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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备纠察第1条:军队武器一、陆军兵种的分类:1、战斗兵种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兵(坦克兵)、炮兵(防空炮兵、野战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导弹兵(火箭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等。2、战斗支援兵通信兵、宪兵(警备纠察)、化学兵(防化兵)、军事情报兵、电子对抗兵我国当前并没有设置宪兵这一兵种,但在港澳地区,为符合当地居民的习惯,把驻军部队的警备纠察改称“宪兵”,这种临时意义上的“宪兵”并不是做为一个兵种而存在于人民解放军军队序列中。3、战斗勤务支援兵副官(人事行政)、财务、军法、军械、军需、卫生、卫生勤务、陆军护士、陆军医疗工程兵、铁道兵、化学兵(防化兵)、通信兵、电子对抗部队、侦察部队和反侦察部队等,可直接参加作战,也执行保障其他兵种战斗行动和日常活动的任务,因此,有些国家将他们作为兵种,有些国家则将他们作为专业兵或技术勤务部队。备兵种一般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部队、分队及院校和科研机构。4、特殊兵种铁道兵基本建设工程兵,或苏联的军事建筑部队火箭军,实际上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独立兵种军事航天兵内务部队或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内卫警种国家安全部队紧急情况部队边防部队二、陆军各个兵种的相关介绍:1、步兵步兵的武器装备摩托化步兵装备有各种输送汽车,具有快速机动能力,能乘车机动徒步战斗;机械化步兵装备有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具有较强的火力、机动能力和装甲防护能力,便于和坦克配合作战,既可乘车战斗,也可徒步战斗;步兵的武器主要有手枪、自动步枪、冲锋枪、机枪、手榴弹、火箭筒、喷火器、迫击炮和无坐力炮等。这些武器重量轻,便于携带、操作和近战2、炮兵炮兵的武器装备炮兵的武器主要有:多种口径的加农炮、榴弹炮、滑膛炮、加农榴弹炮、火箭炮、迫击炮、无坐力炮和反坦克导弹。上述火炮和导弹,性能特点和用途不同,形成炮兵武器系列。装甲兵的武器装备装甲兵的主要武器装备为坦克、装甲车辆和自行火炮。坦克分为主战坦克和特种坦克。人民解放军装备有多种型号的主战坦克和轻型坦克。特种坦克和其他战斗车辆,有水陆坦克、扫雷坦克、侦察坦克、喷火坦克和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装甲侦察车、装甲兵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3、工程兵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4、通信兵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5、电子对抗测绘航空兵部队6、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的兵种。7、防空兵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8、防化兵装备有防化(核观测、化学侦察、洗消)、喷火和发烟等技术器材和设备9、电子对抗兵装备有多种类型的电子侦察设备、电子干扰机和电子伪装器材三、陆军主要兵种的作用及装备:1、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2、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3、工程兵装备有地雷战、爆破、筑路、渡河、桥梁、伪装、野战供水、工程侦察等器材和工程机械设备通信兵装备有多种型号的短波、超短波电台,单边带电台,超短波接力机,载波电话机、收讯机等通信联络和自动化指挥的器材和设备4、陆军航空兵的武器装备主要装备有多种攻击直升机(也称武装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类专用直升机。部分直升机除装备航空枪炮外,还可携载多种航空炸弹、航空火箭弹、导弹等。5、防空兵的武器装备主要有高射机枪和各种口径的高射炮。这些高炮射界大,死角小,瞄准和发射速度快,射击精度较高,具有密集、猛烈的火力和较高的机动能力。防空导弹有单兵肩射式低空导弹,用以攻击能目视发现的空中目标。还有车载四联装防空导弹,用以对付低空、超低空目标,可同时对付多批目标。装备的第三代野战防空导弹能有效拦截当代先进的作战飞机及巡航导弹等精确制导武器,单车能独立作战,具有快速机动和伴随掩护能力。篇二: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警备司令部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一节警备司令部职责第二节警备司令部工作制度第三节警备执勤人员职权第三章维护军容风纪第一节任务第二节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第三节对违反军容风纪军人的处理第四章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第一节任务第二节军车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第三节对违章违纪军车的处理第四节事故的处理第五章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第一节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查处冒充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二节制止和纠正损害军队形象的行为第三节帮助过往军人解决困难第六章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第一节任务第二节临时警卫勤务第三节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有关活动第七章警备分队和收容所第一节警备分队第二节收容所第八章对警备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工作,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声誉,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军队的实际,制定本条令。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实施警备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令。第三条本条页所称的警备工作,是军队组织实施的区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第四条警备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维护军容风纪(二)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三)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四)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五)必要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第五条警备工作必须贸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办事,严格管理;(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三)检查监督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四)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密切协同。第六条总参谋部主管全军警备工作,负责全军警备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总政治部、部后勤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的警备工作实施指导。