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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文件编号:质量否决管理制度第1页共3页第版/次修改实施日期:1、目的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确立并维护质量管理在质量监控及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过程产品控制、最终产品检验控制,质量部门有权依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等对产品行使否决权。3、职责与权限3.1质量部负责对产品质量与相关问题的确认和处理权,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产品、过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识别及评价和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具有否决权;3.2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应参与质量控制中不合品的评审;3.3供应部应参与外购产品及原材料的不合格评审;4、工作内容4.1外购品及原材料4.1.1质量部对外购品及原材料按相关的制度及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品按有关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1.2在合格供方的选择及评审上,质量部根据检验情况及相关制度规定,有否决权。4.1.3对于非合格供方提供的原材料,供方未能通过企业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质量部对其有权否决,新材料或新厂家材料试制除外。4.1.4对于必须具备MA证件、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规定的受空件,若缺失或不在有效期内,予以否决,不允许入库。4.1.5未经质量部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入库使用。4.1.6质量部有权对已入库的原材料进行重新抽检补试,对长期存放材料进行抽检。4.1.7对于原材料检验项目中如重量、宽度等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项,可以让步放行,但要签发不合格品处理单。4.2过程产品控制***********有限公司文件编号:质量否决管理制度第2页共3页第版/次修改实施日期:4.2.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质量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转下道工序。4.2.2重要工序,质量部根据检验结果有权对造成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提出停产,并对已流转下道的产品再次进行检验评定。4.2.3未经质量部标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不得流转下道工序,紧急情况,生产上应请示质量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流转,且质量部对放行的产品进行后续的跟踪,否则一旦因此造成不合格品的流转,应按相关规定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处罚。4.2.4对于过程中出现了非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项时,经不合格品评审可以让步放行的,可以流转。4.3成品控制4.3.1质量部应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出有关标识,不合格品不得出厂。4.3.2质量部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组织评审,非产品质量问题经客户同意后方放行,否则有权决定其返工、返修或报废。4.3.3对已入库成品,质量部有权提出复测,并对复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停用、封存或报废。4.3.4对已售出产品,经查询或客户反馈有质量问题,核验后给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3.5对于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查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再发生。4.3.6对于成品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时,但与客户要求不一致时,一定要经得客户同意,签发同意文件或留存电话记录,可以放行。5、质量处罚5.1对于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行为或人员,应给予批评或处罚,并立即改正。5.2对于不适应质量管理的设施、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添置、改造或完善。5.3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质量否决管理制度第3页共3页第版/次修改实施日期:5.4各部门未认证履行质量否决权,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汇报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5.5对于违法国家法规及本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者,根据情节扣罚责任部门部分负责人年总工资的0.5-5%,对事故责任人扣发当月工资的10%-30%,还视情节给予调离岗位、行政处分等,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10%以下进行处罚,不超过2万元。
本文标题:质量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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