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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福建高研班交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015.11.26福建目录一、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二、学籍系统应用的其他问题一、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1、关于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2、关于招生3、关于跨省问题学籍4、关于跨省业务5、关于数据导出1)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为什么要进行全国查重?依据是什么?1、关于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根据《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66号文要求:“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已于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原则上,除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开放的在校生注册建籍功能,仅应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使用”。基于上述原因,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9月16日0时开始,暂时关闭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注册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功能”,如果“确需为个别非小学一年级无学籍学生注册建籍的,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系统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建立学籍”。2)什么样的条件下才给新建学籍?根据《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2014】32号文中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3)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的步骤是什么?1)学校收集基本学生信息;上报主管教育局。2)教育局汇总各学校上报信息,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最后省级汇总,报给教育部信息中心。3)教育部信息中心导入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查重。4)全国学籍系统向各省级系统自动反馈查重结果。5)学校主管教育局对全国学籍系统查重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补录完善。6)信息完善后,省级系统自动为学生分配临时学籍号。4)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漏建学籍,那么现在应该由就读学校进行补建,还是应该由原就读学校进行补建再进行转学处理?根据《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2014】32号文中要求,如果学生回原籍就读,那么户籍地应依法接收,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查重后为其补建学籍;如果学生在非户籍地就读,则学生必须在接收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为其补建学籍。所以原则上,应该由学生就读学校补建学籍。5)学生信息上报都快一个月了,怎么还没有看到学籍?首先,以省为单位,每个月月末将名单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后,再为此类学生新建学籍,所以这需要时间。另一种情况,如果家长报给学校的学生信息如果没有居民身份证号的学生信息(包括外籍、港澳台的学生信息),教育部信息中的工作人员导入后,系统不会自动处理,必须省级提供“无身份证号在校就读证明”后,工作人员才会手动处理,所以建议,如果上报的学生信息是这种情况,学校必须提供“无身份证号在校就读证明”,避免长时间不处理的情况存在。1)招生计划数每年都要设置吗?2、关于招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每学年招生工作开始时,都要为所辖学校设置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设置完成后,则学校只能在允许学生数内进行招生,招收的学生数不能超过设置的数值,则系统会自动提示,不允许再招生。2)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为学校设置招生规模后,转入的学生是否占用招生计划数的数额?全国学籍系统中,招生规模设置的是整个一年级的学生规模,转入的学生也会占用其中的数额,所以学籍主管部门在设置招生计划数时应考虑学校的班数以及班额。3)我校在招生时,由于各种原因,有几个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没有进行招生处理,但学生已经在我校就读,后来该年级转过来几个学生,后对未被录取的学生再进行招生时,系统提示无法进行招生,原因是招生计划数已满,该如何处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转入的学生占用了招生计划数的数额,学校应向学籍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然后发起招生计划数变更申请,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再进行招生处理即可。4)问题学籍是否可以被招生?毕业生如果有未处理结束的问题学籍,可以进行毕业招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处理问题学籍。在招生阶段问题学籍处于锁定状态,只有招生录取结束后,才会对问题学籍进行解锁。5)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未被录取,后经过协调,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录取时,提示该学生是非毕业生,不能被录取,后经过系统查询,发现该学生学籍已被注销,是什么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2015年5月份开始全国首次数据核查时,部分省份反映已毕业的学生和在校的学生重复,形成问题学籍,且已毕业的问题学籍无法进行处理,遂把这部分已毕业的问题学籍进行归档(页面显示已注销),使之不再进行问题学籍处理,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如果这部分学生还想继续招生,则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反映,由开发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招生,被招生后要继续问题学籍的处理。也可以由现就读学校重新申请注册。6)招生结束后发现招生错误怎么办?目前全国学籍系统的实现方式为一旦调档结束,将不允许撤销操作,只能通过转学的方式进行操作。建议在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进行核办时认真核办。1)跨省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是什么?3、关于跨省问题学籍学生在A、B两省出现重复的问题学籍,处理过程为:学生就读学校(A省学校)在问题学籍处理中进行佐证,主管教育局核办通过后,该学生在A省即变为非问题学籍,可以在A省做除跨省业务外的任何操作;问题学籍所在的B省学校,可通过问题学籍中的删除功能,主管教育局核办通过后,处理结果会自动上传中央系统进行再处理,处理完成后,A省学生在全国系统中即变为正常学籍。