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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清单第一篇范文:卫生监督所职责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权职责及工作范围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霍林郭勒市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具体承担6部法律、30多个法规、400多个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餐饮服务、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7大类25种)、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工作范围: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承担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霍林郭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第二篇范文:卫生监督所职责一、概况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二、职责职能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二、学校卫生监督(0731-52543193)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0731-52543193)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主要职责:经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四、公共场所监督(0731-52543195)1、适应范围:(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2、主要职责: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五、医疗执业监督及传染病防治(0731-52543199)1、适应范围: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机构2、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受理医疗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六、法制监督工作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稽查工作1。2、负责制订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培训。3、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卫生法律咨询。第三篇范文:卫生监督所职责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餐饮单位监管职能划转工作汇报监督所基本情况:监督所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设有公共场所、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稽查、办公室与财务6个科室,应有编制55至65人,实有编制17人,实有工作人员32人,干部身份13人,工人身份19人(其中97年前进入14人,干部身份5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卫生行政许可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二)公共卫生监督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三)医疗卫生监督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其他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监督所目前实施监管单位情况是:餐饮单位343家;公共场所251家;集中供水厂1家,自备水源380(学校自备水源186家,厂矿自备水源165家,医疗机构29家),农村自备水源井154152口;医疗机构35家,诊所和卫生室446家;工矿企业186家;学校、幼儿园386家;使用射线装置医疗机构21家,消毒生产经营单位177家。由于监督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科室设置相对独立、在工作中实行综合执法,公共卫生科负责公共场所(含内设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卫生科负责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科负责厂矿企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医疗卫生科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资格、执业范围、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稽查科负责监督员着装仪表、执法执纪、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稽查。行政大厅负责许可证办里咨询、申请、受理、验收和发证工作。职能划转工作建议: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成职能划转,为保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做好监督工作的衔接,应以现有具有一定执法经验,熟悉业务的监督人员为骨干,组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队伍。二因为监督所现有32名工作人员中,编内人员只有17人,应按编制比例划转编内和编外人员。现有退休人员17人,可否按编制比例接收。三因为监督所还要继续承担传染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工作平稳过渡,同时为保证监督所队伍稳定,人员结构合理,有效开展相应监督执法工作,应以现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的科室整体划转为妥。第四篇范文:兽医卫生监督所所长岗位职责1.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培训。2.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实施检疫,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3.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査处违法行为。4.组织动物防疫管理,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与流行。第五篇范文: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1第6号令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二、负责对辖区内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三、负责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四、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五、负责全县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的领用、管理和发放;六、负责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执法工作;七、负责区域内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八、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措施,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动物卫生行政案件;十、负责动物检疫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第六篇范文: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县局批准后实施。(二)承担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三)承办卫生许可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四)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定期上报并协助发布监督结果。(五)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卫生监督执法具体事务。(六)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灾害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应急控制,提出处理建议。(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与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八)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九)组织卫生法制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十)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十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十二)承担县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本文标题: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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