军区司令部主管本区警备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军区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的警备载作实施指导。第七条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和上级指定负责警备工作的单位,为所在地区警备工作领导机构,对外称警备(卫戍,下同)司令部。驻军和过往的军队单位,在警备工作方面,必须接受其领导。第八条警备司令部的上级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条令规定的有关区域性检查纠察勤务,应当商本级主管警备工作的部门后下达任务。有关警备司令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第九条警备司令部应当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工作联系,并与其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第二章警备司令部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一节警备司令部职责第十条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上级指定负责警备工作的单位的首长,兼任所在地区警备司令部首长,对辖区内的警备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一条警备司令部履行下列职责:(一)掌握警备工作情况,制定警备工作规划和计划;(二)分配驻军警备执勤任务,检查实施情况;(三)组织实施对外出军人的检查纠察;(四)组织实施对外必军车的检查纠察;(五)协助地方分安交通得理部门处理军车违章和交通事故;(六)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查处冒充军人、军车、军办企业或者冒充其他军队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的行为;(七)帮助过往军人解决困难;(八)组织实施临时警卫勤务;(九)组织协调驻军参加集会和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十)领导、管理警备分队和收容所,根据警备执勤任务的需要,决定执勤人员携带武器或者警械;(十一)规定驻军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十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警备处(科)在参谋长领导下承办警备司令部的日常工作。未设警备处(科)的警备司令部,日常工作由军务装备处(科)承办,对外称警备下处科)。第十三条警备分队执行日常检查纠察勤务,由警备司令部按照计划派遣动用警备分队和装各执行与警备勤务无关的任务,或者动用警备分以外的部队(分队)执行警备勤务,必须按照中央军委关于部队部署和调动的批准权限执行。第二节警备司令部工作制度第十四条警备司令部应当建立警备。值班制度。警备值班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驻军单位以及警备分队的请示、报告;(二)传达上级机关和首长的命令、指示,检查执行情况;(三)掌握警备执勤情况,将当日警备工作情况报告首长,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四)接待与警备工作有关的来访人员;(五)填定值班日记;(六)承办与警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务;第十五条警备司令部根据需要召开驻军单位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情况,布置任务,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警备司令部应当每半年向上级报告一次警备工作情况。辖区内发生军人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军车事故或者其他重大问题,应当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第十七条警备司令部应当每季度向驻军单位通报一次警备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或者特殊情况应当随时通报。第十八条警备司令部对警备分队和驻军担负的警备执勤情况应当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第十九条警备司令部之间对需要异地核查的问题。可以相互委托,代为查询。第二十条警备司令部应当建立值班、军人违法违纪、军车违章、交通事故和勤务派遣等登记、统计制度,健全警备工作业务档案。第三节警备执勤人员职权第二十一条警备执勤人员依据本条令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在营区以外的军人、军车进行检查纠察;(二)对外出军人、军车违章违纪行为予以纠正,必要进时留违章违纪人员、车辆和违禁物品;(三)对严重违反军队纪律并阻挠纠察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军人,可以采以必要的强制措施;(四)对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的外出军人,进行盘问和检查;(五)对损害军队声誉和权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进行必要的调查。第三章维护军容风纪第一节任务第二十二条警备司令部维护军容风纪的主要任务:(一)检查纠察外出军人的着装、仪容、举止;(二)对外出军人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教育、处理违法违纪的外出军人;(四)根据军区以上领导机关的指示,督促驻军进行军容风纪的教育整顿。第二节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勤务的组织第二十三条军容风纪检查纠察勤务由警备司令部统一组织。警备分队和驻军派出的执勤分队或者人员担负。第二十四条对外出军人活动较多的重要场所和地段应当派出例行的检查纠察勤务;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每日派出,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三天。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应当增加检查纠察力量和扩大检查纠察区域。必要时纠察人员可以着便服进行检查纠察。第二十五条检查纠察勤务通常分成若干检查纠察组实施。组长由班长或者副班长担任,必要时由军官带队。检查纠察执勤人员应当佩带“纠察”臂章,着便服检查纠察时应当主动出示《警备纠察证》。第二十六条检查纠察执勤中遇有重大问题或者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扣留的严重违法违纪人员或者违禁物品,应当及时送交警备司令部。第二十七条担负检查纠察勤务的分队,对上级的指示、通知和分队出勤情况,检查纠察中发现或者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登记,并每月向警备司令部综合报告一次执勤情况。第三节对违反军容风纪军人的处理第二十八条军人着军服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勤人员应当令其立即纠正:(一)不扣风纪扣或者衣扣的;(二)非工作需要或者无眼疾戴有色眼镜的;(三)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和领花带事、缀钉不符合规定的;篇三:小陈教你如何识别假军牌1一种军车是高级领导的车辆,如小号和京V02开头的奥迪系列,级别相当高的啊,一定躲着点,肯定是惹不起的;2一种是军内特殊部门的专用车辆。如保卫、检察、法院、纠察、机要、救护、消防、军车监理、专机保障等;3一种是临时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如迎宾、演习、急件、救灾、武警执勤、会议保障(军队不光参与保障军内会议,地方大型会议也要抽调军车的,如两会、亚运会、世妇会等等)4还有一种就是大家所深恶痛绝的假军车,不过情况还是不一样,有的车牌是真的,人是假军人,有的
本文标题:警备纠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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