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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立法调研和监督执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调研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针对《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在乡镇工作,跟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对于这《规定》和《条例》的实施执行也就有更深的感受。一、关于《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今年过年期间特别是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以致扰民的现象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残余物基本消失,建成区范围内卫生状况明显好转,空气、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私自存放、私下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在年初五那天情况尤为突出,其中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违法成本偏低。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仅处以100到500元的罚款,使得个人违法成本较低,少数企业或商家就会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然后在本地燃放,就算被执法部门发现也只要交几百元罚款即可。另一方面,监督执法较难。现场抓违法燃放难度较大,逢年过节这类过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公安、消防部门还比较便于统一管理、及时出警,但日常的婚丧嫁娶就相对难管了。所以,我有两个建议:一是执法部门要与社区联动,通过志愿者、居民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警、拍照,物业部门提供监控视频,执法部门快速联动执法,让法规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加大宣传处罚力度,今后对这类违法案件不光要教育处罚,还要进行“曝光”处理。我县当前的双禁区域原则上以中心城区为主,其他镇(街道)双禁区主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目前,通过周边群众的反映,我了解到我县市民包括农村的老百姓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接受度都比较高、配合度也比较高,我觉得扩大“双禁”范围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和条件,可以逐步铺开。特别是烟花爆竹对于生态环境和消防安全的不良影响,更加强化了老百姓对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认同感,所以扩大“双禁”范围很有必要。二、关于《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离广大市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条例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意识亟待提高,违反《条例》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准确,执法方式方法欠妥等问题;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等问题。三是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需完善。因为市民百姓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生活习性,加上外来人口普遍素质较低,对他们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导致一些城市顽疾依然存在。比如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依然比较突出;还有沿街小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现象严重,就算加强整治也会死灰复燃。其中,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从去年2月县政府印发并实施《德清县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县城区从2个小区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置到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范围,该项工作得到较好的实施。但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我县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方面普遍采取分类收集的方法,大街小巷里到处摆放着“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垃圾箱。但是,由于没有法规制约,分类收集垃圾全凭市民的觉悟,所以两个垃圾箱里的垃圾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便有的生活垃圾真正做到了分类,但在中间运输环节中,人为的又把它们“合”在了一起,最终由于处理技术、设施和成本等原因,只有少部分垃圾被焚烧,大部分垃圾都被填埋掉。低水平的填埋不仅污染水土,还让很多可再利用的资源都浪费了。所以,一些人大代表建议: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垃圾分类进行修法,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垃圾分类,改变落后的垃圾处理方式。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得到通过,就是一个很好的先行例子。三、关于其他有关地方立法和监督执行的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因为地域性区别,很多城市在地理环境、文化风俗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所以地级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些方面拥有立法权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领域改革。对于地方立法,我听到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随着“美丽德清”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有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在“三改一拆”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多数人是配合政府开展工作的,但不排除极少数“钉子户”抵制政府合理合法的“拆改”行为,这不光让工作推进受阻,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就是会让老百姓误以为老实人总是被欺负,跟政府作对反而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如果地方利用立法权出台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武器就能够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二是环境保护方面。通过推进“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工作,“美丽德清”建设不断深化,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提升。但是这些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往往停留在政府出面去管、去治的层面,老百姓很少主动参与,且政府的工作成效也多由参与工作的个人自觉性高低所决定,总的来说缺少法规约束。因此,这方面也需要立法支持、法制保障。三是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德清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拥有很多历史遗迹和文物,特别是乾元、新市等乡镇。在以往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古迹多多少少会因为旧城改造等工作被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因为不被重视而随着时间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甚至灭绝。如果通过立法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职责及其他相关内容做出明确,比如哪些东西可以改造、那些东西绝对不能破坏等等,那样就能对本地的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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