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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26日修订)上海万丰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26日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2页共18页第2页共18页目录一、释义……………………………………………………….3二、前言……………………………………………………….4三、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成立和存续…………………………...5四、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管理人……………………………….6五、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投资…………………………………6六、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7七、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估值……………………………..7八、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结算…………………………………9九、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申购和赎回………………………….10十、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收益与收益分配……………………...14十一、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管理费……………………………15十二、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16十三、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终止……………………………...17十四、附则……………………………………………………18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3页共18页第3页共18页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26日修订)一、释义在本契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积极增长理财计划、互助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计划:指依据本契约设立的任何一个理财计划产品。投资契约、本契约:指《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07年1月26日修订)及对本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管理人在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初次募集时公布的《招募说明书》。募集公告:指管理人在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定期结算或特别结算时发布的《募集公告》。结算:指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在从成立到终止的运行区间内,同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人之间集中性的资金收付与份额增减行为。结算类型包括以下几类:募集结算,即初次募集时的认购;存续结算,即存续期间的定期结算或特别结算;终止结算,即本理财计划终止时的终止清算和退款等。定期结算:定期结算为正常结算,首次定期结算的预定基准日由本理财计划初次募集时发布的《招募说明书》规定,后续定期结算的预定基准日由最新有效的《募集公告》确定。特别结算:经监管人批准,管理人有权在预定定期结算基准日之前提前进行结算,该结算称为特别结算。结算基准日、基准日、结算日:结算必须设立结算基准日,投资人办理结算业务,统一以结算日收市后本理财计划相应的资产估值数据为准。初次募集的结算基准日为本理财计划的成立日前一日;存续期首次定期结算的基准日由初次募集时发布的《招募说明书》确定,后续定期结算的基准日由最新有效的《募集公告》确定;特别结算和终止结算的基准日由管理人确定,监管人批准。结算周期:自上一结算基准日次日起,至后续结算基准日结束止的时间段称为一个结算周期。当前结算周期:当前日期所在的结算周期称为当前结算周期。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4页共18页第4页共18页运行年度: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自当前结算周期首日开始,每运行满一年,称为一个运作年度,或运行虽不满一年,但当前结算周期已经结束,亦称为一个运作年度。第一个运行年度自当前结算周期首日起,至后续第一个不小于一年的工作日止;第二个运行年度自第一个运作年度结束日次日起,至后续第一个不小于一年的工作日止,以此类推,直至当前结算周期结束的结算基准日,最后一个运行年度的结束日为当前结算周期结束的结算基准日。当前运行年度:当前日期所在的运行年度称为当前运行年度。友方、万丰友方:指上海万丰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委员会。职员: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关联单位的在职员工和离退休员工。投资人:指按照本契约的约定,委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委托监管人进行资金交收和监管的职员。契约当事人:指受本契约约束,根据本契约的规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管理人、监管人和投资人。管理人:指上海万丰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管人: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委员会。监管人负责理财计划结算中的资产交收,并根据投资人的委托对理财计划的资产进行监管,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核实管理人所出具的估值数据及有关报告。认购:指投资人在本理财计划初次募集时对本理财计划进行投资的行为。认购时投资人缴纳资金,获得本理财计划的相应份额。申购:指投资人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对本理财计划进行投资的行为。申购时投资人缴纳资金,获得本理财计划的相应份额。赎回:指投资人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向本理财计划卖出部分或全部理财计划份额的行为。赎回时投资人份额减少,收回相应的资金。分红:指本理财计划向投资人派送红利的行为。份额:指本理财计划数量单位,每个理财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工作日:指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管理人的正常工作日以及监管人的正常工作日等四个条件的日期。二、前言本契约用于规范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运作,明确契约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5页共18页第5页共18页和义务,保护投资人的权益。订立本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充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契约自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完全依照自愿的原则加入或退出本理财计划。投资人在加入本理财计划以前,应仔细阅读本契约。投资人只有接受本契约,才能成为本契约的当事人和本理财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投资人一旦依据本契约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理财计划份额,即成为本理财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和本契约的当事人,其持有本理财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契约的承认和接受。本契约是本理财计划的基本法律文件,契约各方当事人在本契约之外披露的涉及本理财计划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契约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如果与本契约不一致,一律以本契约的规定为准。三、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成立和存续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在初次募集期满时,如果实际募集份额——(A)不少于300万份,则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成立。