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法官自检自查报告第一篇:人民法官为人民自查报告龙里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自查情况报告2014年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启动之年、开局之年。为扎实抓好主题实践活动各环节的工作,使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认真地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本院政工科,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孟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法院对“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有序健康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院结合队伍和审判执行工作现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14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使各法庭、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三、注重“六个结合”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特别注重“六个结合”,即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司法1廉洁教育活动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创建人民满意法院、满意法官相结合,与执法办案相结合,与知行并用相结合,做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今年1至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853件,结案764件,结案率为90%。切实做到了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双促进的效果。真正把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落实到“让人民满意”的根本宗旨上,真抓真学,突出特色,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王胜俊院长在宁夏、江西、黑龙江讲话精神以及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在大法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文件选编》等相关文件资料,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围绕大局作文章,服务中心求发展,依法审理好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及骨干法官教育培训的通知》的要求,年初我院认真研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于今年11月26—27日两天组织全院干警及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并邀请省、州法院的知深法官授课,不断提高干警和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及司法能力。五、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落实便民措施通过调配人力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工作流程,拓宽联动机制衔接平台,发挥为民服务的最大功效。在审结的民事、行政506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217件、撤诉的110件,调撤率为65%。在立案工作中强化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许多社会矛盾纠纷在起诉前得到及时化解,独特的为民服务功效受到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围绕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总结司法便民工作经验,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扎实做好定期巡回办案和庭前调解预约制以及指导调解、判后答疑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加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做好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的审查、信访件的办理等内容;还包括公开案件审理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开展法制宣传等内容。新的司法便民措施在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方面更具科学、规范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树立了司法公信和权威。六、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要求,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共发出《征求意见表》50份,收集到4条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整改落实。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修订了5个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完善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案件质量归档、质量评查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并与奖惩、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业绩相结合,对案件质量有问题有过错的责任人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按照本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限期整改,从而使我院办案质量有所上升。切实加强廉政司法建设,做到“四个到位”,即警示教育到位、风纪整顿到位、管理监督到位、执行纪律到位。坚决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针对法院队伍中出现的个别法官违纪现象,我院加大监督力度,以部门为单位各聘请一名廉政监察员,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与全院干警签订《廉政责任书》。监察人员明察暗访,使廉政司法做到“入脑、入心、入耳”,干警的廉政司法自觉性普遍提高。多年来,我院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七、存在的不足和2014年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打算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有少数部门领导认识不够到位,抓得不够扎实;二是少数干警作风不够严谨,组织纪律有些松懈;三是有少数干警群众观念有些淡漠,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四是工作机制创新意识不够强,拓宽民意沟通渠道还不够宽;五是少数案件和法律文书质量不够高;六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置措施还需加强,针对上述不足,我院将认真制定2014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从提升法院公信力出发,在力求深入、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提升。特此报告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二篇:黄金周自检自查报告公共汽车公司五项措施确保黄金周安全维稳工作2014年“十一”黄金周已经结束,作为国庆安全维稳工作的重点行业,公共汽车公司积极重视,根据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公交运输服务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和各类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了建国60年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安排、早布置、早落实。9月10日至28日,分别召开了五次关于国庆黄金周安全维稳工作分析研究会议,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措施,明确了从分管领导到各岗位职工和从业人员等九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从业人员开展了三次安全维稳集中教育和两次分组学习教育,使国庆安全维稳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签订了“十.一”黄金周安全责任书。受教育面和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措施二、搞好自检自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了使国庆安全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开展了多次自检自查。包括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消防器材和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对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表检查,杜绝管理漏洞。措施三、加强车辆调派的安全管理。黄金周期间,我公司严格执行调派车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运政审批、公司调派、车况良好、证件齐全、资质及统筹合格等要求以及道路条件良好、搞好文明服务工作等原则进行调派。共接受客运站临时调派26辆次,驾驶员自用和公益性用车12辆次,完成附加客运量680人次,保证了市内公共交通的需求和公路客运方面的及时补充,做到了安全、有序运行和文明、热情服务。措施四、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管理。在黄金周期间,值班人员加强道路行车安全监督,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及稽查车,上路对公共汽车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运行秩序的正常。结合《每日安全循回检查记录》、《安保检查记录》、《休班车辆监督管理记录》,认真进行排查、登记,值班人员共开展检查750余车次,同时五位车队长行使了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车队驾驶员进行教育和监管,防止车辆失控现象。措施五、加强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节前我公司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梳理,防止影响稳定和团结的事件发生;在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密切注意职工及生产经营动向,及时处理公交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矛盾纠纷,同时做好日常值班工作,确保办公区的安全。临沧市公共汽车公司2014年10月13日临沧公交新增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线路为了适应临沧城市建设的需要,配合临沧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搬迁,公共汽车公司从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广大医患人员的出行难题,新增了4条公交服务线路。此次新增线路采取对南信桥6路、7路、忙角9路、11路延伸的方式,将中转站线路延伸至市第二人民院新址。其中6路、9路经批发市场、水工机械厂、市二院、市法院、扎路营小区至批发市场原路返回。7路、11路经批发市场、扎路营小区、市法院、市二院、水工机械厂至批发市场原路返回。每天总运行车辆数18辆,总运行班次230辆次,增加了两个配套站点标示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公司还计划投资兴建更加美观实用站台设施,使市民乘车更加安全便捷,真正发挥城市公交的公益服务作用。临沧市公共汽车公司2014年10月13日第三篇:煤矿自检自查报告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永精诚洗煤字〔2014〕3号签发人:陈举鑫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的自查报告永胜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带起延期审查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4〕66号)要求,结合我厂煤炭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4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以下简称为,全面检查和延期审查)自检自查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举鑫,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7日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20143222014057,各种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现有员工35人,专业技术人员8人。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865万元。二、煤炭经营情况全年销售煤炭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三、煤炭来源、销售和运输方式构成我公司的煤炭主要来源于县内、华坪和宁蒗的部分煤矿,购进原煤。经加工洗选后,销售给滇西水泥厂、华新水泥厂和下关烟厂等用户,运输方式全部采用公路运输。四、环境保护我公司的储煤场地位于永胜县永北镇南华居委会鱼河小组塘,属租赁,面积为2535m,已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永胜县环保局已出具同意设立储煤场地的证明,环保设2施有喷洒降尘、围墙、沉淀池,永胜县环境保护已出具环保合格证明。五、煤炭计量、质检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我公司的煤炭计量设施为80吨电子汽车衡,属自有,专业计量人员2人。煤炭质检属租赁,主要设备有电子天平和电阻炉温度控制器等,专业质检人员2人。六、纳税情况在从事煤炭活动中,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2014年度共上缴税费万元。七、执法检查及其它情况公司重合同、守信誉,严把煤炭产品质量关,无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严格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未受到工商、税务、质检、环保部门的处罚,无处罚情况。特此报告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15日主题词:煤炭经营自检报告永胜县精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15日(共6份)第四篇:2014年度自检自查报告泉阳林业局二○一一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检报告吉林省森防检疫总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落实《吉林省林业厅文件》吉林检【2014】第377号文件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水平和防治成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森防站组织人员对全局各林场(所)的二○一一年度林业有
本文标题:法官自检自查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4851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