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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2、WTO的组织结构
WTO的组织结构WTO是属于WTO成员的,由成员国政府管理。所有重大的决定都是由全体成员共同作出的,或是由各国部长在每两年召开一次的会议上,或是由各国官员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会议上。WTO的决定通常是经过协商一致作出的。在这方面,WTO不同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在WTO中,权利并没有授予董事会。虽然在定期举行的贸易政策审议中,秘书处可以提出一些分析性的评论,但秘书处对各国的政策没有影响。如果说WTO的规则将纪律强加于各国政策之上,那就是指WTO成员间通过谈判达成的结果。成员自己根据谈判议定的程序执行WTO规则,有时执行还包括采取贸易制裁。但这些制裁都是由有关成员国实施的,而不是WTO本身。这一点与其他机构十分不同,其他机构是不会允许各国这样做的。通过协商一致在135个或更多的成员之间形成一项决定可能是很困难的。但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形成的决定更容易被所有成员接受。尽管困难很多,还是达成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协议。WTO如何决策?WTO继承了GATT不通过投票而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传统。这样做可以使所有成员保证其利益得到适当的考虑,尽管有时他们考虑到多边贸易体系的总体利益,而决定形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协商一致变为不可能时,WTO协议允许进行投票,在“一国一票”的基础上,得多数票者即为胜。WTO协议设想了4种需要进行投票的具体情况: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获得WTO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即可通过;部长级会议可以免除一多边协议对某一特定成员规定的义务,获得WTO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即可通过;有关修改多边协议规定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的性质,或可由全体成员批准通过,或可由三分之二多数批准通过,但修改只针对同意接受的国家生效。有关接受新成员的决定,由部长级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由总理事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1.WTO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级会议各国通过各理事会和委员会作出决定,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体WTO成员组成。部长级会议是WTO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首届部长级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举行,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1998年在日内瓦举行,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于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举行。部长级会议可以就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决定。2.第二层:三种形式的总理事会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日常工作由以下三个机构负责处理: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上述三个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建立WTO协议》规定,它们都是总理事会,只不过是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召开会议而已。三个机构都是由全体WTO成员组成的,向部长级会议报告。总理事会代表部长级会议处理WTO的所有事务。它分别以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审议机构的形式召开会议,监督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并分析成员的贸易政策。图1-3WTO组织结构图WTO全体成员可以参加所有理事会和委员会,上诉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纺织品监督机构及诸边贸易协议委员会除外。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总理事会会议作为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会议作为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委员会:贸易与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国际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加入WTO工作组工作组: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贸易与竞争相互关系工作组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产品委员会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纺织品监督机构工作组: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装船前检验工作组委员会: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具体承诺委员会工作组:专业服务工作组GATS规则工作组诸边贸易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图例向总理事会(或下属机构)报告向争端解决机构报告诸边贸易协议委员会将其活动通知总理事会,尽管不是所有WTO成员都签署了这些协议3.第三层:理事会及委员会另外还有三个理事会,每个都处理不同的广泛的贸易领域,并向总理事会报告:货物贸易理事会(货物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服务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上述三个理事会分别负责WTO处理各贸易领域协议或协定的工作。理事会仍由全体WTO成员组成,并设有下属机构。另有6个机构向总理事会报告,其管理范围要小一些,因此被称为“委员会”,但它们仍由全体WTO成员组成。涉及的议题有:贸易与发展、环境、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行政事务。1996年12月举行的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决定,建立新的工作组,分别负责投资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便利。还有两个下属机构负责诸边协议,定期向总理事会通知它们的活动。4.第四层:委员会、工作组或专家组每一个较高层次的理事会都有下属机构。货物理事会有11个委员会处理具体议题(如农业、市场准入、补贴、反倾销措施等)。同样,这些委员会都由全体WTO成员组成。此外,纺织品监督机构也向货物理事会报告,该机构由1名主席和10名成员组成,以个人身份进行工作。还有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服务理事会的下属机构有些变化。基础电信谈判于1997年2月结束,这意味着该谈判组的结束,至少是在2000年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开始前是这样的。1997年末,金融服务谈判组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从理论上讲,海运服务谈判组仍然存在,但由于谈判现在已暂停直到2000年,该谈判组不大可能有什么活动。其他下属机构分别处理专业服务、GATS规则及具体承诺。在总理事会一级,争端解决机构还有两个下属机构,即对争端进行裁决的争端解决专家组,及处理上诉的上诉机构。货物理事会各下属机构市场准入农产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纺织品监督机构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海关估价进口许可程序投资措施保障措施国营贸易装船前检验5.代表团团长一般来讲,重要的突破很少是在正式机构中取得,在更高层次的理事会中可能性更小。通过协商一致而不进行投票,使非正式磋商在WTO内部、甚至在WTO之外,说服意见不同的成员达成协议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非正式会议与正式会议只差一步,同样也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如各国代表团团长的非正式会议。困难较大的问题要由少数国家通过讨论解决。在乌拉圭回合期间,建立了所谓的“绿屋会议(GreenRoomMeetings)”制度,参加者是约40个对所讨论的具体问题非常感兴趣的国家。有时,僵局只能在由2-4个国家组成的小圈子里才能被打破,有时是在这些国家国内自行举行的会议上。在市场准入谈判中,最终结果是由各国承诺组成的一揽子多边协议,而这些承诺是无数双边非正式讨价还价的结果。例如传统的关税谈判、服务贸易中的基础电信谈判和信息技术产品的谈判。目前,各种形式的非正式磋商在协商一致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磋商从未出现在组织结构图中。然而,它们与正式会议是分不开的,对于在理事会和委员会中形成正式的决定是必要的。也不是说正式会议就不重要,它们是交换意见、记录各国立场和最终确认决定的场所。在WTO成员之间达成协议的艺术,就是达到适当的平衡,以便使在少数几个国家间取得的突破,被其余WTO成员接受。
本文标题:2、WTO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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