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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法人组织章程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十)章程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章程实行备案制。根据备案制要求,组织章程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一)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投资单位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组织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事项。四、投资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盖章并签署意见。五、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2005年第一版)组织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经济性质第五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第四章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第六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万元。由(主办单位名称)拔款。第七条缴资方式和缴资期限(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本条款内容。(一)对于设立时缴付全部注册资金的,不再制定设立后缴付注册资金的内容。(二)对于设立时未缴付全部注册资金的,应在本条款中增加分期缴付内容,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足剩余注册资金。1、设立后一次性缴足剩余注册资金的,本条内容可以制定为:“企业注册资金万元,缴资方式为,设立时缴付万元,其余注册资金万元在设立后一年内一次性缴足。”2、设立后分两期缴足剩余注册资金的,本条内容可以制定为:“本企业注册资金万元,缴资方式为,设立时缴付万元,其余注册资金万元,在设立后三年内分两期缴足。第一期在企业设立后的半年内缴付注册资金未缴部分的50%(万元),第二期在企业设立后三年内全部缴足剩余注册资金万元”)第五章经营范围第八条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十条生产经营机构(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第十一条各部门职权:(注: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第七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第十二条本企业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经理)人,厂长(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任免单位全称)任免。(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企业主管部门招聘)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第十四条厂长(经理)职权:(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3、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4、提请企业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副厂(副经理)级领导干部;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6、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7、奖惩职工及领导干部。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十五条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物价标准。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专项基金管理。第十六条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第十七条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作为发展基金;%作为职工福利基金;%作为职工奖励基金(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注:以下条款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用工制度: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厂长(经理),待厂长(经理)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2、工资制度:3、劳动保险制度:第十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九条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适合本企业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第十一章终止程序第二十条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由(主办单位名称)或企业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二章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企业主办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主办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同意)年月日
本文标题: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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