若B省份也做了佐证,处理结果上传到中央系统后,则就需要中央系统进行核查、仲裁,仲裁后的结果会自动把处理后的结果发至A、B两省,仲裁通过的成为正常学籍。总之,跨省的重复学籍,两个省份之间都要进行操作,或佐证,或删除,或变更。2)如果本校学生和别的学生的身份证号重复了造成问题学籍,经确认是对方学生冒用了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对方进行了变更或者删除,是不是我校学生的学籍就不用证明了?还需要进行佐证处理。全国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机制是:如果身份证号重复,系统默认双方都是有问题的,那么双方都必须要进行处理,即使有一方进行了删除,那么系统也不确定另外一方是正确的,所以必须要进行佐证才做来证明该学籍没有问题。3)我校学生之前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了学籍,并有了全国临时学籍号,后来由于各种原因,随家长到打工地学校就读,当时没有办理转学,并在当地就读学校重新注册了学籍,并且也生成了全国临时学籍号,造成该学生有双学籍,该怎么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基于问题所描述情况,学生已不在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所以原籍所在地学校在问题学籍及处理中进行删除操作,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应在问题学籍及处理中进行佐证处理。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转学或者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所以,以后类似情况,应通过转学进行操作,而不是重新注册学籍4)全国学籍系统显示我校学生是问题学籍,原因是身份证号不存在,但是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确实和系统中的完全一样,并且当地派出所也说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没问题,该怎么办?首先让家长或者班主任协助使用网上的身份证号查询功能,确认一下该身份证号是否符合身份证号规则,若不符合规则,则需要当地公安部门重新生成身份证号,若符合规则,并且当地公安部门确认没有问题,那可能是由于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公安部的数据不一致造成的,那么学校可直接进行佐证处理,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等待下一次比对认证即可。6)学生学籍是错误类型为身份证号错误的问题学籍,但是学生未办理任何手续,并且不打招呼就被家长外出带走,学校无法联系家长或者学生,没办法处理问题学籍,该怎么办?如果此类情况确实存在,可先向上级说明情况(必要时可纸质说明),然后在问题学籍处理中删除该学生学籍信息。若该学生后又返校或者去别的学校就读,可通过“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重新注册学籍。7)在问题学籍当中出现的身份证号不存在,后核查发现学生确实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号,由于各种原因现在还上不了户口,这样的问题学籍该如何处理?在问题学籍处理错误类型中,选择“公安部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然后选择问题学籍,点击变更按钮,可变更学生的身份证类型为“其他”,身份证号为空即可。8)跨省问题学籍处理中进行了佐证并核办通过后,该学生成为正常学籍,但是一段时间后,该学生又变成问题学籍了,该怎么处理?其原因是对方省份的学校也做了佐证处理,处理信息经中央系统传到本省后,该学生就又变为问题学籍了。学校无须再进行处理,等待中央系统进行核查、仲裁即可,仲裁后的结果会自动把处理后的结果发至问题学籍省份,再成为正常学籍。9)跨省问题学籍处理中,两个省都进行了作证,现等待教育部仲裁,什么时候能够仲裁?1)转学的前提条件。4、关于转学业务前提条件为:未有在办业务、查重无问题,且状态为正常在校生。在办业务:休学、转学、其他离校等异动流程正在办理但未办理完成的学生。正在处理但未完成处理的问题学籍的学生。操作流程已经发起但未办结的其他在办业务的学生,如误操作删除等。状态正常:在校状态标注为“正常”的学生。状态标注为“转学(转入)”的学生。状体标注为“复学”、“恢复入学资格”、“回国复学”等已明确返校的学生。2)在省内转学,是否允许跨年级进行转学操作?在省内能否跨年级转学,根据“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规范。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预设了控制开关,由省级开启是否允许跨年级转学的开关:点击【系统管理】【学籍业务配置】【基本系统设置】,在“省内转学是否允许跨年级办理”选项中勾选“是”或“否”。3)在省内转学中,教育局驳回学校发起的申请,如果学校还需要发起,该如何处理?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要先删除学籍主管部门驳回的转学申请,才可以再重新发起: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在页面中查询出学籍主管部门驳回的学生信息,选中学生,点击“删除”按钮,然后重新发起申请即可。4)跨省转学中的数据传输问题。1)学校需要导出学生的名单,如何导出?5、关于数据导出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查询中,在点击“导出EXCEL”时,输入授权账号,会提示选择导出字段。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全国学籍系统设置了导出数据双账号授权的方式。一般使用的是学籍主管领导的账号进行授权。2)区县能否导出所辖学校的学生名单?如果需要导出,该如何操作?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中第六条“数据出使用遵循谁导出、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七条规定了“学籍系统为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页面导出方式。启用县级学籍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同意。”具体导出方式和规范,参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要求。3)省级、地市级以及外单位(如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需要数据,该如何处理?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中第八条“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省级数据中心采用后台导出方式导出所需数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同时第九条规定,“实行依申请导出制度,由数据使用单位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申请时数据使用单位应提供信息使用管理安全保障方案”。具体导出方式和规范,参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二、学籍系统应用的其他问题1、关于学校信息管理的说明2、关于小学新生学前档案接续的说明3、关于学籍异动的说明4、关于控辍保学的说明5、关于毕业升级的说明6、关于综合查询的说明7、关于统计报表的说明8、关于系统管理的其他说明1)学校基本信息的来源1、关于学校信息管理的说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学籍系统)学校基本信息来源于教育部规划部门机构库系统,为保障学校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全国学籍系统无权限增加、删除学
本文标题:151125全国学籍系统应用操作交流(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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