只有一起涉及单位“小金库”问题。虽涉及金额小,但长期下去,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好比蛀虫从根部昋食参天大树,如不加以整治,久而久之必将根损树倒。从个案上看,这几起案件绝对是小金额小事情,但对广大老百姓而言,这就是特权行为。一旦党员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特权,作为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必然导致老百姓的不满,最终也将葬送党员干部的政治前途。那么,为什么有些党员干部在党中央纠正“四风”的高压之下,仍然要踩红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我认为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权力的傲慢与任性。手中有权,并且权力又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大小事情都是当权者说了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当权者的任性思想;其二,纪律意识淡薄。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进而对工作会议用餐、业务接待标准、小集体小利益有所放松,吃喝玩乐之风一旦抬头,一些小诱惑、小利益等不正之风就难以抵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牢记八项规定,强化纪律意识,经常正正衣冠、照照镜子,做到以案为镜,杜绝一切物质上、精神上的诱惑,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加强约束,抵制不正之风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可以明辫是非,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可在小事小非面前就犯糊涂。有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认为,工作之余花几百元聚个餐,吃餐饭、喝点酒、用下车,一来商谈工作,二来增进感情,是“小事一桩”,又没有大吃大喝,算不上违反八项规定。如: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4地质队下属分宜大酒店副总经理付红霞(副科级)组织酒店各部门负责人聚餐,公款报销餐费530元,就违反了八项规定中的第八条“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此案金额的确很小,但违规却是事实。作为个案,不仅给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我们必须从中汲取教训,明辨是非曲直,抵制不正之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时时刻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监督下生活,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培养,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把同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帮助,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信任。如果赣东北大队物化探院副院长(副科级党员,主持工作)石宇能够做到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早一点主动接受监督,也不至于出现私设“小金库”、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违规违纪的行为。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之际,我作为博物馆的一名业务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一定要从这5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镜,引以为耻,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思想,知敬畏、明底线,管好自己的手,收住自己的心,把好自己的嘴,要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处处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自已置身于监督之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党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做一个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自己无愧的党员干部。
本文标题:“以案为镜”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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