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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4号1.行政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备案;办理备案后才可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78号)。5.审批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6.审批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2、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一份;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一份;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一份;9、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查报告》一份;10、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份;11、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份;12、市政工程的提供《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复印件一份;1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份;14、商品房住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一份;1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款项的支付证明;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各区建设局10.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印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附备案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本表第六点),到市建设局、各区建设局办理。2、建设局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3、对于文件资料不齐全或则失效的,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备案时间可以自补正齐全作相应顺延。11.审批时限备案文件齐全合法即办12审批收费收费:无13.审批表格审批表格:有(请在)14年审或年检年审或年检:否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建设局受理窗口:83280877,建工科:82306682禅城区建设局建工科:83879690;南海区建设局建工科:86281973;顺德区建设局建工科:22836612;高明区建设局建工科:88822065;三水区建设局建工科:87748607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82281786禅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3879680,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369901,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635877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76333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乡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
本文标题: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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