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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政治处党风廉政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范文: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八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九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第十一条: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二条;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进行评议。第十四条: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第十五条: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第二篇范文:遵义县政法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遵县政法„2021‟57号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认真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规定的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我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并要求各镇(乡)党委政法委、-1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县委“五不准、五严禁”规定,特别加强了换届期间组织纪律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交心谈心活动,召开了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四、抓好党务公开,切实落实便民措施我委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推进政法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将公开信息定期公开。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严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督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案件的办理。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案件办理,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等问题。成立了作风巡查领导小组,强化干警作风检查巡查。督促各有关政法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网上户政窗口”,开通网上办证QQ,公开户政信息和办事程序,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咨询、办证、报警等。开通了死刑复核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提高了办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五、抓好廉政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范措施-3少部分干部对党风廉政认识不到位,学习自学性不强,自律意识不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不够。个别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督促检查针对性不强。信息网络化建设跟不上形势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我委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责任制,强化作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力度,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12月20日主题词:党风廉政2021年工作总结抄送: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县纪委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共印5份、存档2份)第三篇范文:遵义县政法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遵县政法„2021‟57号中共遵义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认真按照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规定的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领导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我委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2021年遵义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并要求各镇(乡)党委政法委、县直政法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加强廉政教育,提升廉洁意识结合政法系统“端正执法思想、转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主题教育。以“八个一”(听一次报告、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知识竞赛、举行一次重温入党誓词、参观一次革命纪念地、开展一次帮扶,召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参加传唱一次革命歌曲)为主要内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岗位练兵等,推行便民服务公开承诺,开展干部职工月点评活动,强化纪律作风教育,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以“开门评警”,“恳谈会”,大走访,结对帮扶,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结合“四帮四促”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结对镇开展帮扶活动,积极帮助结对村理情发展思路,发展种养植产业,抗旱救灾,访贫问苦,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教育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我委在活动中为结对镇村捐款7000余元,送抗旱物资5000元,协调资金8万于元,慰问困难户23户,化解矛盾15件。三、严肃党规党纪,推进作风转变以“三会一课”、专题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县委“五不准、五严禁”规定,特别加强了换届期间组织纪律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若干准则》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交心谈心活动,召开了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四、抓好党务公开,切实落实便民措施我委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推进政法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将公开信息定期公开。充分发挥党务政务公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严禁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督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案件的办理。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此类案件涉及到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案件办理,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拖”、
本文标题:政法委政治处党风廉政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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