(B)不足300万份,则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成立,管理人应在募集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宣告本计划成立。如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不成立,管理人应在募集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宣告本计划募集失败。监管人应在公告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退款办法,将资金退还给投资人。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在存续期的任何一次结算后,如果剩余份额——(A)不少于300万份,则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存续。(B)不足300万份,则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不存续。如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存续,管理人应在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规模变动公告”,宣告本次结算后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存续份额。如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不存续,管理人应在结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宣告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解散。监管人应在公告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退款办法,并将资金退还给投资人。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6页共18页第6页共18页四、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管理人管理人名称:上海万丰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1月1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华路37号407室法定代表人:丁福源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委员会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五、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投资(一)投资目标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投资目标是在中国经济繁荣稳定的背景下,积极分享上市公司的利润增长,力争在长期获取较高的绝对收益。(二)投资范围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只投资于金融工具,投资范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管理人和监管人均认可的其它满足条件的投资品种。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发生变化,管理人将通过互助理财计划网站()进行公告。(三)投资理念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遵循成长和价值的投资理念,按照适当集中、积极持有的策略,投资于少数精选的优秀公司,以优惠的价格买入并长期持有,以期长期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长。(四)投资组合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7页共18页第7页共18页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投资组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例限制。投资组合应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确定。管理人对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对象代表投资人行使所有者或持有者权利,以保护本理财计划投资人作为投资人的利益。管理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利于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资产的安全和增值;3、独立行使上述权利,一切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六、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一)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总值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总值是指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现金、银行存款本息、交易保证金、投资组合和其它形式的有价证券的市场可变现价值总和。(二)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净值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净值是指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总值减去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负债后的净值。(三)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处分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独立于管理人和监管人的自有资产,属于投资人所有,应同管理人和监管人的自有资产完全分开。监管人负责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资产的清算和交收,并对资产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控。管理人或监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或监管人的债权人不得对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外,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不得被处分。七、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估值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资产的价值变化,正确计算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净值,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对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的资产进行估值,监管人对管理人的资产估值情况进行核查。万科职员积极增长互助理财计划投资契约(2010年1月修订)第8页共18页第8页共18页(一)估值的计价标准1、上市证券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价;未上市证券以购入成本计价;2、净价交易的债券以最近一日收盘价和应计利息计价;3、回购以回购本金计价;4、认购证券未返还的冻结资金视同现金;5、其它资产参照行业惯例,公允合理地进行估值。监管人对管理人的估值标准和估值行为进行监督。(二)估值指标1、基础指标资产总值=∑(互助理财计划当日所持有的各项资产的估值)-∑{互助理财计划的负债余额(不含自上一估值日以来的应付管理费)}资产净值=资产总值-应付基本管理费-非结算日估算的业绩提成(或结算日应付的业绩提成)单位净值=资产净值÷当日的理财计划总份额2、当前结算周期累计指标投资增值率={(资产总值-应付基本管理费)÷当日的理财计划总份额÷上一结算周期期末结算日分红后单位净值-1}×100%净值增长率=(单位净值÷上一结算周期期末结算日分红后单位净值-1)×100%3、成立以来累计指标累计单位分红=理财计划成立以来单位份额累计获取的分红总额累计单位净值=单位净值+累计单位分红单利净值增长率=(累计单位净值-1)×100%复利净值增长率=(理财计划成立日单位份额在每次现金分红均转份额情况下的当前总份额×单位净值-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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