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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排名第一部分:四川成都十大税务师事务所(甲级)四川成都十大税务师事务所(A级)No.1【企业名称】四川祥瑞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简介】四川祥瑞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川税注字[2011]11号文批准执业,执业证书号:2801120110061,并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510106000207793,注册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人力资源】公司拥有高水平的涉税服务专业团队,现有员工二十五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三人,大学本科十八人,专家顾问三人。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高级税务筹划师等资深专业人士,更有长期从事税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税收管理工作多年的税务实战专家。【注册资本】100万元。【官方网站】/No.2【企业名称】四川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四川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税注批字[2000]125号)由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人力资源】公司致力于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拥有一支高效、精干、务实、创新的执业人才队伍。【注册资本】100万元。【官方网站】/No.3【企业名称】四川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四川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专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专业机构。【人力资源】全所专兼职执业人员数十名。专职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结构为:核心管理层中税收、财务会计方向博士共3名,税收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共2名;注册税务师6名,注册会计师6名。【注册资本】100万元。【官方网站】/No.6【企业名称】四川省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简介】四川省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四川省税务局下属四川省税务咨询事务所(1990年成立)的基础上,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四川省最早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之一。【人力资源】本所拥有一支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司法鉴定人资格、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学历、高素质的执业团队,其中有多名国家级、省级专家。【注册资本】30万元。【官方网站】/No.9【企业名称】成都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简介】成都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篇二:2016-2022年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市场评估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2年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市场评估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的定义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判断行业投资价值?揭示行业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依据2016-2022年中国税务师事务所市场评估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出版日期】2016年【关键字】税务师事务所产业发展现状市场行情动态投资前景预测【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价格】纸介版:70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网址】/research/1608/R307442.html报告目录: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行业,主要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对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收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从事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335户(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子所和异地分所),从业人员84363名,委托人户数总额207.88万户次。据统计,2010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80.4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8.64亿元,占收入总额的97.75%。与2009年度注税行业经营收入总额67.21相比,收入总额增加13.24亿元,增幅19.70%,全行业利润总额为2.21亿元。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尚不足10%,而个人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几乎没有。随着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的发展、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需求必将逐步增长。预计今年,行业收入将达100亿。篇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综合评价税务师事务所发展情况,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升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税务师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行业信息系统为数据基础,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需要首先完成行业信息系统内的基础数据采集,并按时填报综合评价信息。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使用上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即为评价基准日。综合评价体系中由行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均以截止日的数据提取,需填报的数据以评价基准日数据为准填报,各项需填报数据应在3月31日前填报完成,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当年综合评价。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对自身综合评价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有权对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填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所填信息不实,应由税务师事务所限期更正;如信息严重不实,将取消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当年综合评价资格。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如有信息变更,需在行业信息系统中与综合评价体系中及时变更,如未及时变更导致的综合评价信息错误责任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参加当年综合评价:(一)未履行会员义务,被评价体系中警示信息一票否决;(二)暂停或未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三)填报信息未通过所在地方税协审核;(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中税协行业信息系统及综合评价信息,或填报息严重失实的。第七条上年度12月31日前新设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均可参与综合评价。中税协每年综合评价信息公告前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不予公布,排名由后序相应递补。上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合并、分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综合评价。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均按照单所填报综合评价信息,以团体会员注册号为准进行填报,并报所属地方税协审核。没有独立团体会员注册号的税务师事务所本地分所需将分所信息汇总在总所填报。税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的异地分所,报异地分所所在地方税协审核。第九条地方税协负责审核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信息,并结合本地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对综合评价体系中地方税协负责打分的部分进行打分,审核通过后报中税协。第十条中税协根据地方税协审核过的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汇总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确认综合评价结果后定期、分类公布。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按单所计算得分。有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汇总计算在信息系统内已维护信息的分支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汇总按收入占比加权计算。汇总后即以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名义参与综合评价,分支机构评价结果不再单独公布。税务师事务所可通过信息系统查看自身综合评价结果。第十一条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应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所有手续,方可汇总进行综合评价:(一)总部及分支机构符合资本控制条件;(二)分支机构完成带有总部字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变更登记手续;(三)在信息系统内完成总部及分支机构信息维护,总部与分支机构需相互确认。第十二条中税协每年综合评价信息公告前退出集团化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上年度在集团内存续期超过6个月的,分支机构可与总部进行汇总评价。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经营及贡献情况、诚信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人才情况、其他加分项目五大类共计33个指标。具体指标设臵及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税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5/15
本文标题:税务师事务所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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