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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第一部分:江苏省河流管理的河流长度系统评价方法(最终版本)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骨干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水平,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确定的727条省骨干河道,其它河道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省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省考核组”),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设区的市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省水利厅相关直属管理处及市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市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县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县(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第四条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河道监测和工程管理等六个方面。第五条县考核组对县(市、区)辖区内河道管理情况进行逐条考核,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赋分,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第六条市考核组对市直管省骨干河道管理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逐条考核,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市直管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市考核组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辖区内县(市、区)省骨干河道进行考核管理,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考核。第七条省考核组对市直管河道管理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进行考核,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考核。省考核组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抽查1~2个县(市、区)省骨干河道进行考核管理,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考核。第八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第九条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应将本年度河道管理工作总结报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11月中旬,各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应将年度河道管理工作总结(所辖县工作总结作为附件)报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并提供相应文件的电子版。第十条每年10月中旬,县考核组应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年度管理情况的考核;每年11月上旬,市考核组应完成对辖区内直管河道年度管理情况和县(市、区)河道年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每年11月底前,省考核组应完成各市河道年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由考核组随机抽取辖区内河道,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赋分,确定考核等次。若确定等次低于市或县考核等次,则该市、县(市、区)所有河道全部降低考核等次。第三章考核等级第十二条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考核结果为92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为850分及以上,低于920分的,确定为良好等次;考核结果750分及以上、低于850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县(市、区),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一)辖区内河道“河长”落实未达到50%的;(二)未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的;(三)经费落实不到位,未专款专用的;(四)河道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直管河道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第十四条“河长”应加强对负责河道的检查和督促,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河长”及河道管理单位应按照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第十五条省水利、财政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安排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计划,主要用于流域性骨干河道维修养护补助,对其他县域以上省骨干河道维修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河道维修。省级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补助不能用于工作经费。对考核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市、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将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度河道维修补助经费。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篇二:2月份河长制日常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已整改2月份“河长制”检查问题区域整改—1——2——3—篇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2015年)2015年1月20日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一、2014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引领,强化创新驱动,顽强拼搏,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展示崭新形象。预计,全市生产总值5100亿元以上、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85.2亿元、增长18.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126.6亿元、增长12.3%;财政收入880.7亿元、增长14.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00.3亿元、增长1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6.8亿元、增长12.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00元、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00元、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3%;人口自然增长率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节能减排全面完成省控目标。(一)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以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大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规上工业完成产值8447.8亿元,工业产销率达到96.7%。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产值2553.9亿元、占全市工业30.2%,实现增加值681亿元、增长29.7%,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66.3%。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高档数控装备研发基地、南车基地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鑫晟8.5代线、欣奕华智能机器人、巨一自动化等建成投产,新型平板显示等电子信息产业、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分别增长49.7%、69.2%。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家电、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全年技改投入1172.9亿元、占工业投资的61.4%。出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市、信息消费试点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市。现代服务业完成投资1448.2亿元、增长20.4%。万达文化旅游城等加快建设,华南城一期等建成开业,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入驻企业近300家,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入驻机构增至15家。举办家博会等大型展会176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阳光地产”享誉全国。(二)改革攻坚激发活力。加强顶层设计,有序实施各项重点改革。出台扶持产业发展“1+3+5+N”政策体系,安排政策资金26.2亿元,首批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质性运转。深化全口径预算,实行政府债务计划管理和举债审批制度;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累计实施159个项目,投入资金6.5亿元;“营改增”扩围试点顺利推进。创新重大项目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新增本外币各项贷款1246.6亿元,直接融资683.7亿元,应流机电、国祯环保、合锻机床首发上市,上市企业增至34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7位。合肥三洋与惠而浦公司完成重组,合肥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方兴未艾。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先照后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开展,新增各类市场主体8.3万户、增长23.8%,民营经济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85.9%。制定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政策意见,推动老城区存量建设用地升级改造,亿元生产总值消耗新增建设用地减至8.7亩、下降9.2%,完成全市集体所有土地确权登记。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庐江县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等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在全国首创新模式。基层医改任务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供热等资源产品和环保价格改革有序推进。(三)扩大开放取得突破。积极适应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大力打造全国内陆开放新高地。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合肥港二类水运开放口岸、合肥航空港进境水果指定口岸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成功获批,首条全货机航线实现通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通关运行,综合保税区基础工程基本完成,出口加工区进出口额升至全国第7位。扎实开展第二批百名县干招商活动,深化与央企、知名民企、外资企业的合作发展,引进大项目96个,引资总量2950亿元、增长16%,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1.8亿美元,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增至37家。进出口总额达到200亿美元、增长35%。与乌法市等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重要城市开展高层互访,与美国哥伦布、日本久留米、韩国原州等友城拓展合作领域。成功举办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六届市长联席会议。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加快推进,与皖北结对合作扎实开展,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获批设立,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建设取得新进展。援疆、援藏工作取得新成效。(四)自主创新成效显著。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3.1%、居全国省会城市第5位,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2929件、居全国省会城市第6位。科研能力大幅提升,获得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9项,中科院合肥大科学研究中心获批筹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共建研发中心33个、孵化创新企业74家,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北大未名生物经济研究院全面开建,现代显示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转化科技成果114项。创新主体实力增强,新建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139家,新建院士工作站5家、在肥工作院士达到72人;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73户,总数增至828户,居全国省会城市第8位。进入国家首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企业增至147家。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开发科技创新贷、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7家。(五)城市功能日益完善。以“1331”空间发展战略为引领,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四个城区加快老城区改造提升和都市产业园转型发展,打造全省“首善之区”和辐射源取得新成效。四大开发区坚持产城一体,工业发展主引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作用不断强化。滨湖新区区域金融、文化、旅游中心功能逐步显现。大建设全面推进,新建、续建工程667项,完成投资363.5亿元、增长28.2%。高铁南站及铁路枢纽南环线建成运行,合福高铁加快建设,火车西站改造启动实施,庐铜铁路开工建设,商合杭、合安九等高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合肥港综合码头二期工程主体完工,合裕线航道、店埠河航道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合六路、合马路等全面完工,环巢湖公路全线贯通,“一环八线”国省干线公路网基本形成、一级公路总里程增至420公里,
本文标题:落实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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