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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审讯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过程简介;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性质属于侦查行为。06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人权、规范办案、固定证据和降低翻供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文内容: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其性质属于侦查行为。06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人权、规范办案、固定证据和降低翻供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积极意义(一)首先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从而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由于我国侦查部门的权力过大,?它可以很方便地启动侦查程序,?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而较少受到约束。司法实践中的频频发生的刑讯逼供、任意践踏人权的现象就是其真实的写照。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可以将侦查人员的讯问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不仅能有效地遏制侦查人员的恣意妄为,?督促其文明规范办案,?保障被讯问人的各项人权,而且这也给侦查人员提供了免受犯罪嫌疑人错误投诉和指控的保护?。(二)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了讯问过程,?体现了程序的正当性。传统的讯问方式,对于侦查人员采取拷打或限制犯罪嫌疑人睡眠等讯问的背景条件,不可能作出记录;同时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固定侦查人员采取刑讯手段逼供的证据,从而给侦查人员采取刑讯的手段留下了空间。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从被讯问人进入检察机关起至离开检察机关,对被讯问人实施的每次讯问都应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要与讯问笔录时间、内容相呼应,从而在时间、空间上实现真正全程“无缝式”客观记录。防止办案人员在立案之前对被调查对象变相体罚、粗暴执法等情况,以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在侦查人员讯问的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将其讯问的过程公开化,?能有效地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促使其依法办案。这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充分的体现。(三)有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多年来西方敌对势力打折“保护人权”的旗号,恶意诋毁我国形象,将其作为丑化我国形象的一颗重要棋子。党的十五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如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郑重增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在历史上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是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实行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无疑契合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加强人权保障的要求,?顺应了国际形势的发展,?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开展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识不足,讯问不规范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一制度的时间不长,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按照规定进行讯问,尚未完全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需要。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一种形式主义,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按照规定进行讯问,例如:?,一些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用语不文雅,还有些检察官讯问时穿着不相当随意,讯问时座姿不正等一些不文明行为,在庭审需要出示视听证据时,都将在法庭上暴露无疑,严重影响了检察官的形象。这极有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另外,同步录音录像中出现的办案人员频繁进出画面等非办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二)分工欠合理,致使自侦部门与技术部门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互相推诿一些检察院就将该项工作全部交给技术部门实施,自侦部门则对整个录制过程及最后形成的资料很少过问,一切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是技术部门在全权负责;一些院则完全由自侦部门负责,不愿意让技术部门插手,最终导致技术部门对资料的保管上重视程度不够。无论哪种情况,不可避免地造成该项工作难以在系统内部达成共识,从而也影响到最后形成的资料在法庭上的认可度。(三)在看守所的讯问,配套设施跟不上,谁来操作不明确大多基层看守所讯问室的录音录像设施过于简略,一些基本的设备也相对缺乏。如无UPS不间断电源、无插座、阳光不充足等。有时犯罪嫌疑人会被异地关押,这样的情况,究竟由谁来进行异地看守所讯问室的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没有明确规定。三、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对策研究(一)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办案人员应该主动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探讨交流此环境下办案的心得体会。要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讯问行为,这既需要上级机关尽快出台同步录音录像时讯问行为的规范性操作办法,也需要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懈探索,通过共同努力确保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符合要求。(二)明确分工,发挥自侦部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主体作用针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的分工不合理问题,基层院自侦部门要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发挥组织、指挥和监督、保障的作用,只有自侦部门的讯问人员才熟悉讯问过程中什么时候嫌疑人的陈述或回答才是关键点,因此仅由技术人员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而办案人员不参与其中,如果当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有时长达8-10小时的讯问录像,如何找到关键点,技术人员将很难进行。因此要从法律上确保最后形成的资料有诉讼意义,需要自侦部门发挥主体作用,真正参与到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中来。而技术部门要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正本资料的保管存档工作。(三)对于看守所进行的讯问工作,要让相关领导了解看守所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与价值,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再从经费上给予支持。拘留或逮捕后实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侦查工作的关键。因此应加大对看守所讯问场所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设备配置,确保硬件设施满足办案要求,使技术装备满足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从而更好的在看守所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于异地关押的讯问工作,有条件的检察院最好配备移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没有条件的,则需要请当地看守所所在地检察院技术部门配合,熟悉操作设备,才能更好的完成录音录像工作。一点建议:针对目前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在办案实践中,讯问时间持续较长,或同时讯问若干个犯罪嫌疑人,侦查工作越来越繁重的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任务量也在不断加大,因此仅仅依靠一两名技术人员兼职这项工作似乎很难确保多个侦查组的同时办案需要,也不能达到较好的办案质量。而按照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要求,要审录分离,也是为了确保录制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公众对此的信任度以及证据确实有效性。因此,笔者认为,技术部门本身作为一个技术保障、服务部门,没有监督职权,其录制的资料很难让公众信服。笔者建议,应新设类似监察室这样专门的办案监督部门参与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执行中,确保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或由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进行中,使外部监督起到切实有效作用。?总而言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依然处在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参考,只能从工作的开展中一点点汲取,不断对当前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推广其中的经验做法.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逐步提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文关键词:讯问,犯罪嫌疑人,录像,职务,全程
本文标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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